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ketballTW作者 ZIDENS (問這麼多幹麻)標題 Re: [新聞] 專業律師解析高國豪事件是否構成詐騙時間 Fri Aug 11 22:13:35 2023
※ 引述《mich91010 (陳叫獸)》之銘言:
: 這件事其實還是有可能成立詐欺,就要看原告或檢察官怎麼舉證了
: 我之前曾在國道休息站被人以車禍錢都賠償了為由,跟我借錢加油
: 我就借對方1000元,後來我打電話催款卻一直不接電話
: 我去報警後,檢警查出對方有多次國道休息站借錢加油紀錄
: 然後也有被告過3次,但前幾次都未起訴
: 戶頭金額也不到1000,所以檢方認為屢次發生不合常理,而且戶頭金額顯見沒有還款能力
: 所以認定是詐欺,被判刑入獄
: 但我覺得很扯的是,既然我這件事是詐欺,那對方之前做一樣的事卻可以沒被究責
: 這是不是一個法律上的bug啊?
: 然後回到高國豪這件事,如果高屢次用這種方式取得便宜的球鞋,一則文都沒PO
: 那受害者可以去報警,讓檢方調查這件事,檢方有機會用詐欺起訴
不一樣啦==
你這個狀況因為沒辦法確定他是拿錢去加油
且因為"多次"產生了所以不合理
這是事件發生的本身不合理
(為什麼每次都在休息站沒油?借錢真的是去加油嗎?這麼多次你不知道加油再上國道嗎?)
被認定為詐欺
高這案就是單純買賣問題
電腦社團前陣子礦災一大堆
常見案例:
1.低價賣卡 隱瞞曾經挖礦→詐欺成立 隱瞞資訊
但也有不成立的 認為這麼便宜買家應該要知道有問題
2.低價賣卡 寄兩瓶麥香→詐欺成立 非約定交易物品 有詐騙意圖
3.低價賣卡 不出貨→他只是還沒出貨 雙方沒約定什麼時候要出貨
他剛好是第三種沒事的那種
看過有人主張應該要還一張卡
結果賣家認為交易不成立 他現在就沒貨(實際上應該是一直都沒貨)
所以退錢 只有本金加利息還買家而已
等於變相逼人借你錢
癥結點在於
他沒幫事件畫上句號
雙方又沒約定時間
就進入了一個民事合約的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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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ZIDENS 2023-08-11 22: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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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專業律師解析高國豪事件是否構成詐騙
08-11 22:13 ZIDENS
推 Cena520: 原po強調的是多次的話呢?1F 08/11 22:14
→ ZIDENS: 狀況不一樣啊 休息站借錢是可以避免的
你預賣商品但沒貨是可以避免的嗎
接了案子但我沒空對方也沒限制時間 所以我沒空是可以避免的嗎
對方如果有開時間我可能就會決定要不要接啊 對吧2F 08/11 22:15
→ ZIDENS: 不過高應該不是知道不講時間他算無敵
只是剛好而已
以前有國外奢侈品代購先收錢結果沒貨也是被告
最後也是沒事 因為這種事就不可避免8F 08/11 22:16
→ ZIDENS: 侵占追溯期20年 sony ericsson合併11年了
再撐一下可能就沒事了13F 08/11 22:22
推 mich91010: 可是如果拖太久不是也不太合理嗎
PO個文如果沒有特殊考量一直不PO 而且已讀不回
有機會被認定是蓄意不PO文嗎?15F 08/11 22:25
→ ZIDENS: 很難吧 短時間內很忙沒空 時間久了就忘掉聽起來
超合理18F 08/11 22:27
推 utopia5566: 感覺受害人若是提告的話,高要找出個合理理由
就可以躲過詐欺的罪名
也就是要解釋為何屢次不PO文
而且法條中要有「詐術」 就是高一開始就不打算PO文如果無法證明高一開始就不打算PO文,很難成立詐欺高只要用忘記就可以合理解釋 比較像債務不履行22F 08/11 22:40
噓 joejoe14758: Z版主護航太牽強了吧 都已經跟高講了好幾次 高自己也已讀了28F 08/11 22:47
推 a53189360: 忘記 正打算要po 等等 所以才難已成立詐欺32F 08/11 22:57
→ ZIDENS: 你輸到一個重點 講很多次 有已讀
*說
表示他沒有封鎖 也沒有不讀
舉例忘記舉這個 封鎖或不讀也會被判定成立喔33F 08/11 22:59
推 beoneg: 總之,人品看起來就是很差啦37F 08/11 23:02
推 joejoe14758: P快去用個法律常識課程吧 一堆球員根本就是未爆彈法律常識都沒有38F 08/11 23:05
推 bagaroach: 詐欺罪的前提是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所以在高的例子中,除非能證明高從一開始就沒打算po文,不然最多說他人品不好,貪等等,跟詐欺的構成要件有點差距40F 08/11 23:06
→ ZIDENS: 所以他已讀反而是證明沒有拒絕聯絡的證據之一
回不回是個人習慣問題 至少他沒有拒絕聯絡45F 08/11 23:06
推 utopia5566: 我覺得很難成立詐欺啦 頂多債務不履行
根本無法證明高一開始就不打算PO
高只要一句「太忙忘了」 就可以戳破詐欺意圖了49F 08/11 23:08
→ ZIDENS: 同一時段吧 他剛好都很忙你也不能說什麼
要練球又要帶小孩
聽起來超級合理56F 08/11 23:13
推 EPIRB406: 原價就6000還行情30000咧60F 08/11 23:22
→ ZIDENS: 老哥你被洗整天臉了怎麼還在堅持原價==61F 08/11 23:24
→ bagaroach: 除非商家跟高有約定日期內容等等,不然高只要說忘了,要晚點po等等,還是那句話,高的人品看起來確實不怎樣,但真的跟刑法上的詐欺有點出入68F 08/11 23:29
→ ZIDENS: 你覺得合不合理沒用啊==
實際上就是沒有約定時間 高也沒有拒絕73F 08/11 23:30
→ bagaroach: 這就跟酒駕撞死人,民眾觀感都認為死刑剛好,法律上實際就不可能判死刑的差異…76F 08/11 23:31
→ ZIDENS: 不是啊你在憤慨什麼 我們不是在講法律嗎==
實際上高就沒有表現出"不履行(不PO文)"的意圖阿78F 08/11 23:31
→ ZIDENS: 他有沒有拒絕對方溝通 沒有
他有沒有拒絕對方要求 沒有81F 08/11 23:33
→ bagaroach: 道德批判沒問題啊,問題是你用道德判刑法XD84F 08/11 23:35
推 utopia5566: 罪刑法定 只要高沒有一開始就不打算PO文 很成立詐欺很成立=>很難成立85F 08/11 23:37
→ ZIDENS: 對啊== 所以他沒有拒絕溝通 沒有拒絕要求
就真的很難成立阿 因為他把事件定位在"還沒結束"87F 08/11 23:38
→ ZIDENS: 而不是 "已經結束了我就是不貼"
當然道德大家自有公評 我只是說要告詐欺很難而已90F 08/11 23:39
→ utopia5566: 就算高一開始就存在詐欺意圖 你無法舉證也無法定罪93F 08/11 23:39
→ ZIDENS: ...阿這系列就在講是否構成詐騙
律師在講是否構成詐欺 回文在講有沒有機會構成詐欺我再回很難構成詐欺 阿你跳進來道德譴責問我還好嗎==?94F 08/11 23:39
推 utopia5566: 蘇建和就算當初真的有殺人 無法舉證 法律上就是無罪100F 08/11 23:42
→ ZIDENS: 阿我們現在到底要講法律還是道德
你自己衝進來用道德的角度看我的推文然後覺得不合理==???????????101F 08/11 23:42
→ utopia5566: 高這個事件太難舉證他一開始就不打算幫忙PO文了
Z版主是舉例如何不成立法律上的詐欺啦104F 08/11 23:42
→ ZIDENS: 你覺得他很忙不合理 他要踩死他就是很忙你也沒證據證明啊 當然只能信他的
對== 烏托邦看的懂我在說什麼106F 08/11 23:43
→ bagaroach: Z版算公親變事主,被嘴了一輪後,才說反正是要讓人看清高的嘴臉…110F 08/11 23:46
→ ZIDENS: 提醒各位這種口頭約定還是要壓個日期啦
被嘴我沒差 搞清楚就好112F 08/11 23:48
推 cyc0307: 看不太懂joe的第三張圖耶 上面那張圖是表示高有po了嗎?還是店家期待是發文結果他只有po限動覺得不夠?114F 08/12 00:55
推 klcs50304: 法律本來就道德最低標準 誰都看得出來人品有問題
但這篇標題就寫的清清楚楚是在講法律面117F 08/12 01:21
推 nash1001: 高有po一張限動 還是那就算是宣傳了119F 08/12 01:36
推 NXT0614: 謝謝PLG讓我學到很多法律知識
原來是國父是指啟蒙法律知識的方面120F 08/12 01:37
噓 glen: 反正現在就是幫他正名凹國豪 笑死122F 08/12 01:42
推 jht37: Z大原po應該不是在護航,他只是提出種種可能性,來說明法律上要判國豪詐欺可能性是較低的。而joe大說的道德上的瑕疵,我想大部分的人也都是同意的。但不管如何,都希望國豪能從這次的事件上有所學習成長,不要辜負球迷們對他的期望。123F 08/12 02:41
→ LMGlikeshit: 如果只有一件那還好說 現在是同個手法兩家受害
這詐欺意圖相對就明顯許多130F 08/12 04:26
噓 uyrmb47: 這件是要證明他當初就有詐欺意圖的難度問題
而不是因為證明困難就變單純民事糾紛
多次發生類似事件是高要證明這幾次都不是故意132F 08/12 08:35
推 jackie36952: 怎麼有道德魔人?
辜負球迷什麼期望? 球技 還是 道德上?135F 08/12 08:54
推 joe940146: 靠腰 這篇回文都在講法律 就某個道德魔人自己跳進來指著發文者鼻子罵是三小= =
老哥你要譴責道德自己開一串新的好嗎137F 08/12 08:57
推 BAMB00: 反正他一輩子 這個跟著他嚕
小孩長大知道爸爸原來會幹這種事 笑死142F 08/12 09:45
推 zxcfan: 笑死一覺醒來看到有人在討論法律的地方跳針道德144F 08/12 10:09
推 A333: 這種法律實務的文章比莫名義憤填膺的道德指控有價值145F 08/12 10:19
→ Geison: 高說訊息太多 沒看忘記就好了吧
球星IG要找人經營比較好,公眾人物訊息應該很多146F 08/12 10:49
推 jian03: 賣家有提醒 高最後不讀不回 無法用一句忙到忘記了帶過吧149F 08/12 11:25
→ jijuan: 他不是還轉賣出去嗎?轉賣的時候不會想起來嗎?151F 08/12 11:35
→ ZIDENS: 轉賣是我們現在知道他買五千賣五千才會掛勾上
他要說個就忘記了 要清掉覺得五籤價格合理所以賣五千 也是能通的152F 08/12 13:13
推 dogtsai: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口頭契約但沒有註明履約的期限,所以要構成詐欺耶點難155F 08/1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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