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PTT (小綠綠就是讚)
1.160.41.238 (台灣)
2023-10-01 10:56:53 推 ericwang1017: 這規定真的莫名其妙,已經好幾年了
我覺得每月都要來抗議一下,另外抗議本來就是要帶給別人困擾,進而讓大眾了解其訴求,這種抗議手段還是太溫和了
抗議沒帶給別人困擾,是一種失敗的抗議 117F 10-02 13:58
作者:
medama ( )
39.144.49.106 (中國)
2023-08-31 13:16:56 推 ericwang1017: 你這篇應該要寫在教科書裡,以警惕所有的調查人員,案三根本調查界之 581F 223.136.37.179 09-01 13:34
推 ericwang1017: 居然還有人不知道案例三,去 google “柯建銘 大麻“你就會知道 584F 223.136.37.179 09-0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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