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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GonPin.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05 08:37:4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lanShore (科科)
標題 Re: [新聞]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時間 Fri Mar 30 16:24:44 2012


整件事情其實真相都很清楚明白,偏偏很多鄉民都搞不清楚,

之所以王家一定要被劃入都更範圍的原因,

可以請看一下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

以及最高行政法院的上訴駁回裁定,請見本板22585.



簡單說結論,王家的位置位在捷運軌道旁,依法是不具建築線的,

(簡單的解釋,建築線就是馬路,你要有馬路能進出,那塊土地法律才允許你蓋房子)

而不具建築線這個事實,是台北市政府專業鑑定的結果,

基本上你找任何建築專業領域專家的來看王家那塊地的狀況,都會告訴你是這樣的結果,

所以其後不管是高等行政法院還是最高行政法院,都是尊重市政府的見解的.



現在問題就來了,依法如果建商排除王家,其餘36戶自行都更,當然是一種選項,

可是這樣一蓋就會造成未來王家將無法改建,因為捷運軌道不是馬路,

底下的公園也不是,沒有建築線市政府不可能發建照給你,除非你要冒險蓋違建.

那你會說,王家說將來我不改總可以吧,這屋子我要住下去,以後這塊地當荒地不可以嗎?

感情上你要這當然是可以的,可是現實面基於土地的有限性,以及為了讓都市土地充分利用,

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所以王家勢必一定要跟著劃入都更範圍裡面.


因此,隔壁的郭元益大樓還有另外南側的那兩棟公寓,

之所以可以劃出都更範圍的主因也就在此,因為他們都有臨道路或巷道,

未來都是都是可以單獨改建的,但是王家不行,自然無從主張同樣的權利,


最終是一定得要畫入都更範圍之內的. 這個事實,很多鄉民都選擇性地忽略了.




好的,那王家在這整個事件當中到底出現了什麼樣的問題?

在進入都更審議階段時,王家就應該以書面明確表達不參與都更的立場,

但是事實就是王家沒有這麼做,反而提出了兩億權利價值轉換的請求,

當然,鄉民你可以解讀成這個是因為王家不想賣,故意用高價讓建商知難而退的手段,

這樣的說法我完完全全可以接受,甚至用一般人的交易的習慣就是,

故意開你一個天價其實就是老子不爽賣的啦~~

但是,法律文件往來的白紙黑字,並不會管你行為背後的動機或目的是什麼,

你提出來的權利變換計畫依法當然會被認為你已經同意參與都更,

只是對於價值的分配的多寡上有不同的意見而已.


所以,重點來了,那麼王家當時應該怎麼做呢?

如果我是王家,真的希望保有我的房子,但是因為我家面臨的是捷運軌道,

未來36戶都更後我將面臨沒有建築線的窘境,

所以王家應該要在審議的過程當中,明確表態不參加都更的意思,

同時向建商提出袋地通行權的方案,也就是說未來這個都更後這個建案,

必須要開設一條道路來讓王家通行,如此王家的土地才能夠有能進出的道路,

依法才能夠有建築線,後續方能主張與郭元益大樓相同的權利.

當然,袋地通行權是必須要支付償金的,但如果王家真的珍惜這個房子,

勢必只能選擇這一條路,拿出一筆錢作為通行道路的償金,才有可能被劃出都更,

實務上可能的作法就是設定地上權,不過這條路恐怕不會太便宜就是...



事實上法院都說得滿清楚了,王家沒有面臨建築線才是關鍵,

才是為什麼不能夠劃出都更被迫接受多數決結果的理由,

還有要強調一點就是,王家雖然是透天厝,但是因為那個年代根本都隨便亂蓋的,

放在今天的狀況,王家的建物依法是根本不可能取得建照,

所以客觀來說,參與都更對於王家而言,如果完全不帶感情地純粹以經濟價值來看,

以最後換到的房屋價值論,王家也是獲利的一方.

但是如果以王家人的感情角度來出發,我也能夠理解與體會捨不得老屋的心情,

確實某一些價值是不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個人是完全同意的.


我也很同情王家的遭遇,我也認為都更條例並不妥當,

都更條例的多數決,應該有所限縮,只適用在公寓或大廈住戶土地持分的狀況上,

對於透天厝獨立持有整片土地的情形,多數決應該要有所退讓,

這才是比較理想的立法方式.

整個事件當中,不管是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還是台北市政府,

其實都沒有錯,都是依法裁判,依法行政,當然過程當中非常粗糙絕對是事實,

而且我也很賭爛郝龍斌遇到師大夜市違法商家就軟屌,碰到都更就硬起來的差別態度,

但是我不認為檢討市政府有什麼意義,因為法律沒有改變,未來不單是台北市而已,

其他縣市一樣要面對相同的困境.


其實這個問題本來就可以很客觀討論的,誠如我昨天的文章一樣,

但是如果八卦板永遠只是流於政治意識形態的謾罵,

當然我極度反對郝龍斌這個事件的處理方式,雖然完合法但是真的太粗糙了,

但是如果板友無視客觀的事實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那就真的流於理盲和濫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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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132
VVizZ:持平之論  應該推薦1F 03/30 16:26
sakura000:聽不懂你講的噓你我也是很痛苦阿2F 03/30 16:26
Andidy:推3F 03/30 16:27
niflheim:如果建築線這個問題屬實的話   其實真的既沒辦法了4F 03/30 16:27
deani:說得太好了5F 03/30 16:27
ljii:這篇寫的很好耶6F 03/30 16:27
ckknkaiya:請詳述何謂明確表達7F 03/30 16:27
PECVD:沒看懶人包齁 ~8F 03/30 16:27
miketk:不是有條法規..袋地的鄰地需提供可出入道路租用或購買??..9F 03/30 16:28
yesonline:審議會才是主戰場. 法院也是依據審議會會議紀錄來判...10F 03/30 16:28
mynameisdick:這樣講很奇怪...照你的說法建商就是把你家圍起來,你11F 03/30 16:29
ethanjava:  胡扯  建商大可不管王家  不讓路也不違法12F 03/30 16:29

的確是可以不讓路,但是問題就出在王家的特殊性,我文章也說明得非常清楚了,

王家並不面臨道路或是巷道,欠缺建築線的狀況下本來就沒有多少本錢可以主張,

況且袋地通行權的主張在法院是很有力的,這已經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

meowmeowgo:不錯13F 03/30 16:29
ethanjava:  又是個假理性的混帳14F 03/30 16:29
mynameisdick:要馬一起都更,不然就是我把你家圍死沒得出入15F 03/30 16:29
trywish:建築線有比鄉民的30CM重要?沒碰過地政的就不要提這個了!16F 03/30 16:29
mynameisdick:而且王家就算真的要「買路」,也應該是建商要負擔吧17F 03/30 16:30

袋地通行權原則當然是袋地所有權人要負擔償金.

kurt28:先幫補  感覺你會GG18F 03/30 16:30
nuanua:所以建商只要把我家圍死,讓我選出錢換路或把地讓他們?19F 03/30 16:30

當然不可以,我文章就強調了王家的特殊性了,他家門前沒馬路,

只有吵死人的捷運軌道而已,99%的人家裡都有獨立出入的大門,大門外一定是馬路或巷道,

那個就是所謂的建築線,因此要討論王家,你不可以選擇性地去忽略王家的特殊性.

mynameisdick:而且說啥王家的房子不符合建築法啥的,不就是拿清朝20F 03/30 16:30
mornlunar:土地法#32-1就是在說明不動產役權這件事情21F 03/30 16:30
mynameisdick:的劍來展明朝的官嗎?22F 03/30 16:30

沒錯,既成的房屋當然不會管你,但是未來王家要重建,就必須要遵守土地法,

而都更案的核准,勢必要考量臨地未來重建的可能性.

alwaylove:幫你補血先23F 03/30 16:31
lpllpllpl:等等 沒建照當初王家是如何改建??24F 03/30 16:31

因為那是幾十年前的老房子了,那個年代都是隨便亂蓋隨便亂發照的,

那麼困苦的時代,當然是因陋就簡,能住就蓋了,沒有現代都市計畫的法律觀念在裡面.

mrschiu:應該一開始就打詐騙和侵占的刑事官司告到底..25F 03/30 16:31
mornlunar:還有.王家主張緊鄰軌道線可依法取得建築線.但是事實是.26F 03/30 16:31
yesonline:胖虎(台北好好看)都更案敗訴裁判書 http://goo.gl/qIDta27F 03/30 16:31
mrschiu:而不是照對方的劇本一直讓對方玩下去..28F 03/30 16:32
horse175:恩,這篇給推29F 03/30 16:32
mornlunar:陽明一小段803地號與軌道地間隔了804地號這個畸零地.30F 03/30 16:32

當時把804買下來也是一個辦法.

realfar:專業推.王家是袋地所以被劃進都更..但是鄉民不愛聽..31F 03/30 16:33
mynameisdick:所以法律是規定只要老子有錢買地把老王的家堵死,老32F 03/30 16:33
weq:好奇:市府何不早早出示核定前的審議會議紀錄以示清白專業???33F 03/30 16:33
mornlunar:這下法院也認為803地號根本凹不到建築線.當然敗訴34F 03/30 16:33
virustt:欠缺建築線是他家的事~~未來不能改建不代表就可以直接劃入35F 03/30 16:33

問題就不是這樣啊...

mynameisdick:王只能認了自己花錢出來買道路就是?36F 03/30 16:33
trywish:很多鄉民根本不懂不懂建築線,當然不愛聽,不講清楚還以為37F 03/30 16:33
trywish:在那條線上可以隨便蓋房子,不過要怎有那條線也不知道0.0
adenrex:推你一個~~這才是真相39F 03/30 16:34
ethanjava:王家高興不能改建是他們自己的事  建商自作主張甚麼?40F 03/30 16:35

這不是建商自作主張,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adenrex:m大..那是因為王家現行建築不符合相關法規...41F 03/30 16:35
adenrex:現行法規你不可能買一個房子把人堵死...
pythiaz:什麼叫沒建築線是他家的事 到時候天災或建商造成鄰損43F 03/30 16:35
pythiaz:主管機關是要賠到死喔 誰敢擔這個責任 又要國賠
yesonline:同樣是都更.有參加審議會提異議並拒絕畫入範圍的就勝訴.45F 03/30 16:35
ethanjava: 你的論調是又一個裝理性的下流言論而已46F 03/30 16:35

你可以回一篇理性的文章反駁我的意見,而不是選擇用噓文跟人身攻擊盡顯你的無知.

widec:可是王家又說建築線找到了?!47F 03/30 16:35
liao18:惡法亦法 拆吧48F 03/30 16:36
clamperni:近期一堆評論講的好像王家什麼都不懂才被拆 不是這樣吧49F 03/30 16:36

我沒有說王家什麼都不懂喔,我只說當時如果更積極一點處理,或許有轉寰的可能,

還有我文章內都表態都更多數決是惡法,遇到透天厝本來就該有所退讓,

我想你要把文章看仔細一點喔.

blarc:上頭不是有假中立文嗎 怎麼又出來了...50F 03/30 16:36

看清楚我的立場好嗎

GalLe5566:我幫你51F 03/30 16:36
ethanjava: 有人覺得妳女兒生牠的小孩比較好  所以你女兒應該被姦?52F 03/30 16:36
mornlunar:不對.如果你遇到這種狀況.可以主張既成道路的通行權53F 03/30 16:37
lpllpllpl:照現在你的說法 建商只要找到不符建築線的合法建物 都能54F 03/30 16:38
mornlunar:現行法規你不可能買地買到把人堵死.地役權就是解套發法55F 03/30 16:38
adenrex:王家自己的文章就有說他們家有人是做這行的...56F 03/30 16:38
ggyymo5566:XXX:我理性來評論一下57F 03/30 16:38
adenrex:沒收到通知不知道等等...只能說不太可能...58F 03/30 16:38
lpllpllpl:依法都更 用政府的公權力強行拆除 對吧?59F 03/30 16:38
arrakis:你這不是廢話嗎...你講的連郝龍斌都知道60F 03/30 16:38
trywish:在政黑板找到一篇文章= =http://disp.cc/b/281-3nTm61F 03/30 16:38

差不多就是這樣

feliz5566:這篇蠻專業的62F 03/30 16:39
mornlunar:真巧.我也是幹這行的.其實王家兒子是淡江建築研究所畢業63F 03/30 16:39
trywish:不知道王家建築線是不是真的是照說明那樣,等日後自然出現64F 03/30 16:39
piece1:請問家裡門前沒馬路可以重新把門打在馬路那邊嗎65F 03/30 16:39

可以,但是王家後面不是馬路...是其他36戶的公寓...

mvbkoko:權利價值轉換要求不是王家人主動提出來的, 是被市政府66F 03/30 16:40
adenrex:沒建築線跟門沒太大關係~~67F 03/30 16:40
GalLe5566:阿都拆掉了你還想怎樣?68F 03/30 16:40
Ankh:網路上很多從業人員都說過了,現實案例這種袋地你建商不得不69F 03/30 16:40
adenrex:是看你的建築個面有沒有70F 03/30 16:40
mvbkoko:要求的, 怎麼一提出來就成了王家有意願參與的證據?71F 03/30 16:40
joanrey:為了讓都市土地充分利用,為了公益,可以禁止當荒地??72F 03/30 16:40
umi74:中肯 可是戳破某些人脆弱的情感73F 03/30 16:41
joanrey:那一堆建商的荒地是怎麼回事?74F 03/30 16:41
adenrex:基本上現行法律建商買到都更地是不能不蓋的75F 03/30 16:42
Ankh:留路.否則你都更案根本不會過.但現在就不知道文林苑是怎樣讓76F 03/30 16:42
adenrex:您提到的荒地仔細查一下到底是什麼地就知道有沒有違法了77F 03/30 16:42
clamperni:backward algorithm78F 03/30 16:42
Ankh:王家一路畫進都更直到現在被拆光79F 03/30 16:43

審議階段的協調過程可能是關鍵,但是沒有證據不好多說.

yyff:又一個象牙塔居民80F 03/30 16:43
joanrey:因為對於價值的分配的多寡上不同意而不願都更難道不行?81F 03/30 16:43

你要先同意都更,才有就價值分配的多寡的問題.

如果你擺明就不想都更,那就不應該提出任何數字.

trywish:叫捷運改造一下做條路 王家就有出路!這點王家想好了0.082F 03/30 16:43
GalLe5566:所以你家給拆嘛? 我好心給你50萬買你家83F 03/30 16:43

如果是這種程度那我要怎麼跟你討論...

Ankh:王家不加入都更的意願到底是怎樣不被伸張84F 03/30 16:44
umi74:建商給七千萬你給五十萬喔85F 03/30 16:45
kyle1101:果然是釘子戶無誤86F 03/30 16:45

不對,王家不是釘子戶,他們真的是受害者,都更條例確實應該有所檢討.

GalLe5566:你是不懂得看原市價是多少膩?87F 03/30 16:45

請google 591相似地段的房子多少錢你可以看到

widec:所以依據建築線只有803需要拆 801不用拆 現在801也照拆88F 03/30 16:46

這個是真的,但是801好像有土地面積過小的問題? 這個可能要再查.

adenrex:G大可以試試看拿王家提出的價格去賣賣看那兩塊地...89F 03/30 16:46
adenrex:你就知道你說的話合理性如何了...
trywish:803和801不是都一樣?還是你以為捷運範圍後面會變馬路?91F 03/30 16:47
sleeplist:補血92F 03/30 16:47
widec:那篇連結的文章說的阿 801改建是可以申請建築線的93F 03/30 16:48
GalLe5566:所以我不賣還不行?94F 03/30 16:48

你這樣怎麼討論...問題就在於都更條例就是這樣規定的,

所以我文章後段一直在論述的就是都更條例的不合理啊...

我都不知道你的閱讀能力到底是怎麼回事,文章沒看懂就是狂噓?

iloveilliya:請問王家開價不是因為這樣才能進入訴訟程序自力救濟?95F 03/30 16:48
kirilenko47:袋地通行權也有不用付償金的要件....96F 03/30 16:48

那當然,但是以王家的例子來看,真開一條路給王家,不可能不付償金的.

TGJ25566:最後還是回歸法治面...所以不管如何先拆再說...97F 03/30 16:48

沒錯啊,說得現實點就是如此,所以就快點修法吧.

RZSR:王家如果提袋地通行  這個案例建商不可能會答應的98F 03/30 16:49

是不可能答應,但至少總是積極參與討論,而不是消極地丟一個兩億的要求,

就以為建商會知難而退了.畢竟就如我說的,你丟個兩億客觀上就是你有參與都更之意思.

wwwayneya:這篇確實很很理性阿..比成大那一堆漏洞的文章好太多了99F 03/30 16:49
umi74:不行啦 咬我阿100F 03/30 16:49
trywish:但是目前還是沒有建築線,除非等到捷運改建,可惜捷運沒那101F 03/30 16:49
trywish:麼快改,不然或許過了好幾年有機會出現馬路0.0
widec:至少我瞭解建築線是怎麼回事了...103F 03/30 16:50
persionbird:那如果價錢談不攏就先拆再說嗎?104F 03/30 16:51
widec:看來敗訴跟出不出席 反不反對都沒有關係105F 03/30 16:51
widec:王家就算從一開始就積極反對 下場也是被拆

沒錯啊,但是主因還是在於王家本身位置的特殊性,

這點是郭元益以及南邊兩棟與王家最大的不同.

不過如果主張袋地通行,王家不一定必定敗訴,

至少會比目前的狀況而言多了一些可能性.

PETERRETEP:你弄錯提賠償金和說不的順序了,王家是先說了不,然後107F 03/30 16:52
cks:專業 讓一些被某些有心人士激情民粹煽動的鄉民看一點真相吧108F 03/30 16:52
Ankh:其他現實案例就是,袋地通行權由不得建商不給,不給案子不會過109F 03/30 16:52
PETERRETEP:偷偷被建商劃進去,之後發現要走法律途徑解決,法令就110F 03/30 16:53

審議階段王家似乎沒有提出退出都更的書面,但這部分要待證據來說明.

PETERRETEP:只剩談權利變換一途了,不是一開始就要錢111F 03/30 16:53
RZSR:這個案例  王家就算積極反對  最後還是要拆112F 03/30 16:53
kurt28:推 這篇比成大的好XDDDD113F 03/30 16:53
adenrex:W大~~有案例是堅決不要但建商算一算留路給他會虧114F 03/30 16:54
adenrex:最後整個都更案無疾而終
kirilenko47:為什麼你會覺得要有償金?這個不是王家自行造成的,116F 03/30 16:54
joanrey:寫得真的不錯,但剛提的還沒得到解答,不能改建就非得都更嗎117F 03/30 16:54

所以我文章內提了一個袋地通行的解決方案,因為確實有案子是這樣的關係讓都更破局,

故我才會點出來,讓大家知道如果我是王家這種特殊案例,可能可以主張的權利有哪些.

RZSR:建商才不會知難而退  都敢先賣預售屋了  看不出意圖嗎?118F 03/30 16:54
adenrex:很簡單~~因為你說不又要留路到了審議那邊很難過119F 03/30 16:55
joanrey:就像你講的之後就當荒地阿...有違法嗎?120F 03/30 16:55
adenrex:你先去看看去年提了幾件過了幾件就知道有多少退縮了121F 03/30 16:55
kirilenko47:是周圍的所有權人所做使王家受限制成袋地,應該無償122F 03/30 16:55

就算完全不都更王家也還是袋地,未來想要重建,還是要面臨無建築線拿不到建照的問題.

joanrey:當然這樣是很機車啦XD123F 03/30 16:56
RZSR:王家自己也很清楚  所以後來會開兩億價值也很合理124F 03/30 16:56
adenrex:兩億是一樓店面...你去m01看看王家的主張就知道了...125F 03/30 16:57
widec:建商的瑕疵就是預售屋問題了 搞得騎虎難下126F 03/30 16:57
kirilenko47:懂你的意思了!!127F 03/30 16:58
adenrex:老實說建商瑕疵是刻意忽略王家不主張的事實..128F 03/30 16:58
adenrex:建照都下來了預售屋不賣也很奇怪...

其實這是兩回事啦,最後蓋不成也是建商負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賣不賣預售屋不是王家一定要被劃入都更的理由,法院也不是這樣判的.

ALLEN10818:在八卦版說真話 你會被崩潰的人噓130F 03/30 16:59
RZSR:這件事王家只有兩條路  一是提袋地通行  二就是談錢131F 03/30 16:59
icem:營建署有提出個說明 不要忽略好嗎132F 03/30 16:59

可以給一個連結嗎,這部分我沒有看到,不好意思.

Ogesan:一群人崩潰了133F 03/30 17:00
RZSR:袋地通行涉及的層面太大  我猜王家有提過  不過100%會回絕134F 03/30 17:01
joanrey:所以既沒有池袋通行,價錢也談不攏,理應破局才對,但....135F 03/30 17:01
Ankh:王家不都更不是袋地,旁邊有既成道路136F 03/30 17:01

你說王家後面還有一條既成道路? 喔喔,那這就是我說錯的地方,感謝指正.

所以真相就是對王家最有利的就是大家都不要都更.

RZSR:那接下來只能談錢  我倒認為王家開2億不是隨便說說的137F 03/30 17:02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18.168.22.132       (03/30 17:03)
adenrex:那是賴家的地...哪可以說是道路= =138F 03/30 17:02
Crocodylus:推139F 03/30 17:02
les5277:推啦140F 03/30 17:03
icem:營建署 王家 輔導會議 結論 GOOGLE 一下 好嗎141F 03/30 17:03
joanrey:所以頂多說他死腦筋不賣不配合,否則這兩個條件門檻是假的142F 03/30 17:03
RZSR:不會破局阿  因為22條說得很明白  王家的樓板面積及戶數143F 03/30 17:03
RZSR:都不達法定規定  所以少數服從多數...
adenrex:看看http://0rz.tw/fa9Rm 289第三段王家人的發文145F 03/30 17:04
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第29頁) - 台北市 - Mobile01
[圖]
作者: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當樂揚建設娓娓道出沉痛質疑,直指少數私利為何能凌駕多數人的公共利益... ...

 
adenrex:兩億應該是這樣來的~~146F 03/30 17:04
ali210:推你的耐心回推文...147F 03/30 17:05
e1q3z9c7:原來王家自住不叫充分利用148F 03/30 17:07
joanrey:既成道路好像跟土地所有權不相衝突吧149F 03/30 17:07
Fz:中立分析給推150F 03/30 17:08
SUKAKIYO:好文給推151F 03/30 17:09
e1q3z9c7:都更會造成王家沒有建築線應該是建商要拿出賠償吧152F 03/30 17:09
adenrex:既成道路部分幾乎都是賴家的地...真的要說不請改建把該153F 03/30 17:09
RZSR:2億.5億的來源不重要  因為22條的規定剛好就可以打死王家154F 03/30 17:10
adenrex:還的通道還出來...不然流通路給他卻要賴家人出錢腳稅155F 03/30 17:10
adst513:推156F 03/30 17:10
ialeou:804地號是既成道路  依法可以申請指定建築線157F 03/30 17:11
joanrey:營建署的決議包含要求台北市政府考量王家不願被納入都更範158F 03/30 17:11
joanrey:圍的決定,研擬以切結書方式,由王家切結未來若因為畸零地
Crocodylus:證據沒有嗎?建商那邊有協調時的書信往來+公聽會通知都160F 03/30 17:11
bl0328:雖然我從頭到尾都站在王家那 但這篇文真的寫得好 給推161F 03/30 17:11

我也是站在王家這邊喔,我認為都更條例關於多數決的規範過於粗糙,

在處理公寓大樓時多數決是一個非常棒的方案,

但是面對透天厝這種獨立持有完整土地產權的狀況,就應該要有所退讓,

這件事裡面,王家市府還有法院建商依法來看通通沒有錯,

錯的是法律的粗糙,導致這個悲劇的發生.

joanrey:而無法都更,將自行負責。162F 03/30 17:11
Crocodylus:是掛號信....自己裝死啊163F 03/30 17:12
rofer:袋地有通行權 建商要留路給王家164F 03/30 17:12

沒錯,我的立場也是如此!

ert0700:問題根本出在建商土地事情沒解決就先賣預售屋165F 03/30 17:13
ert0700:建商賣了不屬於他們土地上面的預售屋
RZSR:建商不會給袋地通行權的啦zzzzz167F 03/30 17:13
rofer:依法是要給袋地通行權168F 03/30 17:15
jo0903:理性分析推169F 03/30 17:16
adenrex:那會變成王家要負這些費用...170F 03/30 17:17
adenrex:因為那些地是賴家的...不可能直接撥給他= =
bkt800216:專業推172F 03/30 17:19
RZSR:依法要給袋地通行..呵..看看現在建商把它搞成依法拆王家173F 03/30 17:19
sheng3476:幫推  有立場而不是假中立174F 03/30 17:20
cyberia:沒臨建築線 無法改建這點跟建商根本沒關係  肝他鳥事?175F 03/30 17:21
kirilenko47:袋地通行權是所有權相鄰關係中的問題,他有絕對效,176F 03/30 17:21
cyberia:不能改建是王家自己的問題  ,  假熱心真詐財嗎?177F 03/30 17:21
RZSR:只能說建商知法玩法沒有錯  但是吃像難看  吃像難看又如何178F 03/30 17:21
kirilenko47:只要要件具備,一定要開路給他,只是差在要不要付償金179F 03/30 17:21

對啊,所以我就說了主張袋地通行權,你去訴訟不是沒有機會,

總比了個兩億的權利轉換,最後又打行政訴訟告台北市政府有希望多了.

solonely:無建築線不能改建,那有沒有可能修掉這條?180F 03/30 17:23

當然不可能啊,否則大家都亂蓋了,而且你要出入要怎麼出入,爬別人家客廳嗎? XD

joanrey:就算無法改建也不能把他強納進來吧181F 03/30 17:23
solonely:因為先有房子才有捷運軌道,導致無建築線。182F 03/30 17:23
joanrey:我住好好的都不改建難道不行183F 03/30 17:23
ncyc:在都更法內增加一條透天厝條款的可能性比較高184F 03/30 17:24

這就是我文章真正的重點,本來就該在不同的情形下要有不同的規定,

透天厝=/=公寓大樓,不同狀況要有差別待遇才符合平等權原則.

wfyal:專業推185F 03/30 17:24
lanbert:這篇比學生那篇還更值得推186F 03/30 17:24
cyberia:又離題了  起因是根本就不該自作主張先畫別人的地好嗎?187F 03/30 17:25

問題就在於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所以要解決,也只有修法一途,

而我提出的所謂"多數決於透天厝應有所退讓"或許就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heero0333:這篇很專業 但是我也覺得圈地那裡建商的權力無限大188F 03/30 17:26

沒錯啊,惡法就該修,而且政府也該比照法扶成立都更扶助基金會.

heero0333:它可以合法的把你家圈進來 然後合法的造出多數人支持拆189F 03/30 17:27
cyberia:而且在私有財產上根本就不需要 "宣告不同意"190F 03/30 17:27
cyberia:你只能" 徵求同意"  而不是說  -- 你沒說不同意就是同意

我知道就情感上來說你會覺得該如此,但是先進如日本,

他們的都更法規也是一樣是多數決的精神,都勢必會有少數人要有所退讓,

這部分是必要之惡,否則一棟房子因為一個戶人家不同意,

幾十戶要跟著住危樓,直到哪一天倒塌為止嗎? 都更法不是惡法,

只是其中有一些條文,確實有檢討的必要.

heero0333:同理 為什麼師大那裡不能住戶95%支持 然後就拆了商家?192F 03/30 17:29
cyberia:而且多數決應該局限於 該公寓原面積住戶上  並不能畫隔壁193F 03/30 17:29
heero0333:這種不規則畫法遲早有一天 會到處都在拆房子 獲利的是誰194F 03/30 17:30
e1q3z9c7:因為商家有巴庫啊 科 這種事說穿了根本是勢力的問題195F 03/30 17:30
cyberia:不然我家請人弄來個50戶口就能把左右都拆光光嗎  真棒196F 03/30 17:30
e1q3z9c7:法律只是便宜行事的工具而已197F 03/30 17:30

對啊,這就是我不爽郝龍斌的理由啦,他也說師大會依法行政啊,只是慢慢來...

ABCDEFGH1:專業分析198F 03/30 17:31
lovexjapan:中肯 理性分析好文推 一面倒的謾罵並不會進步199F 03/30 17:31
nn70:200F 03/30 17:32
ad47:"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 笑死人 哪裡公義了?????201F 03/30 17:32
cyberia:據我所知日本改件必須持有"所有人書面同意"202F 03/30 17:32
cyberia:注意重點   是"書面同意" 而不是  啊妳沒意見就是好

不對喔,日本同樣也是採多數決,跟王家的狀況是一樣的,

也就是說當你臨居們都說yes,只有你說no,還是只能yes.

ad47:假理性 但根本沒看破都更結構性問題 這種都更跟公益有何干係?204F 03/30 17:34
cyberia:鬼島這是什麼迷姦理論?205F 03/30 17:34
h25949:推~206F 03/30 17:34
ad47:我覺得原PO你根本掉入現行法規陷阱裡,這種遊戲玩不得!207F 03/30 17:34

所以你沒看懂文章,我就是批判現行都更法規的不妥當.

cyberia:都更法不是惡法  只是他是財團圖利專用法條  合法收錢而已208F 03/30 17:35
hilotsubomi:推~~209F 03/30 17:35
cyberia:台灣一堆制度都是這些既得利益者搞出來的  請記住這點210F 03/30 17:35
piercingX:還不錯,原po是學民事法的還是地政專業的?211F 03/30 17:36
offish:謝謝好文 你真的該早點發這篇啊...212F 03/30 17:36
sheepxo:專業推!213F 03/30 17:38
kirilenko47:我是再說給我樓上幾樓聽的啦@@214F 03/30 17:39
ad47:問題是你說"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這句話哪來的?215F 03/30 17:39
faxy:理盲和濫情216F 03/30 17:40
obzcat:推217F 03/30 17:41
pokky:不是依法行政就不會有錯  知道法律有錯還去執行218F 03/30 17:41
pokky:那你怎麼解釋當初郝冰冰硬幹北北基一綱一本?
nytimes:"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 這句會是你自己掰的?220F 03/30 17:42
pokky:一個政治人物昨是而今非  選擇性的依法行政221F 03/30 17:42
nytimes:請說明引用來源222F 03/30 17:42
pokky:苛政猛於虎  比什麼都還可怕223F 03/30 17:43
nytimes:"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 這句話是你自己掰的?224F 03/30 17:43
magickevin:看完之後對事情又有另一個層面的認識 感謝 幫補225F 03/30 17:44
urwife:推226F 03/30 17:45
runwild:專業文!227F 03/30 17:46
sherry613:我蠻不同意你說就經濟價值上王家有賺 長久而言透天厝當228F 03/30 17:51
sherry613:然是透天厝價值高 光土地持分就大勝 誰想拿透天換公寓

我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好了,

我拿台北市大安區的30坪公寓換你台南鄉下地坪30坪的透天,你要不要換?

事實上房屋的價值不只土地而已,建物也是有價,

未來王家分得的那幾戶+車位,賣掉所得的錢,

絕對可以夠他們在士林相似地段買到與舊屋一樣的透天還有剩,

當然我知道這個話很多人很不爽,但是如果客觀就金錢價值判斷就是這樣,

今天走到這一步,王家只剩下拿多拿少的問題,要主張退出都更已經來不及了.

piercingX:所以在都市擁有透天厝但好巧不巧不在建築線上的地主們230F 03/30 17:55
piercingX:以後就很容易被吃死就對了
piercingX:指的吃死不是一定被拆房子,而是談判的籌碼比較少

是,但是如果你坪數夠大,或是你可以找到跟你一起反都更的鄰居,

那麼問題就能解決,今天王家就在於其他人通通都願意,

而他擁有的土地面積又小,自然在都更條例36條之下,只向多數妥協.

les5277:法不修就是這樣233F 03/30 17:58
kirilenko47:A兄,雖然你的觀點有可能在個案上救了王家,但都已經234F 03/30 17:59
kirilenko47:拆了,我覺得應該上溯到憲法或更上位的人性尊嚴層次

變成憲法問題的話,那就是看大法官的價值取捨了,

基本上無論作出什麼結果,其實都可以有千百個理由,

況且要將財產權上升到更高位的人性尊嚴,光是論理過程恐怕就有得寫了.

我倒認為自平等權的角度出發,對於透天厝以及公寓樓房兩種不同類型應為差別規範,

可是才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kirilenko47:直接把都更條例做一個通盤的檢討,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法236F 03/30 18:02
deathwomen:Good~237F 03/30 18:04
kirilenko47:Good~因為我和老師研究的時候也有論及平等權的部分,238F 03/30 18:12

哈! 感謝你的推文討論!

gbasp:法律人就是抱持的惡法亦法 國內司法改革永遠不會湧進不239F 03/30 18:13

我一點也不認同惡法亦法,在過程當中王家已經沒有主張透過釋憲的手段了,

繼續已經拆完,檢討都更條例的合理性才是最理性的態度.

kirilenko47:只是王家這個案子比較特殊,所以才會有想上溯憲法層次240F 03/30 18:13
ktt7756881:幫你推241F 03/30 18:14
kirilenko47:但我們的結論也只是不排除這個可能而已242F 03/30 18:14
icespeech:這篇寫的真的不錯,我不認同那個張姓大三生的文章243F 03/30 18:19
icespeech:可是很認同這篇
Unknown:理性推245F 03/30 18:20
icespeech:奇怪為啥我之前一直會有這個ID是盲目挺藍打王家的錯覺..246F 03/30 18:20
icespeech:是我認錯人了還是?

我挺藍啊,但我不挺郝在這個事件的做法,因為該處理的師大選擇擺爛,

但遇到爭議性更大的王家卻執意強拆,這種選擇性的魄力展現我是不能夠接受的.

還有我同情王家,但是理由跟很多吱吱是不同的,法律才是造成今天悲劇的原因,

跟市政府或是法院都沒有關係.如果因為理由不同就把我打反王家,恐怕就是你的誤解了.

我認為王家應該被保護,這個事件當中錯的是法規的粗糙,

ax227762:幫你推248F 03/30 18:23
littlejohnXD:所以現在台北市只要沒在建築線的房屋都要拆?249F 03/30 18:24

看文章不要只看一句啦...沒有建築線的房屋都是可以繼續留存啊,

但是如果因為都更的關係而成為袋地,確實依現行法規就得劃入都更,這才是真相.

littlejohnXD:你有自我思辯過如何劃分都市更新區域的嗎?250F 03/30 18:29
AGODFATHER:從公園開一條路進去不就得了251F 03/30 18:37

其實那塊地應該不能叫公園,就只是淡水線軌道高架橋下的人行道而已,

只是有綠化所以我就稱它是公園了.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18.168.22.132       (03/30 18:50)
AGODFATHER:多寬路可以有建築線 我看捷運對面就有一條平行的小巷子252F 03/30 18:54
tonyhsie:推253F 03/30 18:55
fenway18:推254F 03/30 19:01
hahahayayaya:專業!!!255F 03/30 19:03
breath:推這篇 深入淺出256F 03/30 19:04
Lovetech:推這篇! 很可惜很多人的想法就是你不幫王家就要噓你XD257F 03/30 19:04
Lovetech:唉呀! 原來Alan Shore 更要推了 正義律師啊!
gmoz:推259F 03/30 19:08
ust:專業好文推260F 03/30 19:29
Muroi:推,分析的很有條理,看了本文才知道袋地引發的問題261F 03/30 19:30
CN091118: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合法  這個惡法 ^.<262F 03/30 19:31
Vipasyin:推明理。263F 03/30 19:33
Jasy:這篇算有提出解決之道  很不錯264F 03/30 19:35
roka:認真提問,請問是哪條法規規定沒有建築線則必須劃進都更?畢265F 03/30 19:39
roka:竟無建築線而面臨日後無法取得建照似乎跟現在都更是兩回事?
meigenuine:我覺得這篇比那個都更系的不知道三小言之有物啊?267F 03/30 19:45
AHMD:推這篇 理性討論才有意義268F 03/30 19:46
meigenuine:不過郝不能再處理的更妥當嗎,強拆真的是很低級269F 03/30 19:50
roka:另外能否請你就同意比例在公寓大樓以及透天厝應有所不同的論270F 03/30 19:55
punhu:寫很好給推!271F 03/30 19:56
roka:據再發一篇專業文,感激不盡。272F 03/30 19:56
hank11235813:原來如此273F 03/30 20:01
cdn:真理性就別再說什麼挺藍挺綠了,台灣政治不該只有顏色。274F 03/30 20:10
operja:營建署有提出王家可以有建築線然後脫規的選項275F 03/30 20:11
operja:只是台北市政府考量是怎樣就不知道了
Melson:好文推~277F 03/30 20:15
Fuzishan:推278F 03/30 20:16
boggylin:推有心279F 03/30 20:16
tcancer:推280F 03/30 20:17
CCB:好文281F 03/30 20:21
k145:推一個282F 03/30 20:21
NoPTT:283F 03/30 20:22
Brahama:推284F 03/30 20:23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18.168.22.132       (03/30 20:23)
DWR:我比較想知道的是,20年前兩棟是否有建築線,如果本來有也就是285F 03/30 20:28
DWR:說,是當初蓋捷運所造成的問題囉
jcom:推!! 這篇才真正寫出重點287F 03/30 20:39
mp2420:推啊!~~~~~小弟受教了~~~理性好文~~讓我腦袋清醒了288F 03/30 20:42
KIL:推一個 建築線289F 03/30 20:44
ismylife29:推 清新好文290F 03/30 20:46
Raccoon:回DRW,舊地籍圖我不知道,但是捷運淡水線是沿原台鐵淡水線291F 03/30 20:47
cmid05:推 不過台灣是惡法 沒有太多人的房子是合法的292F 03/30 20:47
Raccoon:興建, 原本是鐵路的情況相當高293F 03/30 20:47
cmid05:看看之前的師大夜市事件 其實各為自己家附近的店也都非法的294F 03/30 20:49
Raccoon:如果有知道捷運興建前的地籍資料的話, 應該會有更好的答案295F 03/30 20:49
Raccoon:是DWR, sorry
vejita:專業文,該推。...........297F 03/30 20:49
cmid05:如果大家乖乖地沒事就沒事 但當得罪了某黨 或擋了某黨財路298F 03/30 20:49
cmid05:那就可以依法解決你
moonxmoon:key:建築線300F 03/30 20:53
panda2:這篇應該放到FACEBOOK讓大家轉載增進知識301F 03/30 20:56
fox817:還有~他的建築線是在蓋了捷運後才消失的嗎?那捷運局是不是302F 03/30 20:58
fox817:要負賠償責任?那迫使他走別人的地阿~
fox817:如果在都更前他就沒有建築線,那他出入是走別人的地,那他的
ETTom:雖然我站在王家這方 但是專業文還是要推305F 03/30 20:59
fox817:土地本身不就是有不合法的房屋306F 03/30 20:59
RickyRubio:推307F 03/30 21:02
hagous:好文章, 可惜不能分亨至 facebook~308F 03/30 21:05
AlanShore:士林那一帶確實原來應該就是淡海鐵路 可能王家在鐵軌邊309F 03/30 21:09
Goog1e:專業文310F 03/30 21:12
Goog1e:理性討論優質文
kudo0930:專業文 理性討論才是解決事情的根本 推312F 03/30 21:16
kshtainan:推313F 03/30 21:25
agenna:理性專業好文 推!314F 03/30 21:40
AntiMonday:專業推,希望社會少一點"理盲"315F 03/30 21:45
dudu5566:原po明明就很客觀的在解釋這件事 一堆亂噓的有沒有看完啊316F 03/30 21:45
jimmihg:推啊!!317F 03/30 21:45
ktootk:理性專業文  好文!318F 03/30 21:46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18.168.22.132       (03/30 21:49)
ilovenets:專業文~~319F 03/30 21:50
lihsien:一堆狂噓的不知道在想什麼  能不能花一點時間看一下文章320F 03/30 21:53
fatmarch:理性專業好文!321F 03/30 21:56
a00000001:不推不行~~322F 03/30 21:56
weirdlight:還真是第一次看到建築線的文章...不然都只是在罵==323F 03/30 21:59
kodu:不少人邏輯觀念還滿差的324F 03/30 22:01
Yie:325F 03/30 22:11
Beunique:王家要是能早點找你幫忙就更好了,可能他們不懂法律吧><326F 03/30 22:12
tbjen:理性推327F 03/30 22:12
gayya152535:很棒的說明.讓我能多了解一些.謝謝328F 03/30 22:24
hsien1105:謝謝你的優文讓我多理解一些。329F 03/30 22:25
fox817:若照27374所寫~801可不拆阿~804也可申請建築線,阿事在拆啥330F 03/30 22:28
fox817:24374
supreme000:332F 03/30 22:34
scarpa:=== 因為沒建築線就"一定"要納入都更這個邏輯是很奇怪的333F 03/30 22:41
lockerwang: 專業給推 理性再推  一堆 腦屄 真是理盲334F 03/30 22:50
facain:理性專業文 推335F 03/30 22:52
momoko51244:跟你顏色不同,但就這篇文章給你個推336F 03/30 22:54
momoko51244:真的是法條的問題,法院那些都只是依法沒錯
momoko51244:某些官員遇到好踩的就硬,遇到難纏的就軟,真的很糟
mdkn35:專業339F 03/30 23:05
philip1205:那之前王家在書面說明第一頁就說不想參加都更是怎樣340F 03/30 23:19
chrisboxes:王家有提出證明,說他們有建築線耶341F 03/30 23:24
mickeylai:這件事起碼給社會大眾一個研究法律的動機,各人的權利是342F 03/30 23:28
mickeylai:靠自己注重而得到保障的,我們不是住在伊甸園或烏托邦.
roroccc:專業推344F 03/30 23:29
mickeylai:期望社會環境來適應自己永遠比自己去適應社會來的慢345F 03/30 23:30
pvn:理性專業文346F 03/30 23:31
Mikli:王家說有建築線 vs 北市府+法院都說沒有347F 03/30 23:33
alpac:跟吱吱認真就輸了348F 03/30 23:41
adadadadad:推  吱吱只是找到機會發洩而已349F 03/30 23:44
shakeyao:專業理性推~350F 03/30 23:45
paulri8924:推用心351F 03/30 23:47
heacoun:Good352F 03/30 23:51
withouttony:感謝你理性的分析.懂法律才能不被惡法整353F 03/30 23:53
Sarnux:推專業文! 耐心回應的好文章354F 03/31 00:11
aerodm:明明就寫繁體字,還是有某些人有閱讀障礙耶...355F 03/31 00:16
MIMIMON:原來如此~今天總算懂了!356F 03/31 00:33
aks74:通篇主觀,我先問你,先有王家還是先有公園跟捷運?357F 03/31 00:37
aks74:你拿後來造成的問題去批原有住戶自己不像建商那麼了解法令
Rosefinch:用心推359F 03/31 00:38
aks74:個人非常不以為然, 是不是以後連買杯喝的喝到塑化劑都要怪360F 03/31 00:38
aks74:自己不是學食品安全出身的
u70098:看了這篇只會覺得更無力 小老百姓根本玩不贏建商 所有機會362F 03/31 00:41
tnmatin:推專業理性文363F 03/31 00:41
u70098:都已經被建商早一步先搶下了 這註定是場打不贏的仗 可悲364F 03/31 00:42
yayalulala:專業365F 03/31 00:45
ohmygodha:推這篇理性 八卦難得清流!!!366F 03/31 00:55
dingcross:推 講得很清楚~367F 03/31 01:03
writertina:推 終於搞清楚事情始末了368F 03/31 01:30
cloudwolf:所以說 法律始終保護懂法的那方... 建條惡法 就可以胡搞369F 03/31 01:42
cloudwolf:希望有關心這件事的人要瞭解 政治(立法)是每個人的事..
cloudwolf:別再有政治歸政治 與我老百姓無關的荒謬想法了
cloudwolf:現在的政府高層都說該修法 可是呢??只要大眾不持續盯哨
cloudwolf:大概又是 無消無息了...
hareluyac:先有王家還是先有公園捷運?這問題就好像我今天住在這我374F 03/31 01:46
hareluyac:房子隔壁就不准蓋捷運一樣...
Purlas:好險八卦板還有人腦子清楚,原PO一股清流376F 03/31 01:51
Purlas:這個版現在是非對錯已經亂了,一堆人不知道義憤填膺什麼
mc12355:你很理性 也說得沒錯 但是法律最大的問題在於很難懂378F 03/31 02:23
iecdalu:推379F 03/31 02:23
mc12355:王家人不懂這些法律也是人之常情 政府的協調和法條太糟糕380F 03/31 02:23
mc12355:光是要查地號 制定甚麼袋地通行權的策略云云 真的很難
mc12355:建商玩法律把自己玩臭 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活該
mc12355:很遺憾你通篇說的 還是對的...
raxbear:這篇不錯,有理論因果分析也有具體建議,比一些操弄情緒的384F 03/31 03:08
raxbear:,恐嚇口號的,消極嘲諷的,還更有幫助,清流無誤!!
zacchen:理性好文386F 03/31 03:13
ckjeans:推! 好文!387F 03/31 03:46
ePaper:推388F 03/31 03:49
GonPin:專業389F 03/31 04:17
livtyler0828:這才是理性專業好文  一堆鄉民為反而反亂噓390F 03/31 05:20
Vipasyin:推理性討論391F 03/31 05:36
trombone:392F 03/31 05:56
OhNeil:惡法亦法? 再怎麼完美解釋此例運作 仍不掩其惡法本質393F 03/31 08:08
minshin:簡單的說就別亂開數字394F 03/31 08:24
minbyminby:中肯文395F 03/31 08:27
minshin:王家房子被拆了 也可以得到補償396F 03/31 08:33
minshin:一堆吱在這邊做一些意識形態的操作 可悲
windows3300:所以是法律問題囉?法律定甚麼袋的所以王家一定要劃入?398F 03/31 09:05
nsk:市府:有沒有建築線我說了算 來咬我呀!399F 03/31 09:25
YoBo:爆! 大推理性文章400F 03/31 10:07
awu0204:專業推401F 03/31 10:18
kanzakiken:專業耶 不過怎一堆人崩潰噓XD 看起來自私又懶的人不少402F 03/31 10:56
housemale:專業推,一堆腦__鄉民只會隨之起舞,什麼都不懂只會罵403F 03/31 10:59
rogerlain:專業推,終於了解誰對誰錯了404F 03/31 11:00
Nobrand:金額估價是市政府要求 還有 王家公聽會根本沒被通知405F 03/31 11:42
ACGB:專業推406F 03/31 13:23
bitassault:一堆鄉民都開始以為自己是王家人了407F 03/31 13:28
BMHSEA:推408F 03/31 14:03
sosolola:難得理性的好文~409F 03/31 14:56
ikea2007:專業文!!大推!!不要管那些自以為正義又理盲的鄉民了410F 03/31 14:59
ikea2007:他們只看得到王家在媒體上房子被強制拆除很可憐的表面
ikea2007:然後民粹上身,公幹政府就很爽,為反對而反對
ikea2007:當然裡面還藏了為了政治動機而趁機放火的一堆黨工
tomandnico:所以你比蘋果 名嘴 名導都要懂.快去市府上班吧414F 03/31 15:04
LindaLin:寫得很好,中肯!!!415F 03/31 15:53
cosmic:最高法院的判決並不認為王家不知道有公聽會啊416F 03/31 16:44
dim0911:當然是法律規定,但當法條是惡法的時候一樣要遵守???417F 03/31 17:03
IloveSogo:樓上的論點很怪 阿法律都不遵守 那禁止殺人也是惡法418F 03/31 17:17
IloveSogo:我選擇不遵守 你不可以用殺人罪判我喔~
victoryss:幫縮文章  http://ppt.cc/1o3A420F 03/31 17:28
Pjack:這只是在賣弄法律而已, 一般的民眾面對這些情況, 怎麼可能421F 03/31 17:47
Pjack:可能會了解應該要怎麼做, 更別提這樣的事後諸葛, 不要再拿
Pjack:一切依法行事來解釋.. 我也知道一切都合法, 不然政府怎麼敢
itsadream:所以跟有沒有提出拒絕無關,建商要那塊地,王家就得都更424F 03/31 17:50
Pjack:拆, 但合法並不代表他就合理, 就適合所有的狀況, 政府和建425F 03/31 17:51
Pjack:商難道不知道拆別人房子, 會讓他們很痛苦嗎? 事實上他們就
itsadream:那建商、政府、媒體幹嘛一直講是王家不積極的錯?真機車427F 03/31 17:52
Pjack:是故意在玩弄法律, 在玩弄一般百姓428F 03/31 17:52
itsadream:而且為什麼是建商劃地,而不是政府推動區域都市更新,幹429F 03/31 17:53
itsadream:推樓上,根本是政府、建商合起來玩弄老百姓
itsadream:老百姓努力守護自己財產,還要被說成是釘子戶不合群!
tyuhsin:推一下 多方都該檢討432F 03/31 18:19
Dix123:我還是覺得很詭異 因為他們的都更把我的建築線弄不見了433F 03/31 19:24
Dix123:理論上 若我不參加都更 你應該義務幫我開設建築線或是補償
Dix123:我失去建築線的損失嗎? 為什麼卻變成我必須花錢開建築線@@?
yiwern:推原PO 而臺灣社會麻煩的就在於的確部份鄉民腦筋還是中國傳436F 03/31 20:14
yiwern:統觀念 傳統觀念是鄙夷法治而訴諸直覺的 例如罪犯該死就當
yiwern:場砍頭等等 這次都更的確粗糙 但回頭想 你說的角度仍有道理
yiwern:只是那些訴諸直覺 不依法理而依自己直覺的鄉民懶得管那麼多
xxyxx:我家住好好的被建商亂搞搞的失去建築線之後苦果我擔?440F 03/31 21:19
nightjoker:法律上為了公益可以禁止他?為了什麼公益? 怎麼不敢說441F 03/31 21:29
tiuseensii:寫得不錯442F 03/31 21:47
duckhuai:大推這篇443F 03/31 23:32
ztc5132:推444F 03/31 23:53
pilihans:推445F 04/01 00:20
Iansbmwih:說王家當初建照隨便發 當初隨便蓋 我看不出來這篇文章446F 04/01 06:22
Iansbmwih:公道在哪 以前隨便發 你又確定現在這都更計畫沒隨便
Iansbmwih:都你說就好啦
Iansbmwih:不能改建 可以整建 你不用擔心太多了
Iansbmwih:我比較懷疑 真是袋地 沒建築線 非拆不可的問題
Iansbmwih:會有教授跳出來聲援力挺 是他們看不懂判決?
Iansbmwih:有道路可以進出 你說人家袋地??
Iansbmwih:王家去要求袋地通行請求權 不被法院扒才奇怪
Iansbmwih:一堆寫公共利益的 到現在沒一個可以說公共利益在哪
Iansbmwih:立法意旨 我也看的懂 誰不知道
Iansbmwih:你也說到 依法根本可以排除王家進行都更
Iansbmwih:怎麼忘記提建商預售屋賣光 所以不肯? 這漫大的重點吧
Iansbmwih:王家被拆 根本是政府的傲慢 拿著超大的行政裁良權
Iansbmwih:配合建商拿著都更法圈地一搭一唱 迫害百姓
Iansbmwih:不知現在弄得群情激憤社會不安 就是你們所謂的公共利益?
Iansbmwih:你有看過哪間房屋 因為屋前徵收重劃或區段徵收
Iansbmwih:導致屋前建築線變 導致政府要求房子拆除 有這種事情
Iansbmwih:承認依法可以不把王家劃入都更 承認很痛苦就是了 唉....
aifam:    事情不應該做的這麼粗,郝龍冰下台!464F 04/01 10:08
yc11:專業推。樓上一堆人說王家不知道法律,但就我國中上公民與道465F 04/01 15:02
yc11:德課的微薄法律常識,「我不知道」不是脫罪的理由。法律就是
yc11:你不知道也要遵守,不然販毒被抓的人都說我不知道販毒有罪就
yc11:好啦!
iloveilliya:樓上的前提是你犯罪 可以這樣比?469F 04/01 22:02
akirakid:推說明清楚470F 04/01 23:47
harvey:推分析清楚 袋地於都更這對普羅大眾如我是很重要的概念471F 04/02 12:54
jackace:理性分析 給推472F 04/04 19:44
Philcat:長知識  補血!473F 04/08 22:37
bahamutuh 
bahamutuh:王家不是從頭到尾不肯賣474F 04/12 17:06
moonshen:這篇真不錯 情、理都考慮進去 我也跟你一樣看法475F 04/18 18:07
moonshen:反觀yc11  觀念真是亂七八糟的緊:)
st880517:推中肯文!!!477F 04/26 12:39
repast:不噓你對不起我自己行政法院是迂腐的好嗎不是法院說的都對478F 09/05 16:58
EllaElla:最新進度 王家一戶同意了 另一戶還是不同意479F 12/26 20:01
lyu0001:推 懂法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480F 04/29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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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qwan 說讚! ( ̄︿ ̄)p goest101, wuzixu, gf127974612 說瞎!
5樓 時間: 2012-03-31 11:49:46 (台灣)
  03-31 11:49 TW
689表示:幹你老木,是擔心你老木寂莫空虛,久不幹會自動失效
6樓 時間: 2012-03-31 13:31:12 (台灣)
  03-31 13:31 TW
我一定要噓你!!!用現在的結果去反推根本就是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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