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azieru (=w=)
1.164.13.219 (台灣)
2017-12-29 12:17:56 噓 jummi: 一個是在社會中散播仇恨與傷害 一個是自己做自己愛做的事(後者也許對不起自己男友 但沒有對不起大眾) 兩者根本就
不是同一個層次的事情。找出網路名人的真實身分 跟 散播他人的不雅照 這兩者真的能拿來相比? 146F 12-29 16:50
→ jummi: 順手回樓上 我不是腦粉也沒追蹤她 純就這篇內容就事論事 151F 12-29 17:00
作者:
hohuihsin (落葉翻飛)
220.135.75.13 (台灣)
2017-12-28 23:23:34 → jummi: 夠信任了解彼此的話 等於變成分工合作狀況 我可以
不過一方面是因為我志業是賺不了錢的事情QQ 75F 12-29 04:52
作者:
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
114.47.197.150 (台灣)
2017-12-29 01:07:55 → jummi: F 會好奇想看是正常的 但我們有頭腦去明白這件事情會造成的傷害 會去看的有兩種1太笨無法理解這事實 2理解但覺得無所謂 兩種我都無法相處
大部分求圖的應該都是1 65F 12-29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