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標題 [新聞] 人妻約小王走後門!指定「5招肉體紓壓」時間 Wed Jul 17 14:26:29 2024
ETtoday新聞雲 2024年07月17日 14:09
人妻約小王走後門!指定「5招肉體紓壓」 綠夫崩潰怒告慘吞敗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男子阿宏(化名)離婚後,發現前妻小香(化名)婚內就和已婚小王互傳大量鹹濕訊息,
除了相約窗邊、陽台激戰外,小香提及在工作上無法給予小王幫助,小王還說「妳可以用
肉體幫我」,讓阿宏看了相當崩潰,怒將兩人告上法院。
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網路聊
天可以盡情想像,無法因此推論雙方曾發生性關係,判阿宏敗訴。
阿宏主張,他和小香結婚16年,離婚後才發現小香早就外遇已婚的小王,兩人除了傳送抱
抱、愛心貼圖,還有大量鹹濕對話,可見婚內小香就已和小王發生性行為。他一想到小香
偷吃後,還裝沒事繼續和他生活,就痛苦到失眠,提告向兩人求償1百萬。
阿宏提出相關對話證據,包含小王在前年11月7日邀約小香說「那下次來試戶外」、「在
陽台之類的」、「或是窗邊」,小香則回「落地窗嗎、或是鏡子前」、「你玩這麼大」、
「我還是喜歡自己的空間比較自在」,兩人又相約隔日激戰,小王說「明天如果可以,等
我下班後要見面嗎?」,小香也一口答應「沒關係,就明天,除非你臨時有事」,兩人更
談及小王剃毛、喜歡看日本A片、是否要使用情趣用品等事情。
小香又在同年月27日和小王討論走後門一事,小香問「你有○交過嗎、以前有想過」,小
王回應「沒有碰到願意的,試試?」、「沒關係、我不會想要」、「除非妳想」,另小王
還傳送「太久沒X」、「我要通通留給妳」等語,宛如熱戀情侶。
此外,兩人還互傳各種愛心貼圖,在
小香表示「你的工作我也幫不上忙」時,小王回覆「
妳可以用肉體幫我」、「車上幫我、洗澡、無套、口爆、用嘴舔乾淨……哈哈哈」,還有
小香詢問「如果一直吸,都X了還一直吸,是甚麼感覺」,小王回「會不舒服,刺痛酸軟
」,小香說「那你怎麼沒說」、「嚇我一跳我以為我弄痛你了」,這些對話都讓阿宏覺得
兩人已發生性行為。
全案審理時,小香和小王表示阿宏私自翻拍小香的手機內容,訊息應無證據能力,且有些
對話是發生在離婚之後,可見阿宏離婚後仍不法侵害小香的隱私。
法官認為,這些訊息內容雖涉及「性」,但在網路談論的事情難以和現實混為一談,尤其
網路聊天可以毫無限制的創造與想像,所以無法從對話內容推論雙方有逾越一般男女關係
。另外,小香雖提及有小孩,但家庭型態多元也是社會常態,單親家庭並不少見,無法證
明小王知道小香已婚。
法官指出,阿宏雖主張在簽離婚協議書時,並未拋棄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但他簽約時也
沒有特別保留的約定,而內容顯示,雙方為了未成年子女等考量,以離婚協議書一併處理
身分和財產關係,就是為了徹底消解紛爭,讓雙方好聚好散,所以應認為阿宏已拋棄對小
香所有的損害賠償情求權,判阿宏敗訴。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717/27790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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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eff0025 2024-07-17 14:26:29
※ 文章代碼(AID): #1cbsGO1E (sex)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21197592.A.04E.html
噓 windows0310: 台女就是愛外遇
花1000萬娶台女結果外遇
還不如花100萬娶外籍的
就算外遇傷害也比較小2F 07/17 14:31
推 y0025: 不是,會講這種話
就已經逾越一般男女關係了吧?6F 07/17 14:32
→ i386: 這敗訴原因是法官認為小王不知道對方已婚,以及認為阿宏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和非法取證無關,在民法上,就算非法取證也能當成證據,刑法才不行10F 07/17 17:08
推 PanaS0Nic: 看上上篇,就是有人文字聊很爽但啥都沒發生的13F 07/17 17:17
推 sdamel: 一夫一妻制搞事時間15F 07/1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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