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landwuwu (魯蛋QQ)
59.127.74.184 (台灣)
2018-12-05 23:26:17 → newrotcob: 這樣的做法並沒有逾越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第2項 的規定,你看25條第一項就知道需要有一年工作經驗,只能 797F 12-06 06:59
→ newrotcob: 說之前從寬認定你沒有把握住,現在回歸正常而已,至於在校生硬要人家有一年實務經驗,實在是強人所難,等於畢業註定沒工作一年,這樣太瞎了,所以才實習認定。在 800F 12-06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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