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permars ( -Super Mars-)
220.135.50.204 (台灣)
2012-12-27 20:46:46 推 ppit12345: 看了一下判決,Google 針對的是北市府介入消費者與Google 間的契約問題
跟原來協調的七天鑑賞沒關係
只是變成了"現在政府不應該介入消費者與google間的買賣行為,未來有問題請消費者自己找google解決"
說解套也是,因為真的到未來台灣人有任何消費糾紛,在危害生命前,政府都不能介入
至於台灣人自己的官司能力,真的只能科科了 26F 12-28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