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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新聞] Google停售付費APP 拒絕遵循臺灣法律 …
時間 Mon Jun 27 16:50:47 2011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I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
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
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II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III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
第 19 條
I 遠距通訊交易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得於受領給付後七日內,退回
所受領之給付或以遠距通訊工具通知企業經營者之方式解除契約,
二、交易客體之價格隨金融市場之波動而為調整,非企業經營者所能
控制者。
交易客體。
VI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至其所受領之給付
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其解除權不消滅。
原有的七天鑑賞期,全面適用於某些交易型態固然不合理,
但草案中所列的項目,全部排除似又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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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5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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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Google停售付費APP 拒絕遵循臺灣法律 …
時間 Mon Jun 27 16:50:47 2011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I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
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
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II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III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
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現行消保法關於郵購買賣部分,確實已不符現代生活型態,
因此行政院有提出修正草案:
現行消保法關於郵購買賣部分,確實已不符現代生活型態,
因此行政院有提出修正草案:
第 19 條
I 遠距通訊交易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得於受領給付後七日內,退回
所受領之給付或以遠距通訊工具通知企業經營者之方式解除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消費者於締約前已檢視交
易客體者,不適用之。
II 遠距通訊交易之客體為下列各款之一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一、交易客體之價格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金額以下者。二、交易客體之價格隨金融市場之波動而為調整,非企業經營者所能
控制者。
三、易於腐敗或過期之交易客體。
四、企業經營者針對消費者個人之指定或符合其個別需求而為給付之交易客體。
五、報紙、期刊或雜誌。
六、業經消費者啟封之影音產品或電腦軟體。
VI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至其所受領之給付
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其解除權不消滅。
VIII 消費者依第一項規定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
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交易客
體。
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交易客
體。
原有的七天鑑賞期,全面適用於某些交易型態固然不合理,
但草案中所列的項目,全部排除似又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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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59.164
推 :認真文反而沒人推...不過你所列的修正案第六項應該是施行細1F 06/27 16:57
→ :則17條的細緻化..這條修可能施行細則也要一起修
→ :則17條的細緻化..這條修可能施行細則也要一起修
推 :俺覺得要衡量比例原則才是3F 06/27 16:58
→ :而且第一項的『檢視』如果解為觀看貨品介紹而決定締約之情形4F 06/27 17:00
→ :等於架空該條退貨之規定,因為無條件退貨的用意本在使消費者
→ :可以現實檢視貨品外觀、內容物、有無符合約定之品質、有無
→ :減損商品價值之瑕疵等檢查義務,在此前提下,殊難想像何謂
→ :締約前以檢視交易客體的情況,我能想像到的大概是消費者
→ :已經到展示中心實際把玩商品實體,再上網訂購的情形
→ :等於架空該條退貨之規定,因為無條件退貨的用意本在使消費者
→ :可以現實檢視貨品外觀、內容物、有無符合約定之品質、有無
→ :減損商品價值之瑕疵等檢查義務,在此前提下,殊難想像何謂
→ :締約前以檢視交易客體的情況,我能想像到的大概是消費者
→ :已經到展示中心實際把玩商品實體,再上網訂購的情形
推 :你這篇會被美帝蛆無視10F 06/27 17:28
推 :這篇沒人噓耶, 噓的人無視了11F 06/27 17:28
推 :推~~12F 06/27 18:02
推 :讚!13F 06/27 18:10
→ :這篇對於無腦鄉民來說太深奧了14F 06/27 18:25
推 :所以在修正案通過之前 從博客來買書 看完七天內可以退囉?15F 06/27 19:03
推 :我查過了 博客來給你十天退 但是他加了一條退太多砍帳號16F 06/27 19:52
推 :不錯,認真文17F 06/27 20:52
推 :推這篇18F 06/27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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