※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5 23:29:5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時間 Tue Nov 5 20:15:04 2013
看完了多元成家草案
http://ppt.cc/QMa9
這草案有三大塊:
一、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贊成!同性戀結婚也沒礙著別人,沒理由不支持給同志一個精神解放的制度。
二、伴侶制度草案
反對。
理由是沒意義,而且很怪。
根據這個草案,同性好朋友(非同性戀)也可以登記為伴侶,但事實上,很少有好
朋友會好到想去登記。
因為根據草案,登記為伴侶後,雙方還要互負扶養責任,有多少人會這麼做?
真正相愛的同性戀人,如果第一個「婚姻平權草案」通過後,根本不需走伴侶登記
這條路,直接登記結婚就好,所以,這個法案如果真通過,登記為伴侶的會是哪個
族群為大宗?
這條路,直接登記結婚就好,所以,這個法案如果真通過,登記為伴侶的會是哪個
族群為大宗?
「同居裡的弱勢方」
就是同居關係中的弱勢方,我稱其為「愛情奴隸」。
本來,愛情奴隸只是在精神上脫離不了對方,任對方予取予求,但若伴侶制度通過
,強勢方要求一起去做伴侶登記,愛情奴隸能拒絕?
根據草案,伴侶登記後,雙方不負性忠實義務,但有互相扶養義務,這表示:
強勢方在伴侶登記後,可以到處找人做愛,而不需負刑法通姦罪的責任,然後愛情
奴隸在必要時,還有扶養強勢方的義務。
重點是,在伴侶登記制度下如果生了孩子,抱歉,不推定為婚生子女。
這算什麼呢?說起來,現行的同居,雖然缺點很多,但反而比伴侶登記還自由多了
!更公平多了!
三、家屬制度草案
一樣,也沒太大意義,而且可能增加困擾。
結論:
多元成家草案,除了同性婚姻支持,其他二項反對
法律應該是解決問題的,而不是創造出更多問題來
法律應該是解決問題的,而不是創造出更多問題來
有理想很好,但必須考慮實際狀況制定法律,這樣才是有實益的法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46.96
推 :1F 11/05 20:17
→ : 可愛的馬囧4F 11/05 20:18
→ :通姦罪本來就滿好笑的...好在台灣沒在用鞭刑跟石刑罰這個5F 11/05 20:19
推 :後面兩個真的雞肋 透過其他社福制度落實比較好6F 11/05 20:19
推 :很不明白為什麼這麼多人要盲目的支持後面兩項7F 11/05 20:20
推 :第二項簡單說就是方便強勢方繼續找泡友8F 11/05 20:21
→ :只是因為第一項保障了同性戀的權益9F 11/05 20:21
→ :FB上一堆GAY在鼓吹10F 11/05 20:21
→ :許多人根本是從支持的觀點 強硬的解釋後面兩項法案11F 11/05 20:21
→ :反對他的話就會被認為食古不化 反同性戀
→ :反對他的話就會被認為食古不化 反同性戀
→ :伴侶制度有點類似法國的民事結合, 再者幾年前台灣有個判決,13F 11/05 20:22
→ :效益不大的法案 就不應該浪費資源去創立14F 11/05 20:22
→ :2的來源是因為國外沒有1..但有1以後就不需要2了15F 11/05 20:22
推 :同性戀收養小孩很不好...年幼的小孩沒有選擇權阿16F 11/05 20:23
→ :有對男女同居多年最後分手, 女方有向男方請求贍養費用, 法官17F 11/05 20:23
→ :支持結婚是沒有問題 收養部分可以之後慢慢討論18F 11/05 20:23
→ :依當時男女的同居情況認定為具有民事上的互相扶養義務, 所以20F 11/05 20:24
→ :但是伴侶制度真的沒有意義21F 11/05 20:24
→ :規定婚姻只能一夫一妻/一夫一夫/一妻一妻..就能解決爭議22F 11/05 20:24
→ :被迫生長在特殊家庭中 影響正常心理23F 11/05 20:24
→ :判女方勝訴... 最後有無上訴就不知了 @@24F 11/05 20:24
→ :沒有證據顯示同性戀收養的小孩表現會比較差25F 11/05 20:24
→ :首先 您知道現在送入一讀的其實只有第一項沒有後兩項嗎?26F 11/05 20:25
推 :==不要跳針去領養的問題了,後面兩個法案效益不高阿==27F 11/05 20:25
→ :在這個時間點跳出來說"這麼嚴重的法案要推了怎麼沒人關心"28F 11/05 20:25
→ :然後宣成反的是後面兩項 真的是很奇怪的表態方式
→ :然後宣成反的是後面兩項 真的是很奇怪的表態方式
推 :可是現在在討論的是後面兩項阿 因為很多人沒根據護航30F 11/05 20:26
→ :其次 後面兩項其實都是為了應對某些我們平常不會注意到的社會31F 11/05 20:26
推 :是嗎? 現在社會上的不婚族越來越多了32F 11/05 20:27
→ :我想原po也是支持第一項的 反對的是後面兩項趁勢偷渡33F 11/05 20:27
→ :情況而出現的 但是有人就只會用特例的方式去解讀它 舉例來說34F 11/05 20:27
→ :兩個退伍老伯伯 已經年老了住在一起相依為命情同手足 他們想
→ :要成為彼此的伴侶好方便成為彼此的醫囑執行人以及其他的財產
→ :兩個退伍老伯伯 已經年老了住在一起相依為命情同手足 他們想
→ :要成為彼此的伴侶好方便成為彼此的醫囑執行人以及其他的財產
→ :伴侶制度很難理解嗎? 就想成是沒有結婚證書的夫妻關係就好了37F 11/05 20:29
→ :處理等 然後現在反對者攻擊的是伴侶不用有性忠貞的義務這點38F 11/05 20:29
→ :啊這兩個老伯伯你們是要求他們只准彼此肛肛好的性忠貞就是了?
→ :啊這兩個老伯伯你們是要求他們只准彼此肛肛好的性忠貞就是了?
→ :反正一堆人結了婚, 還不是男方或女方到處偷吃亂玩, 所以去質40F 11/05 20:30
推 :兩位老伯伯可以結婚阿41F 11/05 20:30
推 :應該透過獨居老人的社福制度來做起,不是強加一個新制42F 11/05 20:30
→ :不是為了"有多少人會這麼做" 而是為了那些有需要那麼做的人43F 11/05 20:30
推 :補血,支持第一項而反對二三項的會被板上鬥臭44F 11/05 20:31
→ :因此不是沒意義多此一舉 只是並非所有人都需要 但有人需要45F 11/05 20:31
→ :疑伴侶制度是否有那些情況, 其實幫助不大啦 = =46F 11/05 20:31
→ :應該不至於鬥臭吧 這篇講的都挺有道理的啊47F 11/05 20:32
推 :原po你好,希望你是知道這三個方案不是綁再一起而是獨48F 11/05 20:32
→ :法律是該保護弱勢,但不能護了一群弱勢卻害了另一群弱勢49F 11/05 20:32
→ :獨居老人的社福制度做再好 我希望我的醫囑執行和遺產管理是交50F 11/05 20:32
推 :大家都知道是分開的了,是在討論後面兩個的意義和益處51F 11/05 20:33
→ :給那個和我同生共死互相扶持幾十年的兄弟而不是那個當年棄養52F 11/05 20:33
→ :說到獨居老人, 伴侶制度可以衍生某個社會問題, 也就是所謂的53F 11/05 20:34
→ :老爸只等著最後跳出來搶遺產的那個王八蛋兒子 辦得到嗎?54F 11/05 20:34
推 :立的三個法案喲!另外後面兩項,支持方的反駁是那些弱55F 11/05 20:34
→ :詐財份子利用靠近老榮民來登記伴侶制度, 以取得往後榮民財產56F 11/05 20:34
→ :勢朋友(身障人士或其他)他們可能沒有另一半,但這類族57F 11/05 20:34
→ :群的確需要相伴的伴侶,在這樣的提前下,這項法律保護
→ :的是緊急狀況時的簽署問題,還有身後事處理問題
→ :群的確需要相伴的伴侶,在這樣的提前下,這項法律保護
→ :的是緊急狀況時的簽署問題,還有身後事處理問題
推 :有特留份的規定 就算不想留給兒子也難60F 11/05 20:35
→ :請注意:後兩項伴侶盟的草案都是可以單方面解除關係的(另一個61F 11/05 20:35
推 :(1)他們將有機會可以結婚(2)立遺囑和交信託都可以避免62F 11/05 20:35
→ :被攻擊的點) 所以詐騙的話麻煩一路騙到當事者無行為能力或死63F 11/05 20:36
→ :而且不是每天都發生這樣的事情64F 11/05 20:36
→ :特留分是在 但至少不是王八蛋棄養兒全拿兄弟直接被趕出房子65F 11/05 20:37
推 :目前一讀的法案只有第一個,另外兩個還沒有連署成功66F 11/05 20:37
→ :不是每天都發生這樣的事 但真的就是會發生而且不是永遠不會再67F 11/05 20:37
→ :推動立法的本義就是照顧弱勢少數 數量少不代表這需要不存在
→ :推動立法的本義就是照顧弱勢少數 數量少不代表這需要不存在
→ :所以立遺囑和交託信託都是可行的,只是沒人教他們69F 11/05 20:38
→ :需要的是社工而非奇怪的制度
→ :需要的是社工而非奇怪的制度
推 :那其實可以教他們立遺囑就好 做好遺囑的動作71F 11/05 20:38
→ :遠比創制法案還要來的好
→ :遠比創制法案還要來的好
推 :遺囑有特留分的問題 其實我覺得繼承法才該修(認真)73F 11/05 20:39
推 :不過一連串討論下來,我傾向認為這類特殊族群可針對現74F 11/05 20:39
→ :行社福制度做修正,畢竟真的是不太有立即立法保護的必
→ :行社福制度做修正,畢竟真的是不太有立即立法保護的必
推 :遺囑再怎麼立 在法律上一個無關係的人穫得的保障絕對無法等同76F 11/05 20:40
推 :社工這塊真的需要大家去重視,嚴重人力財力不足制度也77F 11/05 20:41
→ :相當於配偶的伴侶 更何況還有醫囑執行啊 我希望我的伴侶在我78F 11/05 20:41
推 :所以Hermes大的方式可以解決你提的例子囉?79F 11/05 20:41
→ :只剩一口氣時能幫我決定減少痛苦拔管 但我那從不現身的兒子卻80F 11/05 20:42
→ :不夠完備呀!少數人的權利又被忽略了81F 11/05 20:42
→ :我覺得伴侶制度有點家養的延續 畢竟社工進入公養領域82F 11/05 20:42
→ :要花很多預算 政府也一直不完備這塊
→ :要花很多預算 政府也一直不完備這塊
→ :希望老爸這口氣只要吊著就可以繼續賺終身俸並成為撫養扣除額84F 11/05 20:42
→ :社工真的超級不被台灣社會重視,不論是薪資還是養成85F 11/05 20:43
→ :只要政策一樣以家養制度為主軸 伴侶制度就有必要性86F 11/05 20:43
→ :但是否是現在被提出的這個版本 我覺得還可以再討論
→ :畢竟這個制度的缺陷此篇原PO已經點的很明了
→ :雖然我在價值衡量下是選擇支持 但也是希望能更完備點
→ :但是否是現在被提出的這個版本 我覺得還可以再討論
→ :畢竟這個制度的缺陷此篇原PO已經點的很明了
→ :雖然我在價值衡量下是選擇支持 但也是希望能更完備點
推 :傻傻的,二三項才是伴侶盟的中心主旨90F 11/05 20:46
→ :第一項不過就是妥協而已,根本與他們的理念不合
→ :第一項不過就是妥協而已,根本與他們的理念不合
→ :然後雖然理想上透過意定的代理權授予與繼承分配可以解92F 11/05 20:46
推 :若需要醫囑執行,結婚通過就可行了吧93F 11/05 20:46
→ :絕ikki提出的問題 但實務上其實是更難執行的94F 11/05 20:47
→ :一直"結婚通過就可以" 你是多麼希望兩位異性戀老伯伯結婚啦XD95F 11/05 20:48
→ :因為實際醫院還是看有無親屬身分 而遺屬真偽官司常打96F 11/05 20:48
→ :你說你那份有公證是真的 我說我這份才是最新寫的版本
→ :你說你那份有公證是真的 我說我這份才是最新寫的版本
→ :而且結婚的話只要通姦未除罪他們還有性忠貞義務喔 只能彼此98F 11/05 20:49
→ :如果要以同性婚姻取代伴侶制度的功能 那就必須要拿掉99F 11/05 20:49
推 :恩..一讀通過的不是他嗎? 我還在脈絡裡啦,你的看法是?100F 11/05 20:49
→ :"婚姻"的基本定義 全部改名為"伴侶" 不然更怪101F 11/05 20:50
推 :你會收到小禮物囉102F 11/05 20:50
→ :哈哈哈哈 兩個因為避免不肖子的好兄弟告對方通姦嗎103F 11/05 20:51
推 :很正常啊 伴侶制可以單方解約 離婚不行 所以哪天兄弟鬧翻了要104F 11/05 20:52
→ :分開可是不能單方解約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告對方通姦啊
→ :分開可是不能單方解約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告對方通姦啊
→ :偷吃亂玩的人是不會選擇婚姻把自己綁住的106F 11/05 20:53
→ :而且討論了那麼多 也才只討論了我舉出的一種伴侶可能性而已喔107F 11/05 20:54
推 :我想多瞭解H大的意思,IKK大假設性的狀況好像太多了.但108F 11/05 20:54
→ :你的例子是伴侶盟Q&A裡的吧?110F 11/05 20:55
→ :樓上你說哪部分?111F 11/05 20:55
→ :這世上多得是各式各樣不同的特殊情況 但總歸而言這草案推動的112F 11/05 20:55
→ :W大在這個例子裡面我是沒看到詐欺啦...113F 11/05 20:56
→ :本義就是很簡單的:當我覺得某人對我而言很重要 想讓他成為我114F 11/05 20:56
→ :的家人 或是更重要一點成為我"最重要的人" 我希望法律能給他
→ :的家人 或是更重要一點成為我"最重要的人" 我希望法律能給他
→ :為何老榮民的狀況 同性婚姻法 要改名為伴侶比較好這個116F 11/05 20:57
→ :足夠的保障 去反應出來我心目中他對我的重要性 就這樣而已117F 11/05 20:57
→ :IK大本意很理想,但若有更簡單的方式可以修正,何苦呢118F 11/05 20:58
→ :原po的另一個問題是無法論證為何"同居裡的弱勢方"一定會是伴119F 11/05 20:58
推 :因為"婚姻"二字在價值判斷上就是愛情獨有 會被賦予性120F 11/05 20:58
推 :我是說你前面提到的棄養問題,第五款就是121F 11/05 20:59
→ :侶法的申請最大宗 就我看來這是太小看了有潛藏伴侶需要的人數122F 11/05 20:59
→ :忠貞義務以及性行為的想像123F 11/05 20:59
→ :也就是說 當一個人說他結婚了你不會想到他們只是兄弟
→ :也就是說 當一個人說他結婚了你不會想到他們只是兄弟
推 :老杯杯A與老杯杯B相依為命,有天老杯杯A生病需要簽手術同125F 11/05 20:59
→ :意書,老杯杯B因不是家屬無法簽,導致老杯杯A過世,這時
→ :從不照顧老杯杯A的兒子出現將財產拿走,請問反對方如何解
→ :意書,老杯杯B因不是家屬無法簽,導致老杯杯A過世,這時
→ :從不照顧老杯杯A的兒子出現將財產拿走,請問反對方如何解
→ :所以若能拿掉帶有性部分的想像 那伴侶制度就是多餘了128F 11/05 21:00
→ :iau的例子反而不是問題 緊急狀況下誰都可以簽手術同意書 但相129F 11/05 21:00
→ :因此我才認為若要讓同性婚姻取代伴侶制度130F 11/05 21:00
→ :應當拿掉"婚姻"二字
→ :應當拿掉"婚姻"二字
→ :反的狀況就真的無解了: 老杯杯A有簽DNR 但他兒子現身手術室以132F 11/05 21:01
→ :要件從嚴 也可以減少此篇原PO說的弱勢者欺壓問題133F 11/05 21:01
推 :如果老杯A有預立遺囑,不把財產分給兒子,法院又認可,兒子得0134F 11/05 21:01
→ :血親身份出現要求繼續插管延命 老杯杯B法律上是路人無權插手135F 11/05 21:02
噓 :偷渡反對家屬制度?反對什麼說清楚啊!還一樣耶136F 11/05 21:02
推 :了解你的意思了感謝!我想當事人會自行衡量得失並負責137F 11/05 21:02
→ :綜上,比較好的修改應該是直接拿掉婚姻二字全改伴侶138F 11/05 21:03
→ :herm也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以實務上來說 希望有足夠的人力社工139F 11/05 21:03
→ :然後要件從嚴,譬如繼承權不能意定取消、契約不能單方140F 11/05 21:03
→ :去幫助所有老人完成他理想中的遺囑並確保執行 才更不切實際141F 11/05 21:03
→ :終止 這樣問題比較能夠平衡142F 11/05 21:04
→ :RU大我們正在討論噓文只為讓理性的討論能見度消失而已143F 11/05 21:04
→ :另外 就像Rucca說的 我真的不知道第三點要怎麼跟第二點一樣144F 11/05 21:04
→ :我覺得社福制度才是實際的(歧異點),硬推後兩者代價高145F 11/05 21:05
→ :一次討論一個就夠辛苦了,要開始討論第三個了嗎?
→ :一次討論一個就夠辛苦了,要開始討論第三個了嗎?
推 :所以說是價值取捨啦 關於社福我前面有提到147F 11/05 21:06
噓 :你只是沒接觸到需要的那些人148F 11/05 21:06
→ :先緩緩吧 伴侶制度點比較多149F 11/05 21:07
推 :可以看出伴侶盟想建立新制度,並迴避跟現有婚姻制衝突的部份150F 11/05 21:07
→ :政策上在"家養制"跟"公養制"要先訂方向 目前是以"家養151F 11/05 21:07
→ :制"為主軸 那相應的就必須要完善"非親屬照護"的保障
→ :制"為主軸 那相應的就必須要完善"非親屬照護"的保障
推 :其實這只是說服守法的應用,先提比較大的要求,拒絕了再153F 11/05 21:08
→ :這是與你同在分歧點上 我的脈絡154F 11/05 21:08
推 :家養、公養有辦法相輔相成嗎?155F 11/05 21:08
推 :hermes是想從家養制和公養制差異去討論 基本上我也是同意的156F 11/05 21:08
→ :這種緊密的兩人關係,如果說是婚前關係,在道理上我能夠接受157F 11/05 21:08
→ :目前是併行但以家養為主軸 公養真的沒人沒錢 你懂der158F 11/05 21:09
→ :"手"法 提出實質上想要同意但比較小的要求,增加同意機率159F 11/05 21:09
→ :但根本來說 我還是想強調:法律制度是該為人服務的 當事者心中160F 11/05 21:09
→ :家養為主軸 家養效果低的以公養介入呢161F 11/05 21:09
→ :認定重要的人 為什麼法律不能給予相對權益保障?這是基本立法162F 11/05 21:09
→ :但如果要想像一個,包含愛情或友情或更多概念組成的兩人關係163F 11/05 21:10
→ :恩...你快用現實面說服我了...164F 11/05 21:10
→ :精神的問題 我們可以在實務上去改變完善遺囑或醫囑執行代理權165F 11/05 21:10
→ :但沒人沒錢不是迴避建立公養制度的好理由啦 我覺得166F 11/05 21:10
→ :等方面去一條條解決種種當事者面臨的問題 但事實上明明在法律167F 11/05 21:10
推 :那必須要民法1115扶養義務人全跑完 或真的很急迫透過168F 11/05 21:11
→ :上直接給予一個"最重要的人"或"家人"地位就可以直接到位的事169F 11/05 21:11
→ :社工走專案170F 11/05 21:11
→ :我反而會質疑這種制度到底有沒有必要限制到接近婚姻的程度171F 11/05 21:11
→ :問題是公養目前的作法就只是療養院跟獨居老人社工尋訪172F 11/05 21:12
→ :卻要求當事者要經歷長串瑣細的法律程序還意擔心有所遺漏 這等173F 11/05 21:12
→ :或許很多不同的需求可以塞在這個相同的制度裡來獲得完滿174F 11/05 21:12
→ :於是在實務上去為難這些人 (看看網路訟棍的例子就知程序擾人)175F 11/05 21:12
→ :而"非親屬的照護"是真的沒法定保障 不管公養制度建設176F 11/05 21:13
→ :而再反過來看 所謂"硬推後面二者代價太高"但所謂的高代價在哪177F 11/05 21:13
→ :到什麼程度 都還是沒照顧到那些"非親屬"178F 11/05 21:13
→ :但這樣的做法反而讓我覺得它是在逃避問題179F 11/05 21:13
推 :IK大我懂你的意思,但新制度的代價太高,修正現有的不也180F 11/05 21:14
→ :就連這篇文裡所舉的"愛情奴隸"都會讓我不解 啊不是可以單方解181F 11/05 21:14
→ :是種直接的方式嗎?182F 11/05 21:14
→ :除? 對啦愛情中的弱勢方被打都不敢告了哪敢解除 但是被打都不183F 11/05 21:15
→ :敢告了難道結婚的話就敢去告配偶通姦嗎? 弱勢一樣是弱勢啊
→ :我倒是同意WLR說的 這個草案太想包山包海一起吃也是有問題的
→ :敢告了難道結婚的話就敢去告配偶通姦嗎? 弱勢一樣是弱勢啊
→ :我倒是同意WLR說的 這個草案太想包山包海一起吃也是有問題的
推 :例如條文中很明顯是有納入現代人同居卻又不結婚的現象186F 11/05 21:18
→ :但看看現在不過是分成三案就一直有人張冠李戴搞抹黑了 真的分187F 11/05 21:18
推 :代價很多反對方都瘋狂地舉例了,有些合理有些否,正視那188F 11/05 21:19
→ :出個七八九十種草案針對不同情況我想真的會吵到天荒地老189F 11/05 21:19
→ :又想試圖解決ikki上面提的兩個老盃的案例190F 11/05 21:19
→ :但攤開來看,這兩個其實是毫不相干的問題
→ :但攤開來看,這兩個其實是毫不相干的問題
→ :合理的例子調整法案吧,不然花力氣在社福制度更有意義192F 11/05 21:20
推 :那兩個老杯杯好忙 XDDD193F 11/05 21:20
→ :一個是婚姻跟經濟的問題,另一個是社會福利的缺失問題194F 11/05 21:21
噓 :某些激進份子會把你說成反同性戀,即使是部分法案有異議195F 11/05 21:21
→ :這讓我想到一個學弟跟我舉過的比喻:整個社會資源就像一輛列車196F 11/05 21:21
→ :如果兩個都有問題,那應該是個別去解決,而不是蓋大屋子一起住197F 11/05 21:21
→ :異性戀先上車上的結婚席 然後同性戀也想上車 現在後面還有更198F 11/05 21:22
→ :W大你的分法很有道理,目前大家都只看到婚姻面和錢199F 11/05 21:22
→ :多其他想上車的人 最後的問題就是越多人上車就越擠 我們到底200F 11/05 21:22
→ :個別法律出問題,針對有問題的法條去修就好了201F 11/05 21:23
→ :還願意讓多少人上這輛車 畢竟就算所有人都塞得進 我們還是會202F 11/05 21:24
推 :@WLR 你讓我突然想到國軍每次講精實就拿海陸救援 XDD203F 11/05 21:24
→ :覺得變擠了... 伴侶盟很"貪心"的想讓所有人都上車吧204F 11/05 21:24
→ :想要弄一個完美方案一起解決,反而造成推動法案的窒礙205F 11/05 21:25
→ :窒礙是窒礙 但當打算不選擇"全包"這選項時 下個問題就是"線要206F 11/05 21:26
→ :畫在哪裡" 我舉例時舉了個大部份人明顯會覺得道德良心上應該
→ :想辦法幫他們解決困境的老盃盃例子 但是困境會出現在各種不同
→ :的情況 同居但不結婚看起來是比兩個老盃盃的困境要好多了 但
→ :較小的困境不算困境嗎? 今天推草案修法時若不能一起包進來 下
→ :次又哪可能單獨為了這更少數的人再提一個新案去幫助他們?
→ :畫在哪裡" 我舉例時舉了個大部份人明顯會覺得道德良心上應該
→ :想辦法幫他們解決困境的老盃盃例子 但是困境會出現在各種不同
→ :的情況 同居但不結婚看起來是比兩個老盃盃的困境要好多了 但
→ :較小的困境不算困境嗎? 今天推草案修法時若不能一起包進來 下
→ :次又哪可能單獨為了這更少數的人再提一個新案去幫助他們?
推 :就好像每個社會問題都是一個圓,從圓跟圓交集處很好著手212F 11/05 21:30
→ :但要劃一個大圓把所有小圓都包進來,製造的問題可能不下解決的
→ :但要劃一個大圓把所有小圓都包進來,製造的問題可能不下解決的
推 :這篇推文應該讓伴侶制度的正反雙方立場都做充分解釋了214F 11/05 21:31
→ :有人要整理懶人包嗎?
→ :有人要整理懶人包嗎?
推 :支持她門結婚,但她們總是要的更多來圖利自己,造成更多216F 11/05 21:45
→ :問題
→ :問題
推 :推218F 11/05 22:28
推 :幹 這串看下來終於有人跟我一樣了 好感動QQ219F 11/05 22:57
推 :老杯杯的例子舉得好,這對沒有(無法)結婚的大家,不管220F 11/05 23:08
→ :同性戀異性戀都很重要
→ :同性戀異性戀都很重要
--
※ 同主題文章:
11-05 09:54 ■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11-05 10:25 ■ Re: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11-05 11:13 ■ Re: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11-05 11:34 ■ Re: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11-05 16:28 ■ Re: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11-05 17:42 ■ Re: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 11-05 20:15 ■ Re: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3樓 時間: 2013-11-06 09:10:04 (台灣)
讚
11-06 09:10 TW
此篇除了本文點出伴侶制度的缺陷外,在推文更充分地針對伴侶 制度做了討論,正反方都有堅實的論述基礎,值得一看。
4樓 時間: 2013-11-06 12:27:25 (台灣)
→
11-06 12:27 TW
同居現在就可以做了,至於其他的用契約方式就可以了,為何還要伴侶制度,而且這制度還能一方離開,跟現行同居有何不同? 到底要保障誰我看不懂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