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bov (絕對★絕望★母豬)
73.162.224.26 (美國)
2016-11-01 13:15:14 噓 cipc444: 陳彥州小雞雞 幫QQ~ 636F 11-02 23:09
作者:
cipc444 106.1.178.19 (台灣)
2016-08-29 12:54:30 → cipc444: 提不出證據,要怎麼讓人相信?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就特別可信?只會順著自己濫發的同情,理盲濫情之人卻說自己為正義。笑死。 630F 08-29 16:03
→ cipc444: 樓上兩位要是有足夠的證據,歡迎依照刑訴260重行起訴,不然都只是在沒證據的狀況下,說一些不負責的話而已。 647F 08-2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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