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eedomwing5 (我唯一知的就是我不知)標題 Re: [新聞] 台南車禍3歲女童亡招魂15分鐘未獲允杯時間 Tue May 9 23:10:24 2023
※ 引述《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之銘言:
: 台南車禍3歲女童亡招魂15分鐘未獲允杯 父諾1件事奇蹟發生了
: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3-05-09/1024/20230509003589.jpg
: 3歲女童在台南市北區忠義路、成功路口被汽車撞死,家人偕道士回到車禍現場招魂。(
: 洪榮志攝)
: 1名3歲女童昨天上午在台南市北區忠義路、成功路口被汽車撞死,今天下午家人回到車禍
: 現場招魂,但多次擲筊均未獲允杯,直到女童父親說會替她「討回公道」時,才連續擲出
: 3個允杯,招魂過程長達15分鐘,現場人士都為之捏把冷汗。
: 38歲李姓女子牽著3歲女兒,昨天上午路過北區忠義路、成功路口時,被從忠義路左轉的
: 小客車撞上,李女遭捲入車底受重傷,女童則被撞飛,當場沒有呼吸心跳。
: 今天下午2點左右,女童家人偕道士回到車禍現場招魂。一開始,女童的堂姊擲筊召喚女
: 童,但一連多次擲筊均未獲應允;隨後換由女童的父親擲筊,起初也未獲允杯,直到女童
: 父親說,「要請王爺公、媽祖婆替妳做主,我這條命不要,也要替妳討公道」之後,才連
: 續擲出3個允杯,順利招到女童魂魄,並引魂到台南市立殯儀館豎靈。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509003588-260402?chdtv
:推 kavalan1979: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09/2495663.htm 05/09 21:52
:→ chart: 遠處一台汽車違停機車道正在開門..對比招魂真是諷刺!!
「我們社會如此可恥,而我的國家滿是傷痛。」
出自墨西哥週報《Ríodoce》
《他為真相倒下:兩個月內第六死,墨西哥緝毒線名記者遭毒梟謀殺》
https://reurl.cc/qkg64n
《Ríodoce》寫道,儘管現實如此,
但墨西哥的記者們仍用賣著命在報導真相,
用生命對 賭「墨西哥真有改變的那一天」。
但如同瓦爾迪茲之死,《Ríodoce》表示,
墨西哥聯邦 政府一定會介入調查,眾人也期待法網恢恢,
但能不能伸張正義,一切都與往常一樣悲觀
,
我們社會如此可恥,而我的國家滿是傷痛。
‘
「不要幻想國家一天就會改變,但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國家也不會變得更好。」
--前臺北市副市長 黃珊珊女士
如果您是常常經過這路段的朋友
如果您剛好有行車紀錄器
而您也願意每天花5-10分鐘
擷取影片、圖片,填寫資料
檢舉一台當天你認為最擋你路的違停車輛
或是你認為停的最誇張的違規車輛
到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
https://reurl.cc/V8AddQ
或是台南市政府市民信箱
https://cmsweb.tainan.gov.tw/RWD/#/report
以新聞畫面中那台疑似違規車輛來講
依據
《交通部 107.07.18. 交路字第1070017881號函》
https://reurl.cc/n7a8M8
要 旨:
關於貴署函為苗栗縣警察局詢問
汽車於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是否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疑義一案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苗栗縣警察局詢問汽車於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是否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7年6月12日警署交字第1070101166號函。
二、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規定,「機車優先道」
係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原則
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汽車當不得占用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已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依該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罰,應無疑
義。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
如果您車上或身上正好有行車紀錄器
而您也願意對違規進行檢舉
請您騎車開車經過這些違停車輛時略為放慢車速
理想速度是時速25-30之間
讓鏡頭確實拍到車輛未閃燈、
車牌號碼清晰足以辨識
然後運氣好的話還能拍到駕駛
不在車上或正好下車的畫面
將影片以及拍到車牌的截圖做好後
就可以進行檢舉
以成功路這段來講
以檢舉面向來說,好處是他有畫機車優先道
所以還可以用現在有開放民眾檢舉的
道交條例第§ 60條第2項第3款進行檢舉
不然以舊市區其他主要道路來講
如北區開元路、公園路、北門路
永康中山南路
只有雙向四線道的情況下
由於最外側的白線在法律上是「路面邊線」
所以即使我把整台車停在外側車道
占滿整條外側車道
也只能算是
「未靠右停放車輛」
而不是
「併排停車」
而未靠右停放車輛現在是不開放民眾檢舉的
只能靠警察到場開單舉發
而現況來講
轄區警力根本不可能即時到場
即使30分鐘後到場了
違停聖人也只要說聲抱歉抱歉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或是像某個
特定族群碰到批判公共政策
不利
執政者話題時的口頭禪一樣
「怎麼了嗎?怎麼了嗎?怎麼了嗎?這怎麼了嗎?」
到場的警員也拿你沒皮條
而這陣子以來的對於地方轄區警察單位的同仁我也能了解
他們的苦衷
實際上現場的人力根本不可能負擔行政區域內大大小小發生的事
這在這篇文章裡已經概略說過了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83130265.A.A61.html
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檢舉的話
你可以在你逛購物商場或電影院時
拿起手機
拍下好手好腳卻大搖大擺把車停在身障車位的車輛
或是把車騎進你家巷口小公園停車當自己家的騎士
或是你家巷口那台永遠停在路口十公尺(約兩台自小客車的長度)
讓巷口或路口進出的人看不到左右來車的違停聖人的靈車
不要覺得自己做的事沒什麼
每個人都願意挺身而出做一點事的話
漸漸的生活環境就會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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ζ
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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ν)
到了最後 在身邊的 只剩菸跟影子... √■_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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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4.19 (臺灣)
※ 作者: freedomwing5 2023-05-09 23:10:24
※ 文章代碼(AID): #1aMc9bIX (Tain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83645029.A.4A1.html
※ 編輯: freedomwing5 (101.137.24.19 臺灣), 05/09/2023 23:47:13
→ mw221c: 西瓜暫時演一下,一週過後繼續歲月靜好。2F 05/10 00:24
推 RONC: 你會被正義的台南鄉親拍照上傳地方社團公審,檢舉魔人出沒5F 05/10 02:38
推 fusbibi: 請問“車輛未閃燈”,這是必要條件嗎?如果有閃燈呢?檢舉也有用嗎?8F 05/1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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