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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標題
Re: [請益] 台北市文山區都更案
時間
Wed Mar 22 11:47:48 2023
: 推 moocow: 法律上對一樓很不利阿 不只租金補償低 建商設計可以限縮 03/22 11:17
: → moocow: 一樓原本店面面積 只要聯合樓上住戶 比例過了誰管你一樓 03/22 11:18
: → moocow: 柯任內的斯文里三期與民間私辦的新隆國宅就是這樣 03/22 11:24
租金補償就是估價師估的
如果一樓覺得租金補償「單價」低的話
其實樓上的補償也是偏低
而且原住戶租金領得多,就等於房屋分得少
但如果是要說總價的話
其實一樓的面積有一些都有侵犯到樓上住戶的權益
如果一樓想要拿到這些補貼的話
那頂樓的住戶是不是也可以說他頂加租金也要被補貼?
這些侵犯到所有住戶的權益,憑什麼補貼?
再來是限縮一樓面積的問題
以台北市住3的「合法」面積來說
建蔽率從原本的60%降至45%
面寬還要提供車道、社區出入口等
(雖然舊公寓也有兩戶一支梯的出入口)
但總體來說一樓合法面積絕對會因此縮小
而會縮小多少主要是差在規模大小
如果是很多支梯一起蓋,還不會減少太多
但如果只有一支梯去蓋的話,一樓可能會直接不見
不過這一樓的面積不會不見
而是會變成價值換到樓上
然後,很多一樓住戶所謂的面積
是包含了增建的「非法」面積
例如原本主建物20坪平台2坪騎樓5坪土地面積42坪
把平台、騎樓、法定空地全部增建滿了之後
再來說面積從42坪變成15坪
這樣大幅縮水的都更案我才不要
https://i.imgur.com/OgpjDFe.png
還有王法嗎?
還有法律嗎?
建築法規的更改,這個沒人可以操控
但既然買的是集合住宅
那當然應該要以整體去考量
少部分人為了私利,甚至有一些還是既得利益
就在那邊卡住全體所有權人
那才真的是大可不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5.197 (臺灣)
※ 作者:
gerychen
2023-03-22 11:47:48
※ 文章代碼(AID): #1a6dfcym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79456870.A.F30.html
※ 同主題文章:
[請益] 台北市文山區都更案
03-20 12:53
qoomaily
Re: [請益] 台北市文山區都更案
03-21 15:40
gerychen
Re: [請益] 台北市文山區都更案
03-22 11:47
gerychen
※ 編輯: gerychen (114.36.25.197 臺灣), 03/22/2023 11:49:52
→
toto123
: 難搞就是頂樓加蓋 跟一樓店面
1F 03/22 11:52
推
peterzumthor
: 老公寓違法增建面積沒被拆就該偷笑,還妄想非法面積
也要算成新房面積,有夠噁心
2F 03/22 11:55
推
stststanly
: 所以要加速都更還是需要鞭子,比如說房產轉移時必須強
制拆除違建,拆除費用從轉移時課的稅來拆,不過這種政
策一定掉票
4F 03/22 12:00
推
moocow
: 扯違建加蓋抹黑一樓幹嘛? 我舉的這兩案都沒有違建吧
7F 03/22 12:03
推
kivenQQ
: 斯文里三期怎麼可能沒有違建,你有看過本來什麼樣子嗎?
8F 03/22 12:18
→
CHENXOX
: 蠻內行的喔
9F 03/22 12:20
推
jackyu
: 其實moocow的意思我覺得不是這樣
10F 03/22 12:22
合法建物跟違建的觀點我都有講到
沒有特別只說違建而已
集合住宅最終還是應該要在法規限制內尊重多數決
→
jackyu
: 先假設合法,一樓店面的產值是否能和一般戶補貼做同論
而不行的話,他能夠佔幾票?
人家一戶1000萬,店面3000萬,結果建商給你談權變只肯給800
講錯1500,只因為你們和樓上建物面積一樣
11F 03/22 12:24
這種當然就可以去審議會討論囉
雖然估價師是依估價技術規則出報告
但你還是可以提出質疑阿
畢竟估價法又不是只有一種
然後你的這個1000萬跟3000萬的差距
中間會不會有1000萬是全體住戶的權益呢
可以好好想想這一點
→
jackyu
: 這樣誰能接受,而且店面還有經濟效益
當然, 住宅區店面"合法"能做甚麼用途呢? 現在有沒有超過?
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G大沒錯,集合住宅的一樓店面很多人都希望他消失
但是事實上便利超商這種只有二樓希望而已XD
15F 03/22 12:26
推
sdhpipt
: 住宅區店面要看每個縣市的規定 台北市要看屋前路寬決定允
許的業種 比如說你前面是八米巷的話 一樓開各種店多半都
可以的 如果是4米巷 可以開的業種就非常少 也就是當年的
師大夜市事件
20F 03/22 12:43
推
bread10x
: 推 那些卡都更的一樓根本垃圾 圍堵大部分人的利益
24F 03/22 12:48
推
sdhpipt
: 斯文里整理住宅那些很多當年根本沒房沒地 當初徵收道路之
類的 會拆掉地上物 有房有地的都有拿到徵收補償金 有些
沒房沒地的佃農或租田自己搭房子的 就蓋整理住宅給他們住
本來房屋土地都不是住戶的 後來鬧一鬧 房屋可以讓售 再鬧
25F 03/22 12:51
推
ReiFan
: 講一個overall觀念:從沒有人會認為自己被估太高而主張調降
29F 03/22 12:53
→
sdhpipt
: 一鬧 連土地都可以讓售了 結果都更 有些連土地都沒有的也
分到房子 政府果然大方呵呵呵
30F 03/22 12:53
→
ReiFan
: 而權利變換基本上是個"所有人價值占比相加=100%"的程序
身為地主的人如果覺得自家被低估 理應分得更多 很簡單就是
向實施者/都更處反應 請審議會仔細審核估價報告是否失準
32F 03/22 12:54
推
moocow
: 推文只有jackyu正常 故意牽扯其他議題來抹黑就不避了
35F 03/22 13:01
→
ReiFan
: 如果你對更新後可供選擇的店面單位面積不滿意 覺得太小 不
36F 03/22 13:02
推
Tatsuya72
: 推個
37F 03/22 13:02
推
moocow
: 正常合法的可以搞一樓的方法多的是 例如:元大栢悅改變格局
38F 03/22 13:03
→
ReiFan
: 好重新開業 就向實施者反應你對店面的需求 (所以通常會說
39F 03/22 13:03
→
moocow
: 致使一樓店效變差 因為人家建商樓上要蓋豪宅 這些都有判決
40F 03/22 13:03
→
ReiFan
: 不要對實施者已讀不回 錯過能溝通的時間點對大家都不好)
41F 03/22 13:03
→
toto123
: 如果我是一樓 收店租收好好的 我也不想都更 將心比心
有本事早就出去自己買新房 收租來繳房貸了
42F 03/22 13:04
→
moocow
: 仁愛路晶宮大廈一樓店面被換到樓上 跟你說權變價值相同
44F 03/22 13:05
→
ReiFan
: 實施者不配合的話就寫陳情信 由公家機關幫你做訴求
當然以上都是"理想中權變過程中的溝通方法"你仍然可以存疑
45F 03/22 13:05
推
moocow
: 我記得官司還在告 完全忽略一樓的稀缺性質 所以這次分到一
47F 03/22 13:07
→
ReiFan
: 你可以說難保哪天還是會出現實施者惡搞地主的個案...
48F 03/22 13:07
→
moocow
: 樓 也不用太高興 因為下次還有可能被搞 因為法律沒有規範
49F 03/22 13:07
→
ReiFan
: 但沒辦法 都更法規就是這樣邊實施邊修改力求減少爭議
50F 03/22 13:08
推
moocow
: 還要看建商臉色阿 屋主怎麼這卑賤 我不懂的只能被騙了
51F 03/22 13:10
一樓的稀缺性有資格跟全體住戶的居住安全比嗎?
你又不是買透天店面,你的土地持分是不是1/4以下?
真的不要鬧了,一樓某戶只是之一,不是唯一
推
frank111
: 估價師有基本的估價法,而且會找三間,偏離太遠的估價會
被忽略,所以基本上不會偏差太多
但估價師估的是店面的價值,而不是這間"店"的價值
有的老店換了位置生意就沒了,所以很多店打死不肯動
52F 03/22 13:21
推
moocow
: 估價師?那你要保佑不要買超過離群價格 不然下場就是永春案
56F 03/22 13:41
白話翻譯是買貴要大家負責的意思嗎?
推
bread10x
: 噓某m 難道全部住戶還要看一樓臉色啊?
以前我家頂樓也是有加蓋,還是內梯,都更時估價也只是給
我們加蓋物殘值的補貼,我爸媽本來也是覺得補貼太少,都
更後可居住空間又減半,但我都勸我父母不要太貪心,都更
又不是只有你一人受到影響,真的是不要為一己之貪而拖延
拒絕談判,而影響到大部分人權益
57F 03/22 13:45
推
moocow
: 不回應我提出案例的爭議點 只會抹黑扯東扯西 科科
如果只剩這種嘴臉 我看無助於健全制度 真的大可不必
63F 03/22 14:03
你說什麼?不就租金跟面積
我原文全部都回應了
看一次看不懂可以看第二次
→
toto123
: 真的不是很相信 頂樓加蓋願意放棄原本空間耶
還是有內梯的那種 叫我放棄我也不做到除非建商私底下塞錢
65F 03/22 14:15
推
frank111
: "集合住宅最終還是應該要在法規限制內尊重多數決"
這是共產的思想嗎?為什麼要尊重多數決?
67F 03/22 14:16
→
toto123
: 沒有人可以大愛到"其他人影響" 現實世界都是自己利益第一
而且尤其是台北市 使用空間更是 珍貴
69F 03/22 14:16
→
frank111
: 再來何謂"多"?超過一半?超過八成還是九成?
71F 03/22 14:18
目前法規是8成
然後也不是這8成的人決定怎麼分配
是估價師提計畫
市政府官員跟學者審議
最後核定出來的數字
如果這樣你也不能接受
我也尊重,但在這裡講沒用
→
toto123
: 基本上成功都是建商私底下多給坪數 或是額外給錢
72F 03/22 14:18
※ 編輯: gerychen (114.36.25.197 臺灣), 03/22/2023 14:29:13
推
peterzumthor
: 政府跟學者審議核定的數字因為要打房估值都會偏低,
整個權變制度還有很多地方需要修改
73F 03/22 14:32
推
Sinkage
: 推 一樓本來就是非法的既得利益
75F 03/22 14:35
推
Anyotw
: 法律上並不是損失。因為權變也有補償利益給你啊
當然反射利益不在法律內保障
多數決沒收財產,這叫共產。在有益的情況下,多數決推動交
易達成,少數沒損失,這就是公益了。
以上是法律精神。當然你要說有沒有操作空間,當然也有。有
沒有委屈、有沒有損失。當然也都有。人類不是全能的神,只
要是人類操作肯定是人治
76F 03/22 15:58
推
qoomaily
: 我也不信有大愛這種東西.室內面積頂+蓋50坪.都更後扣除
頂樓面積不算剩下20坪.你跟我說建商沒有多塞錢我還真的
不信.我這邊頂+蓋才補貼5w你認為有人會想簽?除非你家
是遠離市區的我才信
83F 03/22 16:33
推
SouthEast62
: 你們以為台北市規定違建不許整修,整修立刻可以報
拆,是為了什麼
?就是為了修正過去放任違法所造成的共業,拉近住
戶對自己資產與
實際換算價值的差距,先逼你不准整修先讓房子爛到
垮,這樣你就不
會有自己的房子跟別人不一樣、我家最值錢的錯覺了
87F 03/22 16:57
推
peterzumthor
: 破爛貧民窟違增建想換新房面積真的很好笑
94F 03/22 17:02
推
ReiFan
: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303220223.aspx
還是偏題來看這條新聞吧....
95F 03/22 17:39
蔣萬安上任後首件代拆都更案 依法完成拆除 | 地方 | 中央社 CNA
台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首度拍板執行文山區公辦都更代拆案。他今天說,此基地大多將做社會住宅及捷運共構宅,雖有不同意戶,但都依法及程序協調拆除,且多數同意戶都已搬遷。 ...
推
SouthEast62
: 喔喔喔,將捷那個案子真的拆成了,真的是新官上任
三把火!
97F 03/22 18:34
推
reil
: 市政府不拆違建,住戶自己起訴拆除
拆頂樓加蓋,拆一樓外推
把違法既得利益都排除
才能在公平起點討論各戶價值
99F 03/22 19:34
推
ReallExin
: 推
103F 03/22 22:46
推
bread10x
: 我家頂樓加加蓋確實50P,都更後室內實際就是一半大而已
。頂加部分2.30年前180萬蓋的,殘值估算後只補2.30萬,
我父母本來也是想爭,但頂加本來就違法,鄰居不計較我就
覺得該感恩,就像你一樓出租也是鄰居不計較你影響環境一
樣。該爭取的當然可以爭取,但不要不參加,也拜託不要獅
子大開口,完成都更應該是集體利益的最大化,不是你個人
利益最大化。還有我家地點是北市蛋黃區。
104F 03/22 22:56
推
jackyu
: moo的意思是不要扯違法,因為新舊法規的不同,一樓店面改建
大幅縮水影響商業價值的問題,其實這個很...灰色
要是原本一樓可以大面積開一個很活絡的商場,建商為了拉攏
通過率所以把2-N樓設計成不錯的住宅物件,然後犧牲一樓的
的商業性質作為交換,真的很難說誰對誰錯
通常啦,店面越繁榮的,對同棟住戶真的幾乎都嫌惡設施
要督更時住戶不聯合起來合法搞你才奇怪
通常社區大樓一樓店面都馬以社區服務的駐點性質居多
111F 03/22 23:51
推
SouthEast62
: 但是新蓋的大樓比較容易吸引受歡迎的商業設施入駐
,例如銀行、咖
啡店,所以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就看個人操作。我老
家也是因為都更
換到兩間不能說地段頂好的1+2樓,雖然還不知道實際
的出租狀況會
是怎樣,但能把垂垂老矣的50年公寓煥然一新,再加
上新建築的退縮
連門前原本壅塞混亂的巷道都變得宜人多了,整體上
還是樂觀其成。
119F 03/23 00:19
→
fairyofmoon
: 夠有錢的都直接買新成屋 誰在那邊跟建商煉丹玩都更
吃飽太閒
129F 03/23 02:41
→
reil
: 對一樓不利,是建商設計問題,還是法令規定?
131F 03/23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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