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y9527 (實事求是,以理服人)
114.27.240.253 (台灣)
2016-08-22 10:43:37 → frankmilk: 犯規就是犯規,衍生出來的產物本來就算是犯規者的責任 443F 08-22 12:38
→ frankmilk: 這到底有啥好辯解的
整天在那邊狡辯也只是想拖人下水當共犯罷了,可憐啊 446F 08-22 12:39
→ frankmilk: 所以雷達和你覺得其他的違法行為是一樣的嘛 485F 08-22 13:05
→ frankmilk: 用的人我到是沒意見,但拼命扭曲這並非作弊的行為就很噁 495F 08-2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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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03dk4 (湯姆貓)
114.35.195.128 (台灣)
2016-08-20 15:23:06 → frankmilk: 檢舉他啊 366F 08-20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