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taulait (牛奶貓)
50.174.102.117 (美國)
2014-12-07 10:57:51 → wiydluck: 一個是自發性質 一個是雇用性質 兩者不可混而一談 134F 12-07 12:00
→ wiydluck: 利用別人的好意 出席自發性質的活動 而以雇用性質領庸 136F 12-07 12:00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123.192.247.111 (台灣)
2014-12-07 10:46:31 噓 wiydluck: 按照原PO的邏輯. 所有出席的人都可以拿車馬費 497F 12-07 11:56
→ wiydluck: 因為這在原PO概念裡 是原本不必要的支出 502F 12-07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