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yokoyamayui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4-06 22:20:14
看板 medstudent
作者 標題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時間 Fri Apr 6 19:28:03 2018
※ 引述《rogerwilliam (安安)》之銘言:
: 感謝大家關心,因為太多朋友詢問了,我是劉騏安,闡述幾項聲明,希望大家理解。
: 我本來不想再提這件事情,想和平結束,但是在我道歉之後,又有曲解事實的文章出現..
: 我不希望家人因為看到我這樣而難過,因此決定說出當時的狀況。
: 1.我那天是留觀夜班,剛轉送一床病人去ICU,回來後正在整理小夜VS交班的病人,處理
: 一些order,陳姓檢傷護理師進來,口氣沒有很好的要我接下一個病人,但我沒有任何的
: 不悅,告訴她說,學姊不好意思我還在處理之前的order。
: 我跟陳姓檢傷護理師的對話內容:
: 護理師:你為什麼還沒坐在診間看病人,我要assign病人給你了!
: 我回答: 學姊不好意思我先處理一下留觀病人
: 護理師: 你在診間也可以處理留觀病人!
: 跟那篇文章所言「請」我去看病人有所出入
: 並且診間VS全程不在場。
: 在中榮急診 都是到診間打檢傷分機3650請檢傷帶新病人進來,我不認為檢傷進來吼說要P
: GY去看病人是正確的。
: 2.後來五分鐘後,我仍在處理留觀order,陳姓護理師來告訴我說:學弟! On foley!我
: 不知道病人是急性尿滯留。髒話是在我發現foley沒有備後,在急救室與討論室之間罵的
: ,沒有針對任何人,檢傷護理師也不在場。 抱歉我只是情緒抒發,造成任何人不快真的
: 很對不起,我會虛心檢討。
: 3.我到底針對陳姓護理師罵了什麼?
: 陳姓檢傷護理師衝進討論室直接坐下來
: 並有以下發言:
: 護理師:你們PGY對我們急診而言就是渣!
: 我:你對我來說也是渣!
: 護理師:你這什麼態度!
: 我:你這什麼態度!
: 這個部分 我承認我有罵渣
: 因此事後也公開致歉
: 互罵後,我去電導師說明來由,老師也提醒我要控制情緒。
: 4.我發誓當天沒有說我背景很硬這件事
: 5.我知道自己犯了錯,為了這個錯我願意道歉。最近家中長輩過世,我不希望自己再麻煩
: 家人任何事情
: 6.這過程,中榮的老師,醫教部幫了我很多,謝謝師長們,沒有你們我可能更慘。
: 7.我不知道什麼錄音的狀況,更不知道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錄了音。因為我完全
: 沒想到,以為只會在被診間被病人錄音的行為,居然在同事間發生。
: 而不管有沒有錄音 我做錯的事情我就會道歉。
: 發生這種事情,是這個剛進入住院醫師生涯的我最不希望見到的。發生事情後,我自己反
: 思了很久,我希望這不是我未來行醫要面對的日常。我希望我能好好的運用所學,照顧病
: 人,與同事一起努力,互相幫忙。
: 在和解會上 ,我在主任秘書,導師,護理長 以及督導的面前,連續五次90度向陳護理師
: 鞠躬道歉,因為我確實有錯 。
: 昨晚徹夜失眠,我原以為誠懇道歉能夠結束,可惜已經到了我不能完全噤聲的地步。我當
: 時希望的是這件事情能夠劃下句點,但那篇VS說明當時狀況的文章,讓我再次心寒。
: 我還是再跟陳姓護理師道歉一次,我對於我的言行,讓您有不舒服的任何地方感到抱歉。
: 也再次請你原諒我。但是,在那篇VS澄清文(經過您的同意)之後,我不會再完全噤聲。
: 因為這跟我們當初說好的不一樣。這關乎到我未來醫師生涯的名譽,還有我家庭對我從小
: 到大的人格教育。我必須要捍衛深愛我的父母,以及關心我的朋友。
: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
學弟
如果你說的話是真實的話
坦白說你不用道歉
他們告就給他告
公然侮辱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反過來你也可以告她妨害秘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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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4-06 04:41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我刪文了
… ×4
04-06 09:42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04-06 10:18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04-06 11:26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04-06 12:07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04-06 19:23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 04-06 19:28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04-06 20:14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04-06 20:27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04-06 20:41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04-06 20:46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04-06 20:47 ■ 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 ×5
推 : 備份成功1F 04/06 19:28
→ : 很會2F 04/06 19:29
推 : 中榮公關真的0分☺3F 04/06 19:29
推 : 是說,如果她也說出這樣的話,那反過來pgy也是可以告她,4F 04/06 19:29
→ : 錄音檔預備囉
→ : 錄音檔預備囉
→ : 繼續燒起來66666666F 04/06 19:29
→ : PGY可沒有錄音筆唷7F 04/06 19:30
→ : 我有問題 剪接過後的錄音檔有沒有證據效力?8F 04/06 19:32
推 : 666☺9F 04/06 19:32
→ : 你次專修備份的? XD10F 04/06 19:33
→ : 剪接後沒有效力喔,另外她的這個錄音檔雖然不犯法但是又11F 04/06 19:34
→ : 沒有效力是不一定的,要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才能當作證據
→ : 沒有效力是不一定的,要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才能當作證據
→ : 你真的很會備份 可是我哪個為啥要刪13F 04/06 19:40
推 : 公然侮辱事小 PGY資格事大 吞下去吧14F 04/06 19:41
→ : 樓上,沒空,等中榮過了再說15F 04/06 19:41
推 : 剪接就是變造吧 反而會罰16F 04/06 19:43
→ : 讚17F 04/06 19:46
推 : 備份次專XDD18F 04/06 19:48
→ : 看前文頂多錄到廢渣吧 根本沒啥用19F 04/06 19:52
→ : 66666620F 04/06 19:54
→ : PGY渣完就海闊天空了21F 04/06 19:55
推 :22F 04/06 19:57
→ : 很會備份XD23F 04/06 20:01
推 : 有備份有推XD24F 04/06 20:03
推 : 偷偷錄音的音檔應該是沒有證據效力的吧?25F 04/06 20:07
推 : 這篇不簡單XDD26F 04/06 20:11
→ : 但已經夠唬涉世未深的批居歪上來公開道歉 接著又是個27F 04/06 20:12
→ : 不署名的VS來發文想玩全民公審
→ : 嘖嘖
→ : 不署名的VS來發文想玩全民公審
→ : 嘖嘖
推 : 整個系列文看下來真的有種被當白痴的感覺30F 04/06 20:14
推 : 請問大大哪裡可以修備份次專呢?我也想點這技能31F 04/06 20:17
推 : 偷錄音不能當證據但是可以參考,這就是弔詭的地方XD 實32F 04/06 20:20
→ : 務執行上就是這樣~~
→ : 務執行上就是這樣~~
推 : 推這個論點34F 04/06 20:20
→ andy199113 …
推 : 當事人錄音並不構成妨害秘密36F 04/06 20:32
→ : 構成要件必須 "無故" "非公開"
→ : 構成要件必須 "無故" "非公開"
→ : 沒錯唷 所以偷錄音沒有犯法唷~~只是當證據的情況下要38F 04/06 20:34
→ : 雙方都知情下
→ : 雙方都知情下
→ : 依照實務見解,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807號判決參照40F 04/06 20:34
→ : 如果當事人是通訊之一方,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
→ : 當事人之錄音行為,並非無故
→ : 錄音目的在於訴訟所需之證據,亦非屬於無故
→ : 易言之 該護理師錄音如果是為了把醫師告上法庭
→ : 而蒐集證據 為正當權利行使,即非無故。
→ : 反過來說 如果醫師想告人而錄音 也是可以的
→ : 如果當事人是通訊之一方,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
→ : 當事人之錄音行為,並非無故
→ : 錄音目的在於訴訟所需之證據,亦非屬於無故
→ : 易言之 該護理師錄音如果是為了把醫師告上法庭
→ : 而蒐集證據 為正當權利行使,即非無故。
→ : 反過來說 如果醫師想告人而錄音 也是可以的
推 : 1. 有"渣"的部分可以討論公然侮辱的問題, 其餘髒話並非針47F 04/06 20:39
→ : 對特定人,或無法說明是否針對特定人,無法構成公然侮辱要
→ : 件
→ : 對特定人,或無法說明是否針對特定人,無法構成公然侮辱要
→ : 件
推 : 對唷對唷~~不過如果經過剪接那那個錄音就不能當作證據50F 04/06 20:40
→ : 了,所以來個原音檔吧XD
→ : 了,所以來個原音檔吧XD
推 : 好奇問一下,在房間裡面不是公開場合也算公然侮辱哦?52F 04/06 20:41
推 : 2. 針對會議室裡互罵的事情,最重點是會議室並非全公開空53F 04/06 20:43
→ : 間, 僅員工才可進入,是否構成"公開場所"的要件,可以討論
→ : 間, 僅員工才可進入,是否構成"公開場所"的要件,可以討論
推 : 對欸 好像在自己家內罵就沒公然侮辱55F 04/06 20:44
→ : 要為不特定第三人得以共見共聞56F 04/06 20:46
→ : 會議室如果是密閉上鎖狀態 裡面只有2個人獨處 就非公開
→ : 如果說第3人還是可以自由進出 這就有討論空間
→ : 會議室如果是密閉上鎖狀態 裡面只有2個人獨處 就非公開
→ : 如果說第3人還是可以自由進出 這就有討論空間
推 : 然後公然侮辱是在場兩造以外"多數(不特定)人",但會議室裡59F 04/06 20:49
→ : 面到底有多少人,不很清楚
→ : 面到底有多少人,不很清楚
→ : 公共空間要達到非特定人士可以進入,這點討論空間很大61F 04/06 20:53
推 : 記得好像有案例是開會時互罵然後互告,最後因為公司會議室62F 04/06 21:08
→ : 並非特定人士可隨意自由進入(僅該公司員工)而不成立
→ : 並非特定人士可隨意自由進入(僅該公司員工)而不成立
→ : 討論室應該會被視作公開場合無誤;有案例的場合是在開刀64F 04/06 21:49
→ : 房都被視作公開了
→ : 法官應也會函詢院方意見作參考...答案就很顯而易見了
→ : 房都被視作公開了
→ : 法官應也會函詢院方意見作參考...答案就很顯而易見了
推 : 也有案例是病房內的雙方家屬互罵不算公共場合唷,刀房那67F 04/06 21:53
→ : 個案例只是起訴沒有判,所以還是很有爭議
→ : 個案例只是起訴沒有判,所以還是很有爭議
→ : 告了啦69F 04/06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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