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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doracacazi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2-26 08:06:1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igo99 (Digo99)
標題 [新聞] 未等總統駁回即行刑民團:考慮告曾勇夫
時間 Tue Dec 25 21:28:01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法務部日前因執行六名死刑犯,引起廢死人士抗議,兩公約聯盟召集人高涌誠25日說
,兩公約規定死刑犯可請求特赦或減刑,且目前已屬國內法,但法務部在馬英九總統
駁回請求前就執行死刑,已明顯違法,他們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下台,並考慮控告曾
「違法殺人」。


高涌誠說,馬英九總統12月18日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
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英文版」發表記者會時,再次重申關於兩公約之相關

規定已內國法化,也就是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政府的任何行為都不能違反兩公約。


另外,他強調,馬總統所說正是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所規定的內容,也就是兩公約每一條規定
都等同於國內法,政府的行政行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


高涌成表示,法務部無視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赦免權的規定,執行6
名死刑犯,但,「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
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依兩公約規定,死刑犯有權請求赦免或減刑,但法務部在總
統尚未正式駁回前就已行刑,顯然涉及違反前述公約,也已違法。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廖福特說,專家是由政府主動邀請,因此對我國提出暫緩死刑
的建言是合理的,但法務部卻以執行死刑,勇敢抵抗國際壓力的姿態示人,政府以「
國際干預」的字眼形容太過粗糙,「現在也只有中國才會用這種字眼」。


高涌誠說,法務部去年就舉辦研討會,與許多專家進行討論,已清楚瞭解兩公約死刑
犯的赦免規定,因此曾勇夫涉及「非法殺人」部分,他們將向監察院舉發,要求彈劾
外,也考慮提出謀殺罪的告訴。



2.新聞連結:

http://ppt.cc/njHG


3.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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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lin:face1F 12/25 21:28
lionclp:2F 12/25 21:28
Mulsanne:  book3F 12/25 21:28
carolyntsai:這些廢死人士到底想怎樣?4F 12/25 21:28
nicklee0921:5F 12/25 21:29
Marino:大概想將勇夫死刑6F 12/25 21:29
louiswoman:7F 12/25 21:29
berryc:good job!8F 12/25 21:29
dryweed:勞團三千人 民團幾千人?9F 12/25 21:30
mrschiu:不去用謀殺罪告冤死的結果告部長謀殺罪? 立場看不懂..10F 12/25 21:31
chucklee:死刑犯如果不請求特赦 不就永遠不能執行? 這個洞開好大11F 12/25 21:32
narutodante:快告啦12F 12/25 21:32
yanni999:操妳媽13F 12/25 21:32
tomy886:妳再大聲什麼啦14F 12/25 21:35
howard878:蠢15F 12/25 21:37
ncyc:看到第二條,就不會多看一下第六條啊?16F 12/25 21:38
Christian5:糙你全家爛吠死17F 12/25 21:38
angel6502:18F 12/25 21:39
Ruid:快去告呀,等著看笑話19F 12/25 21:39
Yanrei:有權請求,但是這六名死刑犯有實際去請求嗎? 好奇20F 12/25 21:40
Bastain:給他告啊  法律認證的打臉  XD21F 12/25 21:42
ntitgavin:我捐錢給曾勇夫就幹死這些人22F 12/25 21:42
yoshiringo:妳再大聲什麼啦+123F 12/25 21:43
jiunyee:...不要丟臉了好嗎24F 12/25 21:49
disyou:阿扁的委任律師顧立雄是各不折不扣的廢死聯盟25F 12/25 21:51
bg00004:快告啊!等妳喔!  告之後  等著人民反撲26F 12/25 21:53
justin531xx:一堆狗娘養的垃圾團27F 12/25 22:00
behappy0924:反對冤獄,但這幾個確定不冤的死得好!28F 12/25 22:01
henry1234562:搞啥鬼..廢死是想墮落到什麼程度?29F 12/25 22:02
godmanntut:都被判死了,這些廢死是還想怎樣...30F 12/25 22:10
lzhhilly:魔鬼代言人  讀書讀到背後去31F 12/25 22:15
bobobola:曾勇夫本來就是屠夫了 還偷見貪污犯32F 12/25 22:18
klpp26549871:又是廢死33F 12/25 22:43
otld:廢死真的是有夠吵34F 12/25 22:48
gfneo:告謀殺? 告呀、證明你們真的腦殘無藥醫而已35F 12/25 23:08
tpctle:反正都要告了 剩下死刑犯順便簽一簽吧36F 12/25 23:39
chien533:一堆吃裡趴外的傢伙37F 12/26 02:14
call032ss:幹你媽的機八毛這年頭殺死刑犯也違法38F 12/26 03:47
ECZEMA:胡扯!! 有權利提出大赦特赦要求 又沒提出~ 混淆視聽39F 12/26 06:20
kobala:媽的 廢死集團一天不張開嘴巴說話會死嗎?40F 12/26 06:36
BRANFORD:這一串下一篇也有一個好閒的 一大早在那邊講不膩41F 12/26 06:53
Apa:廢盟真是社會亂源.....閉上嘴安靜個幾天是會死嗎42F 12/26 07:10
Yojimbo:再簽6個回應廢死啦!43F 12/26 07:25
iamznon:鄉民告訴我一下''考慮''這文字帶有什麼意思..YES OR NO44F 12/26 07:36
only10:公約啥鬼阿!不爽帶回聯盟關起來感化阿抓回去養阿45F 12/26 07:49
doordie25:去你的,我讚成回復漢摩拉比法典46F 12/2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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