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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3-20 09:13: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嘿咻才知女友是人妻
時間 Tue Mar 20 08:38:12 2012
【朱俊彥╱台中報導】
一名離婚男子在網路上找第二春,與一名女保險員展開交往,並發生多次性關係,後來男
子發現自稱未婚的女友已有小孩、正在打離婚官司,他不甘當「老王」,更怕被告通姦,
於是避不見面,卻遭女友控告性侵。
子發現自稱未婚的女友已有小孩、正在打離婚官司,他不甘當「老王」,更怕被告通姦,
於是避不見面,卻遭女友控告性侵。
男子到案後否認犯行,但女方堅持提告,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函送。
警方調查,在彰化縣某私人公司當行政人員,離婚育有一名六歲稚子的徐姓男子(四十歲
),去年十月在愛情公寓網站認識從事保險業、自稱未婚的黃姓女子(三十七歲),二人
互留MSN聯絡,一周後在台中的旅館發生性關係,之後三個月內,又發生四次性關係,還
租屋準備當愛巢。
),去年十月在愛情公寓網站認識從事保險業、自稱未婚的黃姓女子(三十七歲),二人
互留MSN聯絡,一周後在台中的旅館發生性關係,之後三個月內,又發生四次性關係,還
租屋準備當愛巢。
未婚變「離婚中」
但今年初,徐男發現黃女網站上的狀態由「未婚」變「離婚中」,追問下黃女才坦承她已
婚有一子一女,與先生分居中,正在打離婚官司,徐男得知自己成第三者,不再和黃女見
面。黃女心有不甘,在網站上以不同帳號與徐男聊天,確認徐有移情別戀之意後,報警控
性侵。
婚有一子一女,與先生分居中,正在打離婚官司,徐男得知自己成第三者,不再和黃女見
面。黃女心有不甘,在網站上以不同帳號與徐男聊天,確認徐有移情別戀之意後,報警控
性侵。
徐男到案供稱,得知黃女已婚,不想當「老王」,怕吃上通姦官司,才疏遠黃女。但黃女
表示,「以交往為前題發生性關係,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離婚後兩人就能在一起
,最後卻「真心換絕情」,堅持提告。
表示,「以交往為前題發生性關係,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離婚後兩人就能在一起
,最後卻「真心換絕情」,堅持提告。
除非舉證遭脅迫
律師郭隆偉表示,除非黃女可舉證被脅迫或暴力等方式,違反本身意願遭對方性侵,否則
即使黃女說對方以交往為前題騙她上床,也不能構成性侵,「黃女若告不成,還可被反控
誣告。」
即使黃女說對方以交往為前題騙她上床,也不能構成性侵,「黃女若告不成,還可被反控
誣告。」
而徐男若被黃女丈夫控告通姦,則須舉證不知黃女已婚,如留存黃女寫明「未婚」的網頁
,但定罪與否,則要視法官裁量。
,但定罪與否,則要視法官裁量。
彰師大家庭與婚姻治療研究所教授兼副校長郭麗安指出,發現交往對象己婚,應立即避免
與對方再有性關係。此外,應以漸進方式分手,避免對方有「被拋棄」的感覺、做出不理
性行為。
與對方再有性關係。此外,應以漸進方式分手,避免對方有「被拋棄」的感覺、做出不理
性行為。
男女交往安全 注意事項
˙交往前先詢問對方感情狀況,藉機察看身分證、拜訪對方家人或公司
˙分手應漸進,勿突然避不見面或以言語刺激對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合意發生關係,出入旅館可在監視器前稍加停留,證明對方無反抗或求救,以免被告性侵或遭仙人跳
˙對方未清楚表示同意前,勿急於發生親密關係
資料來源:彰師大家庭與婚姻治療研究所教授郭麗安、《蘋果》資料室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01882/IssueID/20120320
嘿咻才知女友是人妻 | 頭條要聞 | 蘋果日報
【朱俊彥╱台中報導】一名離婚男子在網路上找第二春,與一名女保險員展開交往,並發生多次性關係,後來男子發現自稱未婚的女友已有小孩、正在打離婚官司,他不甘當「老王」,更怕被告通姦,於是避不見面,卻遭女友控告性侵。男子到案後否認犯行,但女方堅持提告,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函送。 ...
【朱俊彥╱台中報導】一名離婚男子在網路上找第二春,與一名女保險員展開交往,並發生多次性關係,後來男子發現自稱未婚的女友已有小孩、正在打離婚官司,他不甘當「老王」,更怕被告通姦,於是避不見面,卻遭女友控告性侵。男子到案後否認犯行,但女方堅持提告,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函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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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王~你~吟~了~~~大日如來~~~~佛光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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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228.165
推 :太太我喜歡你呀1F 03/20 08:38
推 :男的沒種 女的隱瞞2F 03/20 08:39
→ :人妻片明明很夯3F 03/20 08:40
→ :男的沒種?? 怎麼知不知是仙人跳??4F 03/20 08:40
→ :誣告??5F 03/20 08:40
→ :所以說女人三十....6F 03/20 08:40
推 :與一名女保險員展開交往7F 03/20 08:40
→ :金風玉露一相逢,便勝卻人間無數8F 03/20 08:40
噓 :婊子9F 03/20 08:40
→ :徐有移情別戀之意10F 03/20 08:41
推 :買一送一 小孩是女兒嗎?11F 03/20 08:42
推 :一樓 好胃口。12F 03/20 08:42
推 :以交往為前題發生性關係,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13F 03/20 08:43
推 :這年頭交往不能分手喔 不然就等著被告性侵?是怎樣14F 03/20 08:44
推 :性侵也太好告一點 女人在性交上是弱勢嗎15F 03/20 08:45
推 :徐若萱也是37歲 我是31歲 如果是那樣的 我可以XDD16F 03/20 08:46
→ :很誇張阿 被性侵一次之後還連續四次的嗎17F 03/20 08:46
→ :買一送二 打個幾砲要養孩子到大 多少錢啊?怎麼想都好貴18F 03/20 08:46
推 :拜託 女生在台灣很弱勢耶 動不動就有人告性侵性騷擾19F 03/20 08:47
→ :檢方控這女的誣告吧?? 話說以前有類似案件女的被起訴誣告20F 03/20 08:48
→ :最好把男人都趕出台灣 這樣台灣就真正落實兩性平等了21F 03/20 08:48
→ :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哼~~~~~~~22F 03/20 08:48
→ :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女性的法院金身23F 03/20 08:49
→ :w她老公正好告兩人妨害家庭24F 03/20 08:50
推 :坐地吸土?25F 03/20 08:53
推 :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XDDDDDDDDDDDDDDDDDDDDDD26F 03/20 08:55
→ :恐怖27F 03/20 08:55
噓 :台灣女生動不動不爽就告性侵,這樣也別怪每次有性侵新聞28F 03/20 08:57
→ :的時候會被酸說是價錢談不隴,根本是自找的
→ :的時候會被酸說是價錢談不隴,根本是自找的
推 :嗚告雖洨30F 03/20 08:57
→ :這就跟吵架動不動就嗆分手,結果真的分手了再來哭一樣31F 03/20 08:58
→ :出入旅館可在監視器前稍加停留,證明對方無反抗或求救 XDD32F 03/20 09:00
推 :理由可以再東拉西扯一點沒關係33F 03/20 09:01
推 :愛情公寓~34F 03/20 09:02
→ :這新聞好像看過35F 03/20 09:05
推 :台灣女人 不意外36F 03/20 09:05
推 :愛情公寓認識一禮拜就可以來一發 有比豆豆聊天室快嗎37F 03/20 09:05
→ :我朋友在XX聊天室, 當天就可以來一發38F 03/20 09:06
→ :樓上的朋友是聊完天後 ~ 自己來一發嗎??39F 03/20 09:08
推 :愛情公寓很爛 什麼都要錢40F 03/2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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