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cocopink (可可粉)
42.77.255.40 (台灣)
2021-04-03 13:47:38 推 KakuTomoyo: 好難...我的立場是:決定2再決定1 因為2是攸關你、你寶寶和你愛的人的寶寶,所以自己的事先,我個人認為不應1-》2 198F 04-03 17:24
作者:
duck08 (一隻鴨子跳進湖)
42.72.115.31 (台灣)
2021-03-30 12:53:56 推 KakuTomoyo: 反正出國的是男方,沒時間的是男方,我覺得很氣就走法律途徑跟他耗時間他會放棄要物品。 沒很氣就列清單:A送男友、男友送A的物品,AA的物品,花時間對帳,還一還或是給錢買下來(雖然我認為不是夫妻不用這樣) 308F 03-30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