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nonota (深藍色)
101.10.7.59 (台灣)
2024-04-29 08:57:42 推 chaichai: 新業務如果做不來要你自己走人當然違法啊,如果公司覺得妳不行,那他就要依法律資遣妳,他這一連串的操作就是希望妳自己離職,感覺就是對妳請育嬰留停非常不滿才搞這招 17F 04-29 22:34
作者:
m6xu485423 (焦阿賽)
114.40.147.36 (台灣)
2024-04-24 16:14:23 → chaichai: 你沒那麼偉大,公司不會沒有你就倒了,有好機會就走人吧我的前老闆只會跟別人說我很重要,但我要求加薪3000,他記恨了好幾年,真的不要把自己想得太偉大了
能跑就快跑吧 65F 04-24 20:35
作者:
comato (站在世界頂端看螞蟻)
42.75.142.192 (台灣)
2024-03-26 08:03:43 → chaichai: 國民年金折半繳費是有限某些年份,不是全部都半價,不要誤會了 61F 03-26 23:21
作者:
jj10953 (唉)
114.25.51.94 (台灣)
2024-03-20 02:16:24 推 chaichai: 失業給付是源至於就業保險法,就業保險由被資遣日往前推三年內有一年的就業保險年資即可請領。
失業給付的請領跟勞工保險無關 56F 03-20 22:08
推 chaichai: 失業給付若全數請領完,就業保險年資會重新歸零計算,也就是必須再重新累積一年以上的年資,才能於下次被資遣時 60F 03-20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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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si821 (球球)
59.115.13.239 (台灣)
2024-02-26 22:49:25 推 chaichai: 樓上,原po若要用前份被資遣的文件時,需在新工作未滿14天(含假日)時提出離職才可以,而認定需重新跑認定流程。也許有關“提早”就業津貼領取的條件,需加註在已可領取第一次失業給付後才可申請(也就是找到新工作的到職日,要壓在初次認定14天後),不然看來真的會造成誤會 14F 02-27 11:32
作者:
flowthrough (劉桑)
220.137.217.118 (台灣)
2024-02-15 22:21:23 推 chaichai: 離職時沒有按比例給予特休這回事,你公司明顯違法了,必須依年資給予勞基法上的特休天數,若公司堅持,那你只好善意提醒會去勞工局申訴 15F 02-16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