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ksasa (羅剎)
220.143.58.52 (台灣)
2011-08-02 23:51:04 → cacoi: 恐怕這種人不怕被告,勸原po能多遠躲多遠 342F 08-03 00:55
作者:
morris (冷笑)
111.248.46.69 (台灣)
2011-07-31 09:48:22 → cacoi: 這種人,下地獄吧!不是第一次打人,還自我感覺良好 55F 07-31 10:01
→ cacoi: 關進去,女朋友就要偷漢子了 177F 07-31 10:59
作者:
crashonU (crazy)
111.249.195.220 (台灣)
2011-07-31 08:50:53 → cacoi: 結夥搶劫,已經集團化了,難不成要等到歹徒開始召兵買馬 57F 07-31 09:10
→ cacoi: 才嚴辦嗎? 62F 07-31 09:10
→ cacoi: 當然會撇清,這種捧油都是有福同享有難你當 這種的拉 138F 07-31 09:29
→ cacoi: 錢嫌應該脫不了共犯關係,除非他能指出其他三人是臨時起意 174F 07-31 09:37
→ cacoi: 但是他"躲"在車上,表示他應該知道他們要去搶劫 178F 07-31 09:38
→ cacoi: 所以雖然錢嫌沒參與搶劫部分,但會因知情且一起行動成共犯 183F 07-31 09:39
→ cacoi: 就很像搶銀行,負責開車的嫌犯一樣 192F 07-31 09:41
→ cacoi: 錢嫌要脫罪,找高明一點的律師吧!但也只能撇清部分關係 203F 07-31 09:43
→ cacoi: 戒嚴時期,搶銀行不用結夥就是唯一死刑 李斯科 222F 07-31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