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fcjjl: 這些都是上午的事了,下午北市文化局不就說要訂市定古蹟? 14F 10-19 20:24
→ jfcjjl: 然後再往上報成國定古蹟,昨天大概是故意的 17F 10-19 20:24
→ jfcjjl: 局長對這些應該不是很懂,懂的應該是文資團體不愛的副局長文化局長通常應該都不是這種文資相關出身的,大概都是 23F 10-19 20:29
→ jfcjjl: 電影或是文學之類的有關文化人,跟文資這種有差 27F 10-19 20:30
→ jfcjjl: 不過,我記得那個是好像90幾年被認定不具文資價值的 31F 10-19 20:32
→ jfcjjl: 所以我覺得你的備註一開始的寫法不太對 37F 10-19 20:37
→ jfcjjl: 不管是不是包裹,當初的文資審議都應該尊重
至於後來再提出新事證,達到古蹟等級,那應該是後話了 39F 10-19 20:38
→ jfcjjl: 這件事的確文化局可以直接扛起來,直接定市定古蹟
其實沒差啦,反正經過這些"討論"大家都知道這房子有價值 42F 10-19 20:39
→ jfcjjl: 那就定古蹟就好,給他一個身分,北市府就定市定古蹟
然後在往上提,看能否定為更高階的國定古蹟就好
我覺得文化局就不要再玩了,這種事要解決又不難 46F 10-19 20:41
→ jfcjjl: 唯一的困難,只有那個都更而已,反正是台大的事..... 50F 10-19 20:43
→ jfcjjl: 他們那些人覺得他有價值的部分在於當初的"人"吧 53F 10-19 20:43
→ jfcjjl: 我其實覺得"公民皆可提報"應該要增加一項但書
應該要產權所有人得同意書才可以
不然私產為甚麼要被指定為古蹟?
被指定為古蹟之後,要負責維護跟修繕,那還不如自燃
我覺得文資法這個"公民皆可提報"應該有侵害人民財產的問題 56F 10-19 20:44
→ jfcjjl: 印象中好像有 62F 10-19 20:47
→ jfcjjl: 所以北市府文化局不是跳出來說,新版文資法生出超多"文資"不是溯及既往的問題阿,而是文資團體可以盡情的提報
那些他們認為是珍貴的"資產""歷史回憶""歷史建築、古蹟" 64F 10-19 20:47
→ jfcjjl: 又在容積轉移,怎麼老是容積轉移,到底是要創造多少容積? 75F 10-19 20:53
→ jfcjjl: 為了保留一些房子,然後又造成另一個地方的問題? 78F 10-19 20:54
→ jfcjjl: 所以那時容積會議上,大道成那些居民在講的問題可以解決嗎 80F 10-19 20:55
→ jfcjjl: 每個保留的古積、歷史建築、xxx不是變成蚊子屋就是咖啡管然後被指定的私產要自己花錢維修維護,要花幾百幾千萬
然後文資團體超滿足,因為滿城都是我的回憶、歷史建築
結果政府沒錢,也沒人力可以維護,創造可笑的"容積"來玩級果變成文資團體的"比特幣",真的超開心
我支持文資團體去找尋合乎真正保存價值的古蹟歷史 83F 10-19 20:55
→ jfcjjl: 但是,我覺得很多程序應該要更有計畫、及方法 91F 10-19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