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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閒聊] FF42進場上演民眾「猴子跨欄」全紀錄
時間 Sat Feb 24 15:20:22 2024
話說,雖然工作人員要管理秩序沒錯,但兩個工作人員這樣拉扯他的手腳,應該少說有挫傷
或是紅腫吧。
跨欄哥是不是只要驗個傷,兩個工作人員就吃定過失傷害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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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uei1201 2024-02-24 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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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2-24 13:50 ■ [閒聊] FF42進場上演民眾「猴子跨欄」全紀錄 被抓到還偷跨第二次網友傻眼
● 02-24 15:20 ■ Re: [閒聊] FF42進場上演民眾「猴子跨欄」全紀錄
02-24 16:19 ■ Re: [閒聊] FF42進場上演民眾「猴子跨欄」全紀錄
02-24 16:39 ■ Re: [閒聊] FF42進場上演民眾「猴子跨欄」全紀錄
02-25 10:11 ■ Re: [閒聊] FF42進場上演民眾「猴子跨欄」全紀錄
→ : 你可以推文1F 02/24 15:20
→ : 也可以發文2F 02/24 15:22
推 : 爽賺紅包,工讀生跟人家拼什麼命3F 02/24 15:23
→ : 動保團體出來啊,工作人員兇屁4F 02/24 15:25
推 : 依法執政 謝謝指教5F 02/24 15:25
推 : 話說,人家主辦方可以拒絕你進入啊,人家是正當防衛6F 02/24 15:27
推 : 他硬闖兩次法官看了耶會覺得活該吧7F 02/24 15:28
→ : *也會
→ : *也會
推 : 還好看動漫的不會是壞人,不會計較9F 02/24 15:29
→ : 第一次被攔還可以辯說自己第一次來一時心急不知道不可10F 02/24 15:29
→ : 以這樣
→ : 以這樣
推 : 主辦方反告毀損(三角錐)大概就打平了12F 02/24 15:30
→ : 一時心急的話,第一闖應該不會屈身用鑽的(X13F 02/24 15:33
→ : 其實我滿想看他提告的(吃爆米花14F 02/24 15:33
推 : 如果我是主辦方,被跨欄哥提告,我就直接認罪15F 02/24 15:36
推 : 看他這樣衝撞硬闖 可以辯解16F 02/24 15:36
→ : 只要對方要求不太誇張就高調道歉+賠償,讓跨欄哥贏好贏滿17F 02/24 15:36
→ : 然後隨即宣布跨欄哥為不受歡迎對象,往後永遠禁止進入
→ : 然後隨即宣布跨欄哥為不受歡迎對象,往後永遠禁止進入
推 : 你硬闖怪工作人員阻攔你也是蠻奇妙的19F 02/24 15:38
噓 : 主辦方本來就有權維持秩序 柵欄哥屬暴衝脫序行為20F 02/24 15:43
→ : 到時候誰輸還不一定 主辦方勝率較高
→ : 到時候誰輸還不一定 主辦方勝率較高
→ : 毫無意義 只會更丟臉而已22F 02/24 15:43
→ : 誰知道要恐攻還是什麼 沒攔下來還覺得主辦方不夠力勒23F 02/24 15:44
→ : 還是說又要罵主辦方妨礙自由?
→ : 還是說又要罵主辦方妨礙自由?
推 : 贏好贏滿後只怕有千千萬萬個新跨欄哥,以後就要柵欄了XDD26F 02/24 15:46
噓 : 不按規矩來還能大聲 難怪素質越來越低27F 02/24 15:46
推 : 提告是猴子的權利啦28F 02/24 15:46
→ : 不過我也想看他提告再鬧一次笑話
→ : 不過我也想看他提告再鬧一次笑話
推 : 提告好啊 讓大家看看是哪個那麼猴30F 02/24 15:47
推 : 不錯阿 以後入口設個極限體能王的關卡 看他們多會跑31F 02/24 15:49
推 : 我看主辦方除非無傷攔下,不然怎樣都能罵32F 02/24 15:50
→ : 還好沒有被咬 不然可能要去打個針比較保險 (x33F 02/24 15:50
→ : 不過就算真的無傷攔下,也是會有人罵34F 02/24 15:50
→ : 例如這樣:「兩個工作人員這樣拉扯他的手腳,應該少說
→ : 有挫傷
→ : 或是紅腫吧。
→ : 例如這樣:「兩個工作人員這樣拉扯他的手腳,應該少說
→ : 有挫傷
→ : 或是紅腫吧。
推 : 工作人員沒公權力可以這樣搞,今天跨欄仔有錢的話可以找律38F 02/24 15:52
→ : 師提告玩死他們工作人員
→ : 師提告玩死他們工作人員
推 : 笑死 真的敢告刑事過失傷害 到檢察官那邊就不會起訴了40F 02/24 15:53
→ : 吧 還不用到法院
→ : 吧 還不用到法院
→ : 不過會去的民眾也不會去告!所以工作人員贏了42F 02/24 15:53
推 : 可以告啊43F 02/24 15:53
推 : 工作人員叫他跪下是有點誇張XD 又不是警察 看起來是拉44F 02/24 15:54
→ : 衣服不是扯手腳 有破掉嗎 但也只能說活該
→ : 衣服不是扯手腳 有破掉嗎 但也只能說活該
→ : 告人是權利 但檢察官會不會起訴是另一回事46F 02/24 15:54
→ : 你又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講得很篤定? 哈哈哈 笑死人47F 02/24 15:54
→ : 我只能說猴子想丟臉的話可以告告看就是了48F 02/24 15:54
→ : 這樣全台灣就會知道他是猴子
→ : 這樣全台灣就會知道他是猴子
推 : 我是建議主辦以後就直接在攤位前面打拳上了50F 02/24 15:55
推 : 違規在先,而且還二次衝撞屢勤不聽,會法院認証猴子51F 02/24 15:57
推 : 入口先設一個鐵籠 開場先互毆 只有最後站著的那一個人可以52F 02/24 15:59
→ : 入場
→ : 入場
推 : 他破壞圍欄而且還兩次影響公共安全,這不會成吧54F 02/24 15:59
推 : 支持提告,我要看血流成河55F 02/24 16:07
推 : 支持提告,喜歡二次元的都不是壞人,不值得被這樣對待,56F 02/24 16:09
→ : 該開記者會了(X
→ : 該開記者會了(X
推 : 1.你可以推文 2.可以去告,但會不會起訴是另一回事 3.工58F 02/24 16:09
→ : 459F 02/24 16:10
→ : 作人員是維持秩序,跟公權力無關 4.猴子先不守遊戲規則60F 02/24 16:10
推 : 提告的話這種人主辦單位可以列黑名單了吧61F 02/24 16:11
→ : 5.工作人員沒當場驅逐出場已經對他很仁慈了62F 02/24 16:11
推 : 又沒配麻醉槍跟套網,他們不用手抓還能用什麼63F 02/24 16:11
推 : 敢告就上黑名單了 終身禁止入場64F 02/24 16:11
→ : 主辦方可以宣稱懷疑是自殺炸彈客65F 02/24 16:13
→ : 我看到也是反而擔心工作人員惹麻煩上身 真是辛苦他們66F 02/24 16:20
推 : 他也不怕你終身禁止阿,買票又不必實名67F 02/24 16:20
推 : 看了近距離影片,Staff並未做出有到逾越法律的動作68F 02/24 16:20
→ : 有人不知道美國棒球場也有過禁止球迷進場的例子嗎?
→ : 難不成美國棒球場買票都要實名?
→ : 有人不知道美國棒球場也有過禁止球迷進場的例子嗎?
→ : 難不成美國棒球場買票都要實名?
推 : 台灣就有了啊71F 02/24 16:23
推 : 想了一下,有錢為什麼要到現場當跨欄仔?72F 02/24 16:23
推 : 樓上你知道的太多了...73F 02/24 16:32
推 : 那美國球場的系統跟這個比 你還好嗎?74F 02/24 16:34
噓 : 不然他衝那麼快要怎麼抓?用廣播大家鬼抓人是不是75F 02/24 16:38
噓 : 他那樣跳要是害別人受傷咧76F 02/24 16:42
推 : 強制罪吧77F 02/24 16:51
推 : 硬闖本來就有攔截的權利 圍起來就已經算明確告知了78F 02/24 16:55
推 : 違規猴79F 02/24 16:57
推 : 講強制罪的先去了解強制罪的要點行不行?80F 02/24 17:07
推 : 法盲在那邊喊 要件不懂去念書81F 02/24 17:11
推 : 應該拿辣椒水噴,這樣就沒受傷問題了82F 02/24 17:38
噓 : 你這樣講 闖入球場演唱會的人也不該被抓下來 畢竟那是83F 02/24 17:53
→ : 他們的自由
→ : 他們的自由
推 : 你難不成是親友嗎85F 02/24 18:29
→ : 法院見囉86F 02/24 18:29
推 : 工作人員可以拒絕他入場,再闖入就是請警察來處理87F 02/24 18:43
→ : 演唱會真的是很好的例子
→ : 演唱會真的是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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