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ttland5566 (溼地5566)
101.12.1.170 (台灣)
2016-10-13 17:10:54 推 cipc444: 說真的 這個記者應該去死一死 亂帶風向 阻礙社會進步 132F 10-13 17:33
作者:
ipadmini6 (重新定義iPad)
61.231.53.108 (台灣)
2016-10-12 14:44:45 推 cipc444: 看最近八卦的風向和蠢度 不意外當年馬英九有七百萬票 175F 10-12 15:37
→ cipc444: 看最近八卦的風向和蠢度 不意外當年馬英九有七百萬票 177F 10-12 15:38
作者:
KramaBlast (小心業力引爆)
139.162.40.236 (新加坡)
2016-10-11 19:14:50 推 cipc444: 馬的垃圾邪教 賺了一堆錢 837F 10-12 11:28
作者:
Pietro (特務P)
101.11.33.250 (台灣)
2016-10-09 10:01:32 噓 cipc444: 中文真的很爛欸.... 325F 10-09 11:55
噓 cipc444: 講事情要講重點 講一堆個人心得 然後說不會難懂 331F 10-09 11:59
→ cipc444: 當然不難懂阿 但也沒寫到點少 人事時地物集中一點好嗎 333F 10-09 11:59
作者:
hoyumi (正版型男...無誤!!!)
1.169.224.70 (台灣)
2016-09-29 08:32:05 噓 cipc444: 殺人未遂? 414F 09-29 12:48
作者:
terrymoon (橋)
118.160.57.158 (台灣)
2016-09-27 21:21:13 噓 cipc444: 狂你媽 1F 09-27 21:21
作者:
DynastyFigo (煞☆㊣↖Figo↘㊣☆氣)
1.160.210.19 (台灣)
2016-09-27 11:35:57 推 cipc444: 原來 不要耍白爛就=左派惹 川粉智商真令人驚訝 165F 09-27 12:37
推 cipc444: 米國相對於歐陸 本來就很未開化啊XD 167F 09-27 12:37
推 cipc444: 用GDP來比文化素質? 175F 09-27 12:42
→ cipc444: 怎麼不乾脆用整體經濟 這樣中國保證素質屌虐台灣喔 177F 09-27 12:42
→ cipc444: 所以GDP可以直接換算成軟實力喔?? 182F 09-27 12:44
… 共有 7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revadios (不願具名的黨內高層人士)
58.114.176.87 (台灣)
2016-09-26 00:40:53 推 cipc444: 如果要做懶人包 請注意判決未決定前 都是嫌疑人身分
開頭直接就認定當事人是趁機性交 後面很多觀點就不一樣 163F 09-26 02:42
推 cipc444: 王的律師並不厲害阿 假處分是非常正常的保全程序 很怪嗎?說錯 是暫停處分 174F 09-26 02:52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36.224.178.203 (台灣)
2016-09-25 11:42:01 推 cipc444: 唸法律的不知道律師有複代理?還三個咧 別笑死人 100F 09-25 13:11
作者:
linein (linein)
27.247.193.47 (台灣)
2016-09-25 11:22:15 推 cipc444: 這種作法吐槽點太多了 不知道從何說起也是正常的 6F 09-25 11:23
→ cipc444: 匿名者幹的事情找匿名者 那你公布他爸媽照片衝三小 31F 09-25 11:26
作者:
qwe2206601 (Pass Good Way)
114.27.171.9 (台灣)
2016-09-25 10:45:14 噓 cipc444: 笑了,匿名者的名字都臭了 154F 09-25 11:08
→ cipc444: 說是女方批腿要被肉搜舉證 賣房搓湯圓的不用嗎?
鄉民的邏輯真他弱到無言 234F 09-25 11:25
→ cipc444: 我哪裡說他偷吃了?放話需要舉證不是鄉民標準? 246F 09-25 11:27
→ cipc444: 扣帽子扣這麼大 反對公審=有公審女學生 哪來的神邏輯 252F 09-25 11:28
作者:
s92101153 (嘿,Man)
175.182.106.177 (台灣)
2016-09-24 16:33:56 推 cipc444: 87 擺明就傳聞證據 會傳喚他才有鬼 推文各種蠢 108F 09-24 17:14
推 cipc444: 為什麼是新事證? 審判又還沒結束 120F 09-24 17:22
噓 cipc444: 誤導 造謠 的刑事責任到底是什麼 不要跟我說妨礙名譽 137F 09-24 17:30
作者:
Vincent6964 (肆陸玖陸孫文)
39.12.232.186 (台灣)
2016-09-21 17:31:52 推 cipc444: 交過4個,全都AA制 235F 09-21 19:05
作者:
oidkk (嘖嘖)
140.123.215.100 (台灣)
2016-09-14 13:55:31 噓 cipc444: 這他媽的最好會成立誣告,幹吃的這麼明顯不要虎爛 187F 09-14 19:39
→ cipc444: 直接去地檢署了啊,誣告個懶叫 189F 09-14 19:39
作者:
yv002266 (菇爺)
1.165.119.193 (台灣)
2016-09-11 15:51:27 推 cipc444: 演員的口條 還有劇本臺詞本身就瞎 152F 09-11 20:13
作者:
DexterMorgan (此人已死 有事燒紙)
49.159.142.71 (台灣)
2016-09-09 18:24:46 推 cipc444: 靠....被起訴就自殺...這個剛烈的程度 該怎麼說呢 214F 09-09 20:16
作者:
lemonblue (懼美女症)
218.161.29.164 (台灣)
2016-09-08 21:06:52 推 cipc444: 不是現在的法律有問題 A大 你把這案子拿去任何一個法治 824F 09-09 02:35
→ cipc444: 先進國家 都不可能得到無罪判決 除非什麼中東或是德州
那種公認法律落後的地方 才有無罪的可能性 826F 09-09 02:36
→ cipc444: 台灣法律是有待進步 但是在刑法原則上 並不算太差 829F 09-09 02:36
→ cipc444: 反而鄉民口中的堡壘原則 才是美國各州都想廢掉的東西 831F 09-09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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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iup0321 (龍霸)
125.230.212.91 (台灣)
2016-09-07 13:26:56 推 cipc444: 有問題的是法規? 我很懷疑這件拿去ISIS以外的國家 哪個會判無罪的 呵呵 說法規有問題的 真的懂法嗎? 358F 09-07 15:43
作者:
CHealth (Mr.)
114.136.45.227 (台灣)
2016-09-06 12:27:04 推 cipc444: 如果發現有小偷 1.請老婆先出門 2.確認有人後自己也出門 93F 09-06 12:43
→ cipc444: 3.守在門外叫警察 4.請附近鄰居過來幫忙看著
以上是有腦人類版本 95F 09-06 12:44
→ cipc444: 鄉民版本 1.踹開門 在老婆眼前殺了他 2.請媒體幫自己哭哭 98F 09-06 12:44
推 cipc444: 看到小偷不知道有沒有武器 你還不關門叫警察 衝上去打 108F 09-0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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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92101153 (嘿,Man)
1.175.62.78 (台灣)
2016-09-06 11:27:01 推 cipc444: 刑事判決又不當然拘束民事 緊張什麼
有邏輯 理性細緻的分析就知道 法官根本看在輿論放他一馬 195F 09-06 12:08
推 cipc444: 稍微站法理角度說兩句話 就被說小偷同路人 鄉民的水準呢? 209F 09-06 12:11
推 cipc444: 繼續噴最爽啦 不用動腦平著感情噴 爽歪 生活超富足的!耶! 216F 09-06 12:13
→ cipc444: 刑法是 國家對於犯罪者的刑罰權 不考慮他的人權 考慮啥? 226F 09-0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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