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ern (jiern)
180.217.56.187 (台灣)
2014-10-30 19:36:00 → jiern: 拿錢為什麼不能講 又沒有投他 是有什麼好丟臉的?打過檢舉電話 但要告知人事時地所以沒檢舉 一講出來 里長不就知道是我檢舉 8F 10-30 20:08
作者:
linzijay (烏龜涵)
140.116.61.30 (台灣)
2014-05-20 22:42:27 → jiern: 要和解就別公佈,談不籠再公佈,事情已經發生,後續治療
及醫院往返都要花錢,打官司一拖也要3-5年,這一切都是要考量到現實面,建議原po想一想是現實重要,還是社會正義重要 206F 05-21 00:32
→ jiern: 建議先報案,由警方去扣押相關監視器畫面及病歷資料,免得什麼證據都沒有保留 211F 05-21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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