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loutter (Clarkson)
標題 [新聞] 孩子逛文博會遭質疑偷竊…翻遍包包搜不到 工作人員拒道歉嗆
時間 Tue Sep  3 08:07:51 2024



孩子逛文博會遭質疑偷竊…翻遍包包搜不到 工作人員拒道歉嗆:歡迎檢舉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11/8200880

 
2024-09-02 12:37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https://tinyurl.com/mr2dcfpa
[圖]
2024年台灣文博會落幕,台南市政府統計總參觀人次達62萬人次。圖/文化部提供

2024台南文博會創佳績,總參觀人次達62萬人次,總交易金額更達新台幣12億元。不過有
民眾爆料,帶著孩子逛到攤位《文創股長STARup hub》,怎料要離開時,卻被工作人員攔
住,稱孩子把商品放到包包,要求檢查,最後怎麼找都找不到,店家不願道歉還反嗆「歡
迎檢舉」,態度立刻引發網友不滿。


一名網友昨(1日)在臉書《爆料公社》為朋友抱不平,她表示,朋友在8月31日帶著孩子
逛到該攤位,準備離開時,相關人員上前詢問是否有商品要結帳,朋友與孩子都表示沒有
,工作人員卻還是不斷詢問,最後更出動三名工作人員使出「包夾攻勢」,不讓他們離開


工作人員表示,有看到孩子把攤位的卡冊放到包包裡,要求檢查,然而包包卻沒有搜出什
麼商品,只有兩張可以免費拿的名片。這時一名人員詢問同事是否真的有看到小孩偷東西
,對方還回答「我確定」。但怎麼找,東西就是找不到,工作人員不死心,還稱商品「說
不定放到其他地方了」。


原PO朋友忍無可忍,詢問要不要叫警察來處理,工作人員還回:「好啊!」卻又不撥電話
。朋友不滿孩子被當小偷,要求道歉,沒想到文創股長的人員卻囂張地說:「歡迎去檢舉
她!」最後一行人的包包全部被翻過一輪,還是沒看到物品,工作人員才淡淡回一句:「
不好意思,你們可以走了」。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表示,「這種感覺真的很差勁耶,如果我小孩被這樣誤會,事後卻
是敷衍的道歉,我會鬧到讓對方尷尬爆」、「要搜包就直接請警察來」、「現在還是可以
報警,對對方提告非法搜查以及強制罪」、「可以拒絕被搜身,要搜身一律叫警察來」。
更有不少網友湧入《文創股長STARup hub》粉專要求道歉,不過至截稿時間2日中午12點
,官方尚未表態。


=========
@ 文創股長|STARup hub
https://tinyurl.com/yz6rmyfm

文創股長針對 8/31 事件正式聲明:

各位關心文創股長的朋友們好!

首先謝謝各位的關心,在事件發生後,我們立即跟所有相關人員及各單位一一釐清現場狀
況及細節,經過一天的沈澱及整理,針對週末發生的事件,想跟大家好好說明:

1.首先,我們想對於這次事件給家長和小朋友帶來的任何困擾與影響,正式表達歉意。在
此文創股長先向家長和小朋友致上最高歉意。

2.針對本次事件的討論,有部分內容與現場事實不符,以下幾點我們想特別澄清:

A.針對各位最關心的「強行搜包、搜身」一事,以下還原當時狀況:
在事件發生當下,我們溝通過程中,從未與小朋友有任何對話、肢體接觸,更絕無「強制
搜身搜包」及「質問小朋友」的情事發生,而是在與家長的溝通下,由家長主動打開包包
,且無搜身舉動,但對於溝通過程中造成的困擾,我們非常抱歉。


B.針對網路提出我們態度不佳表達「歡迎檢舉」,以下還原當時狀況:
因為事發現場在場內,為不影響鄰近攤位及逛展民眾,所以我們提出如果需要,可以一起
找大會處理(第三方公正單位),若家長有任何覺得不妥,亦可以跟大會提出申訴或檢舉
,並非如網路所述以不佳態度表達。


C.針對網路提出我們不報警一舉,以下還原當時狀況:
溝通過程中,家長有數度表達要報警,我們也表示同意,但在家長主動打開包包後,家長
即表示可否離開了,對此我們也尊重,所以當下才無立即報警。

3.由於此事件在現場引起的騷動以及網路上的評論,我們也誠摯的向被影響到的鄰近攤位
、創作者們、逛展民眾及大會主辦單位表達歉意,我們也再次嚴正的表達絕無上述情事發
生。


最後,謝謝大家的關心,各界的批評及建議我們也虛心接受及檢討,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33.15 (臺灣)
※ 作者: jackloutter 2024-09-03 08:07:51
※ 文章代碼(AID): #1crbDSha (Tain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25322076.A.AE4.html
SilentBob: 文化底蘊 窖藏4001F 09/03 08:42
jkokoko: 聲明誰寫的? 道歉短短兩行  其他都在為自己澄清2F 09/03 09:00
suweiQQ: 不知道偷聞前面排隊美女的脖香算不算偷竊3F 09/03 09:05
zxc9411: 這種事情家長也滿尷尬的 第一時間就該捍衛自己小孩不讓對方搜 但是又怕真的有偷...4F 09/03 09:23
zirong: 講一堆為自己辯解的理由,根本還是不覺的自己有錯6F 09/03 09:26
tndh: 哈  台南=東南亞7F 09/03 09:33
wangks: 現場沒有人錄影?8F 09/03 09:33
melanie31: 人家就沒偷東西 是要報什麼警 講的自己一副饒過別人的樣子9F 09/03 09:38
yushin613: "對於溝通過程中造成的困擾" 還真輕描淡寫啊~11F 09/03 09:39
achuck11: 炎上商法ㄅ,FB粉專沒這次事件根本沒人知道,看起來也只是設計幾個吉祥物就能當文創IPㄌ12F 09/03 09:42
bbbing: 挖,這篇新聞是不是在影射某搜索,要小心餒14F 09/03 09:50
iam0718: 都鬧成這樣了 事主不找警察也很怪15F 09/03 09:55
thx9527: 前兩行算道歉 後面是在說自己沒什麼錯 影片沒真相16F 09/03 09:59
Swave: 一直辯"家長主動打開包包"有什麼意思,人家還不是被你逼的17F 09/03 10:29
QS531: 沒找到贓物 那就是誣賴 這對小朋友心靈成長是很大的傷害18F 09/03 11:08
zerox6315: 笑了,都過一段時間,已經想好台詞怎麼推掉了19F 09/03 11:17
rcat2010: 這聲明...感覺沒有十分的道歉阿
整個推給被害者....20F 09/03 11:36
jackdawliu: 確定有搜索,就涉及強制罪,直接告22F 09/03 11:40
tdlions: 支持告店家,看起來致敬當今聖上不錯阿23F 09/03 11:59
harukay08: 人多的地方少去為上24F 09/03 12:15
ship1228: 家長要拒絕,然後堅持沒有25F 09/03 12:39
ah11851152n: 這叫道歉?26F 09/03 13:16
Ho1liday: 有時事感XD27F 09/03 13:18
SilentBob: 要小心誣告被判十個月28F 09/03 13:27
mm0107386: 樓上真的知道什麼叫誣告?誣告要完全捏造事實欸,他們一行人被搜身是完全有的事,哪裡有誣告?29F 09/03 14:23
chris668: 請問大家,如果警察來了,也是可以直接搜包包嗎?31F 09/03 14:31
spirit119: 樓上 不行 但警察會叫你配合一下XD32F 09/03 14:32
z120000000: 先自己看看小孩是不是真的有拿東西,自己確認好真的沒有之後,帶著硬擠小孩直接離開,請其他家人手機開錄影稍微硬闖一下,對方如果出手阻止(拉扯你),恭喜賺大發了。換你報警,刑法強制罪。看看對方想吃前科還是付錢擺平。
當然..自己架住擋路的人讓家人帶著小孩離開也無妨只是會比較難看變數也多。33F 09/03 14:45
kenclyde: 我覺得要搜可以,但搜不出來就要有合理賠償
除非店家有先看監控有明確證據,不然無中生有很白爛40F 09/03 14:47
Banie: 文博不是被說一堆淘寶貨加十倍價賣嗎42F 09/03 15:18
ffaatt: 淘寶貨比較有設計 當然好賣43F 09/03 16:38
superbigyoyo: 商家涉犯強制罪
建請提告44F 09/03 17:01
hinajian: 去文博還不知道怎麼挑貨是白去了吧
怎麼別人買得那麼愉快卻有人會買到十倍淘寶貨
有人會去同人誌展買列印的漫畫人嗎46F 09/03 17:18
qq204: 白癡才去逛,直接上淘寶買少一個049F 09/03 17:26
asaka0908: 如果是大人還有可能是慣竊手法高超,小孩還搜不出來...95%是冤枉的。 冤枉別人是小偷,這事情挺糟糕的~
有懷疑,叫停後,叫警察或現場保全到場處理,
一般商家沒有權利搜。 可能怪片子看多了吧?50F 09/03 18:24
bbbing: 對啊,買到便宜貨是你自己笨,請檢討自己54F 09/03 19:22
psycheblast: 「最高歉意」是什麼? 可以吃嗎?可以用嗎?可以玩嗎?55F 09/03 20:56
NKUST0201: 都是they的錯。56F 09/03 21:50
JohnDDD: 假文創 真淘寶57F 09/03 22:32
ppppppo: 台南文創 民主文創58F 09/03 23:58
hhyzzh511: 工作人員該出面道歉賠償精神損失吧59F 09/04 01:07
chiaamay: 完全不會想去逛60F 09/04 06:37

--
作者 jackloutter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