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12-26 00:19:27
看板 car
作者 標題 Re: [問題] 用朋友的名字買車
時間 Sat Dec 25 10:34:32 2021
: 只是車子掛在朋友名下
: 這樣我或者我朋友會有什麼風險嗎?
: 如果保留全部的單據
: 萬一兩年後車子不過戶回我名下
: 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要求車子過戶
: 或者購買前可以跟朋友簽約
: 讓雙方都有保障
: 這個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哈哈哈哈哈哈,我是問問哥啦,這題我來吧
先回答你兩個問題
1.合約有效。依據民法第72條規定,契約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就會有效
你這個頂多就是借名登記契約,我國是承認其效力的。
2.你之後還是可以依據契約,或者甚至連契約都沒有去提起民事確認所有權訴訟
就可以過戶回去了,請不用擔心。
再來回答這樣做有啥風險的,這是大哉問
第一:所有權人到底是誰?
一、車輛的所有權人,不是以行照上登記名義人為依據
這個是實務穩定見解(被引用兩百多次還不穩定?)
https://imgur.com/UKCorex
最高法院早在民國71年台上3923號判決就說:
汽車為動產,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一第一項規定,其物權之讓與以交付為生
效要件。在監理機關所為過戶,屬於行政上之監理事,不生物權移轉之效
力。
效要件。在監理機關所為過戶,屬於行政上之監理事,不生物權移轉之效
力。
所以行照上登記名義人是誰不一定代表誰是所有權人
簡言之,我國不動產的登記制度有絕對的登記效力,其物權變動非經登記不經效力(民§ 758、土地
§ 43參照)。可是汽車是動產,他的物權狀態跟登記無關。
所以你實際上是這台車的所有權人,你的朋友只是出名人而已。
第二:其實你跟你朋友都需要擔心對方
首先是登記名義人債信的問題:
直接分享兩個案例,都搞笑的,都是為了要衝業績
1.這個判決今年12/17才剛出來 https://bit.ly/32pmnsX
原告是車商,被告是原告的員工
被告為了衝業績,所以跟原告寫了汽車買賣契約並且過戶給被告。
後來他們要過戶回來,結果發現不能過戶,因為這台車被監理機關下
禁止異動。不能過戶,原告只好起訴請求確認原告是所有權人。
(這個判決沒寫禁止異動原因,下面會分析)
2.https://bit.ly/3EsZa6e
業務員為了衝業績,所以把車子過戶給女朋友的媽媽
結果後來要過戶回來,車子又被禁止異動了
因為女友的媽媽有欠稅,最後透過這個訴訟還是可以過戶回來
結論:登記名義人如果欠稅、或者外面欠債,債權人是可以讓這台車被禁止異動的
所以你要先確定你朋友的債信良好
不然到時後這台車被禁止異動就不能過戶,只能循上面的法律途徑解決
還有一種更慘的就是車子直接被債權人扣押,到時候你要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說明你是所有權人。
==================================================================
再來就是刑事責任的問題
我國刑事訴訟基本上有做到嚴格證據法則,還有證明被告的行為構成犯罪是檢察官
的任務,不可能某車去作案,檢察官直接認定登記名義人是行為人
有人說甚麼車子去作案怎麼辦...不用擔心這種問題...
==================================================================
再來是稅金、燃料費、罰單的問題
其實這是你朋友要擔心的不是你
因為你朋友是登記名義人
所以稅金、燃料費、罰單都是寄給他...
===================================================================
當心朋友拿這台車去跟別人借錢?這的確有可能發生
首先先談談跟當鋪借錢(是否成立物權,要看是否移轉占有)
1.當鋪的權利叫做營業質權,營業質權必須移轉占有否則無效
訪間很多當鋪「免留車」其實都無法成立對這台車的物權
如果這台車你朋友只是登記名義人,但是你是占有
是不可能有當鋪可以對這台車成立質權的
若有人提出質疑我可以找判決給大家參考
發文後補充說明:當鋪業法承認的收當必須要將質押物品移轉占有給當鋪才會成立
這台車都是你在使用,你朋友是要如何移轉占有?
2.跟地下錢莊借錢
不知道您有沒有民法債權、物權的觀念,如果有了話應該知道債之相對性
也就是說你朋友拿這台車去跟地下錢莊借錢,這個約定只存在你朋友跟地下錢莊之間
不能對抗第三人,所以地下錢莊不能拿借款契約說要對這台車主張權利
除非他有物權。
發文後補充說明:
你記得把行照留著不要給你朋友。
就算你行照是留在朋友那邊,朋友拿行照取信地下錢莊
地下錢莊以為你朋友名下有一台車基於這個信賴借錢給他
但這也是地下錢莊自己不董我國司法的穩定見解
他認為登記名義人是誰的,誰就是所有權人→這樣的想法是錯的
還有地下錢莊在沒有看到這台車,只看到行照的情況下就借錢,自己要承擔風險
3.動產抵押權(物權之一)
這個就是你最需要擔心的,但也可以將之變成護身符
因為動產抵押的成立不以移轉為必要,可以去看一下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5條自己去看一下。
因為動產抵押的成立不以移轉為必要,可以去看一下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5條自己去看一下。
你的朋友有可能將這台車拿去設定動產抵押權給債權人
包含我2.講的地下錢莊,這樣到時候地下權莊就可以基於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7條
直接把這台車拖走。雖然你其實可以主張動產抵押權不存在...你也會贏
但是這種訴訟...你恐怕就要請專業律師了...難度比確認所有權訴訟高
但是這種訴訟...你恐怕就要請專業律師了...難度比確認所有權訴訟高
護身符的作法:這個做法可能會有一些爭議,但是實務上一堆
你自己去當動產抵押權人,因為這樣這台車就有動保設定
有動保設定的車輛不可以辦理異動,必須債權人出示異動同意書
而且這種車子當鋪也好、地下錢莊也好,看到收的意願會比較低(還是會收)
更何況車子在你占有下,一般當鋪、地下錢莊也有法律概念,他們看到有動保、
而且來借錢的人又拿不出行照、然後也沒有占有這台車,實際上很少人會碰。
這個原理就好比,有的父母把房子贈與給兒子,但是怕兒女賣掉
或者拿去跟銀行借錢。所以父母把房子贈與兒女的時候,就順便設定抵押權
而且還設好設滿。
==============================================================
打到這邊我有點累了 有問題的在推文提出吧
這題我實際上解N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39.19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neCyVi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40399676.A.7EC.html
推 : 公司發現時 可以告員工詐欺不當得利吧1F 12/25 10:37
噓 : 你講這麼多,出了事還不是要跑法院,一個訴訟弄個兩2F 12/25 10:37
→ : 年,你車就不能動兩年
對阿 我沒有說不用跑法院 我只是分享一下資訊而以→ : 年,你車就不能動兩年
若能了解相關的法律關係,並在事先跟對方把合約內容寫好,可以降低上法院機率
推 : 這個案例真尷尬,欠稅的人不一定會說4F 12/25 10:38
有些是借名的當下沒有欠,之後在借名關係存續中欠稅且被執行的推 : 推5F 12/25 10:38
推 : 你改叫答答哥吧6F 12/25 10:40
我是問問哥!推 : 推7F 12/25 10:41
推 : 推用心分享8F 12/25 10:41
推 : 太詳細了 諮詢費應該要收個五千吧9F 12/25 10:41
推 : 好專業!熱心解答給推!10F 12/25 10:42
推 : 熱心給個讚11F 12/25 10:48
推 : 推詳細解說12F 12/25 10:50
推 : 推分享13F 12/25 10:51
推 : 專業推14F 12/25 10:51
推 : 推答答哥15F 12/25 10:52
推 : 熱心給推16F 12/25 10:52
推 : 推一個,觀念清楚17F 12/25 10:52
推 : 推優文18F 12/25 10:54
推 : 熱心推19F 12/25 10:55
→ : 那要怎麼證明所有權?匯款紀錄?20F 12/25 10:58
事先的契約可以證明,內容大概要提到甲方是所有權人,且實際上的使用收益占有都是甲方
乙方只是出名人。
且在借名登記關係中所生的一切費用(稅金、罰單、燃料費)都由甲方負擔云云
其實沒有契約,只要有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
還有實際上的所有人開這台車去哪裡都給他拍照
繳款單收據阿...
或者你說的匯款也是一種證明方法 很多都可以
推 : 推認真21F 12/25 10:58
推 : 好文22F 12/25 11:04
推 : 太認真了23F 12/25 11:07
推 : 推24F 12/25 11:11
推 : 推25F 12/25 11:15
推 : 若原PO朋友用定位等方式擅自開走原PO的車其實也未違26F 12/25 11:20
→ : 法 畢竟是他名下 他開走車拿去典當等也是合法?
→ : 法 畢竟是他名下 他開走車拿去典當等也是合法?
推 : 好專業28F 12/25 11:26
推 : 推專業29F 12/25 11:27
推 : 推熱心解答,受用30F 12/25 11:29
推 : 樓上,車他名下不代表他有所有權,一開始就說了,車31F 12/25 11:29
→ : 是動產,不是登記制,他開走有竊佔的可能。
正解,我之前有看過一個判決。→ : 是動產,不是登記制,他開走有竊佔的可能。
車子流當後被當權利車(不能過戶)處理,但是登記名義人(也就是行照上的車主)
私底下去把車子牽回來,結果最後被判竊盜罪。等一下來找找看判決
找到勒
https://bit.ly/3z4XoXN
登記名義人車子讓渡出去之後 透過GPS又去把車子牽回來構成竊盜
「...可見被告斯時應有將該車讓渡告訴人或金主之合意,並交付該車,則在告訴人或金主取得
該車所有權後,被告未經同意,擅將該車駛離並變賣,已屬竊盜行為無訛。]
推 : 問問哥太神啦33F 12/25 11:30
→ : 登記在名下不代表車是他的!34F 12/25 11:31
推 : 專有35F 12/25 11:36
→ : 業
→ : 業
推 : 不想搞懂但是得推一個37F 12/25 11:38
推 : 登記名義人如果不想再負擔違規稅金,車又不知道在誰38F 12/25 11:42
→ : 那(民事不知道該告誰),該怎麼辦,能直接跟警方報遺
→ : 失嗎?這我就不懂了...
除非你的車子真的被偷走了,否則通常這種情況去被遺失很有可能會有誣告罪問題→ : 那(民事不知道該告誰),該怎麼辦,能直接跟警方報遺
→ : 失嗎?這我就不懂了...
下面的起訴書都是當鋪流當後,稅金罰單寄給車主 車主受不了去報案最後被誣告罪起訴
https://bit.ly/3oRtXov
正確的處理方法是....看好了哥只講一次
首先你要知道
牌照稅、燃料費、罰單 雖然監理站都有窗口 但其實是隸屬不同主管機關管的
其實這三種費用,都有相關的函釋說假設沒有過戶的車輛,應該是「實際所有人、實際使
用者」要繳納。 所以登記名義人拿買賣契約書,或者流當證明就可以轉給真正要繳的人。
只是罰單的部分比要麻煩,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
通常必須要在應到案日期之前去辦理否則他們不會受理。
假設你在這個過程中遇到困難不給轉(有的公務員很...你懂得,而且你這三個費用
只要有一個沒有轉成功,你最後還是要提起下列民事訴訟解決)
大招就叫做民事確認所有權不存在之訴
https://bit.ly/3nya9o0
上面那個費用的主管機關就會改徵了不會找登記名義人要。
另外一個方法就是登記名義人先繳了,再去跟實際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求償
(這會面臨時既所有權人、使用人有沒有財產讓你執行的問題)
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或者無因管理
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二八號判決
「因代他人繳納款項,而不具備委任、無因管理或其他法定求償要件所生之不當得利返還請
求權(求償型之不當得利),旨在使代繳者得向被繳之人請求返還其免予繳納之利益,以
調整因無法律上原因所造成財貨不當變動之狀態。因此,一方為他方繳納稅捐,乃使他方
受有免予繳納之利益,並致一方受損害,苟他方無受此利益之法律上之原因,自可成立不
當得利。
推 : 推41F 12/25 11:48
推 : 推42F 12/25 11:50
推 : 專業,律師或法官來的吧43F 12/25 12:00
垃圾法律人來的推 : 推44F 12/25 12:02
推 : 推45F 12/25 12:11
推 : 推!46F 12/25 12:12
推 : 推47F 12/25 12:14
推 : 我是不懂就跟朋友不夠熟,為什麼還要這樣做…48F 12/25 12:23
→ : 推Lawsnote,看來也是業內人士或者法律學生49F 12/25 12:24
推 : 也太用心 專業推!50F 12/25 12:24
推 : 專業文 推!51F 12/25 12:25
推 : 推案例整理52F 12/25 12:26
推 : 推53F 12/25 12:27
推 : 這篇很棒,推案例整理54F 12/25 12:29
推 : 問問又答答 好文就給推55F 12/25 12:29
推 : 專業56F 12/25 12:37
推 : 推熱心答答哥!好文收穫滿滿!57F 12/25 12:38
推 : 推 專業 熱心回文58F 12/25 12:40
推 : 推推59F 12/25 12:42
→ : 不過地下錢莊恐怕不是不懂法院見解 而是球棒比較順
這個我同意 哈哈→ : 不過地下錢莊恐怕不是不懂法院見解 而是球棒比較順
推 : 好文推61F 12/25 12:46
推 : 光是罰單不繳,借名登記就很麻煩62F 12/25 12:47
推 : 謝謝專業文章 推63F 12/25 12:49
推 : 有個疑問,假如動產是登記在A名下,A和B講好無償給B64F 12/25 12:58
→ : B使用,但B要負擔後續使用的規費,這樣動產會變B所
→ : 持有??
痾...依據你的敘述分析如下→ : B使用,但B要負擔後續使用的規費,這樣動產會變B所
→ : 持有??
你這個看起來車子所有權人是A。然後A跟B之間有使用借貸關係,並且約定期間的規費
要是這樣所有權人還是A阿。B是「持有」非「所有」
就好像你去跟租車公司租車,你也是合法「持有」。但你還不是所有權人
依據民法第761條,「所有權」要變動要「交付跟讓與合意」
只有交付,沒有讓與合意所有權是不會變動的。
推 : 太神啦67F 12/25 13:03
推 : 專業推68F 12/25 13:13
推 : 推~69F 12/25 13:13
※ 編輯: ejrq5785 (218.173.39.194 臺灣), 12/25/2021 13:29:52推 : 感謝分享70F 12/25 13:19
推 : 熱心推71F 12/25 13:21
推 : 推分享72F 12/25 13:24
推 : 專業優文 讚73F 12/25 13:32
推 : 感謝分享~所以在借名登記的當下,所有權人應將行74F 12/25 13:39
→ : 照留存,並設立抵押權,當作防身手段 是這樣理解
→ : 嗎?
沒錯 這樣可防登記名義人狹登記名義亂搞→ : 照留存,並設立抵押權,當作防身手段 是這樣理解
→ : 嗎?
還有車子要保管好別亂借人尤其登記名義人
※ 編輯: ejrq5785 (42.77.252.41 臺灣), 12/25/2021 13:46:24
推 : 不愧是滴滴答答哥很專業呢77F 12/25 14:02
推 : 專業給推78F 12/25 14:12
推 :79F 12/25 14:37
推 : 好麻煩80F 12/25 14:43
推 : 推推81F 12/25 14:54
推 : 認真推82F 12/25 15:15
推 : 認真好文給推啦83F 12/25 15:24
推 : 推法律人84F 12/25 15:37
推 : 推85F 12/25 16:14
推 : 推86F 12/25 17:46
推 : 推87F 12/25 17:52
推 : 想問一題不大一樣的,有些有錢人買車借他人名登記88F 12/25 19:40
→ : ,這樣中低收申請會查得到他有豪車嗎?
啥意思?社會局如果要核定一個人是否符合中低收入戶→ : ,這樣中低收申請會查得到他有豪車嗎?
一定會查得到名下的財產
推 : 推!漲姿勢了90F 12/25 20:22
※ 編輯: ejrq5785 (114.47.21.11 臺灣), 12/25/2021 21:02:39※ 編輯: ejrq5785 (114.47.21.11 臺灣), 12/25/2021 22:05:24
--
※ 看板: Car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591
作者 ejrq5785 的最新發文:
- 33F 9推 5噓
- 7F 3推
- 15F 4推
- 27F 15推
- 相當支持原PO真的是以法律的方式來解決,其實很多人怕官司不知道在怕啥 那你就是被社會事情處理了阿 台灣的律師費用跟美國比起來已經是天壤之別了,該給律師賺的還是要給律師賺 在台灣而言,消保案件、勞資糾 …43F 31推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 ̄︶ ̄)b kalok0104 說讚!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