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Bruce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4 19:01: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elmontc ( ̄▽ ̄#)
標題 Re: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時間 Mon Nov  4 13:20:24 2013


: ※ 引述《adenrex (orcus)》之銘言:
: 只是好奇不知道可不可行
: 假如你們50~200人也各自再各自的地院反告他蓄意XX玩他呢?
: 反正也不一定要能告贏
: 重點也是像他玩你們跟你們凹和解金
: 你們也凹回去行得通嗎?
: 一般來說一個人10個人玩應該就很累了吧XDD

omit18:所以是能反告什麼?11/04 12:56
: 這就要問法律相關人士了~~
: 反正重點不是告贏而是弄人~~告什麼好像也還好不是嗎
: 就像推56不能亡這種的也都被告了~~
: 感覺告什麼好像已經不是這種事情的重點了?

從這邊看來這位仁兄的法律常識尚待加強
首先,若要反訴對方也對己公然侮辱的難度之高
一般會進行網路釣魚的釣客必然會避免自己也被法規拘束的風險
所以所用的文字多半在於激怒對方讓對方失去理智(?)破口大罵或惡言相向
怎還會讓你有機會反告他公然侮辱?

再來沒有明確的名義跟內容
就想要司法介入是不可能的
蓄意釣魚?
只能說你若能管好自己嘴巴別亂罵 會被釣到嗎?
恐怕他只有給一個誘因 而真正犯下公然侮辱的主因還是在被告的身上
這跟假車禍不一樣的 假車禍他利用雙方都有過失 但仍是施行詐術
而網路釣客卻只有單方面名譽受到被告的侵害
就算說要告,能告他甚麼?

而且若受到公然侮辱
司法權本來就讓他有權保護自己個人利益而提告 (不然你受侮辱別提告看看...)
他選擇和解金或選擇告到底也是合於司法手段
怎能因為選擇和解金而就逕自認定是以釣魚為業?

對付釣客需要長時間的蒐證與理性 不是你說反告就能反告的

結論:洗洗睡管好自己鍵盤比較要緊 想要弄人請先把法律學好再說

--
【多大人經典語錄】                      文章代碼(AID): #1IKolXsu (Gossiping) 
==============================================================================
duolon:我講的就跟坨屎一樣10/08 06:18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strike519:用榔頭跟折疊刀會不會比較方便?1F 11/04 13:21
為了一個罰錢就能了事的輕罪而去犯下可能要坐牢的重罪 你覺得這樣划算?
seraphlai:誣告告不起來的 就算法官裁定你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2F 11/04 13:22
adenrex:說真的...一定要告刑事嗎?3F 11/04 13:23
安安,刑事以外你倒是找個理由或藉口來告看看 要玩法之前請先知法 加油,好嗎?
seraphlai:但原告判斷有 提告就是他的權力 就沒有誣告的犯意4F 11/04 13:24
seraphlai:除非他偽造證據什麼的
nextpage:不,對付釣客必須從他的真實日常生活下手6F 11/04 13:25
adenrex:其實~~不管怎樣我還強調目的不是法律上告不告得起來7F 11/04 13:25
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你怎麼想要在讓他有機會作筆錄? 說這種話你自己不覺得好笑嗎?
ian41360:還有一個辦法 開分身掛國外代理8F 11/04 13:26
這招早就試過了 真要查不是沒辦法的 除非一開始連帳號手機還有各種認證都是假的
阿要弄到這麼麻煩 你是在玩他還是被他玩我都搞不懂了
adenrex:光是全台灣跑透透作筆錄就夠受了不是嗎?9F 11/04 13:26
adenrex:不然56不能亡都被提告的那個到底是怎麼作到的?
adenrex:是是是~~我知道你法律很行很強可以了嗎?
adenrex:想也知道法律上很難告~~但我的重點一直都不是告贏
seraphlai:ian 這有個問題 就是除非你那個帳號是專門弄來嗆人的13F 11/04 13:29
seraphlai:不然只要你用正常的連線登入「一次」 就可能被識破
adenrex:是要聯合起來玩對方~有不清楚道這件事要強調這麼多次嗎?15F 11/04 13:30
seraphlai:就是要一直很小心才行16F 11/04 13:30
soulover:有種東西叫做併案...17F 11/04 13:31
你突破盲點了
adenrex:併案不是被告說病就併吧?18F 11/04 13:31
看完所有你的發言我只能說你還是多學一些法律...或是結交認識法律的朋友
要跟你解釋的東西太多太麻煩 不如放你自己去摸索算了
LLN858:正解!釣魚跟假車禍案例差很多....19F 11/04 13:33
adenrex:我是不懂推56不能亡有什麼法律依據拉...你能說說嗎20F 11/04 13:35
adenrex:對方用你推56不能亡都能告了你也說對方要先挑釁你了
adenrex:為什麼一樣的法律他做得到你做不到?
belmontc:你把案件看熟再說吧 斷章取義的東西你也能信以為真 科科23F 11/04 13:41
adenrex:哈哈~~你總是能反駁~~一會說別人法律常識不足問你為什麼24F 11/04 13:43
adenrex:又要說報導斷章取義...那說真的你其實不知道對方的手法吧
我看過起訴書難道要跟你說?
因為我朋友也是被告之一,他來找我求解,所以我才知道是斷章取義
就是因為不是只有56不能亡一句話而被告,懂?

另外不足是你說的 別扯到我頭上
※ 編輯: belmontc        來自: 114.33.56.87         (11/04 13:49)
LLN858:樓上去增加點法律常識啦,自己不懂還一直噓,說告就告勒....26F 11/04 13:51
adenrex:哦~~這樣阿~~那你給你朋友什麼建議?27F 11/04 13:51
adenrex:我並不否認我的法律沒B大強阿畢竟有人諮詢至少是相關行業
belmontc:憑啥我要說給你聽? 你可以試一次再來問我 我再告訴你囉29F 11/04 13:53
adenrex:另外B大~~你上面的紅字跟你最後大E的內容幾乎是平行了30F 11/04 13:53
adenrex:婀...我是沒意見拉~~畢竟我沒被告~~只是我提出一個反擊的
LLN858:現行法令就是這樣啦!你不高興看原告回文那句不爽,你可以32F 11/04 13:54
LLN858:自己腦補,然後也告他妨礙名譽,反告誣告?洗洗睡比較實在!
belmontc:法律依據不足跟法律常識不足哪裡平行...?34F 11/04 13:54
adenrex:想法~~我認為可行你認為不可行~~那所以好奇你認為應該怎麼35F 11/04 13:54
adenrex:作~~
belmontc:管好自己的情緒跟鍵盤不要這麼容易上鉤,唯一解37F 11/04 13:55
adenrex:對於已經被告的人呢?我是想提出已經被告的應該怎麼反擊38F 11/04 13:56
adenrex:當然~~建議和解繳學費吸取教訓也是一種方法拉
adenrex:當然這是最容易的方法~~但是只有這條路嗎?y
adenrex:按照這樣~~其實妨礙名譽是主觀認定吧?
adenrex:對方要挑釁你總是要說話的不可能啥都不說就能挑釁
adenrex:一群人主觀認定後提告因為不同事件不分開這樣不行嗎?
soulover:如果只是跟風推文被告,要硬說人家發文挑釁...自己問題44F 11/04 13:59
soulover:比較大一點...
adenrex:妨礙名譽還是公然侮辱~~反正就是找主觀認定的46F 11/04 14:01
soulover:我只能說這樣硬幹自己誣告罪成罪機率比較大47F 11/04 14:03
soulover:試想A控告B利用推文罵他,AB原本互不相識,B用A文章反告
belmontc:s大,他想要自己自限誣告風險 我們也沒辦法...49F 11/04 14:04
soulover:說A文章公然侮辱他...恩...A要告B誣告理由似乎比較好寫50F 11/04 14:04
soulover:可以試試看誣告"誣告"XD 我只知道還有一種叫行政簽結
soulover:法院也不是笨蛋,不會搞到各地多出200個不同案件
adenrex:沒意見了~~請各位賠錢了事吧~~53F 11/04 14:13
Redwing13:科,之前一個法官學弟上板po文給予法律教育..54F 11/04 16:11
Redwing13:一堆鄉民不懂裝懂辯一堆,我邊看邊想最好你不要落在他
Redwing13:手上...

--
※ 看板: FW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50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