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n01149163 (湛)
114.34.179.124 (台灣)
2017-03-15 16:22:24 噓 shanbesun: 花的起唉鳳錢,卻覺得出國不值這個錢--->純粹價值觀問題 690F 03-15 22:02
→ shanbesun: 而且房子已經買了,未來再考慮房貸如何分擔???
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而結婚後買的房子,則屬於夫 694F 03-1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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