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標題 [新聞] 台中警集體「開假單」貪汙 資深巡佐遭時間 Thu Sep 5 08:49:58 2024
台中警集體「開假單」貪汙 資深巡佐遭聲押禁見、10警交保
2024-09-05 08:12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警方爆發集體貪汙案,台中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兵分多路赴各分局、派出
所搜索,帶回李姓巡佐等12人,初步認定李等近年在台中第六分局任內涉嫌利用取締交通
違規,將開立白單轉為罰額較低的紅單,檢方複訊後依貪汙圖利、公務員偽造文書罪嫌將
李聲押禁見。
李姓巡佐從警超過30年,相當資深,自2002年台中第六分局成立時就在該分局服務,近年
警察節時還獲頒服務滿30年的2等2級警察獎章,時任分局長也稱李員提攜後輩、貢獻良多
,未料卻和多名同僚捲入開假單圖利貪汙案。
台中地檢署昨一共將12名警員列貪汙圖利、公務員偽造文書罪嫌被告,檢察官吳昇峰漏夜
偵訊至今清晨後,將主嫌李姓巡佐向法院聲押禁見,其餘10名警員各命3萬元至20萬元不
等交保,另1名警員請回。
中檢說,5日指揮廉政署中調組、調查局中機站及警方等,持搜索票前往台中第六分局、
派出所等一共9處,初步將12名警員列被告,另傳喚9名警員、為證人。
據了解,包括李姓巡佐等12人,2、3年前全數在第六分局服務時多次取締交通違規時,涉
嫌將原本開立白單(逕行舉發)約600元至900元的罰單,竄改成紅單(當場舉發)罰額介
於300元至600元,讓被取締對象減少罰款之利益。
由於12名警員集體涉案,又都在同一分局任內所為,檢警不排除有人主導犯案,另針對圖
利對象也是清查重點。
台中第六分局表示,被查辦的警員是之前在西屯派出所任內涉案,後因定期職務調動調任
至目前所屬幾個分局,並非多個單位同時涉及本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0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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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odofsex 2024-09-05 08: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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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tgo1207: 會開單的全都進去了啦 多做多錯3F 09/05 10:52
→ yyfoot: 幾百億的怎沒看到檢廉?1000塊罰單!呵呵4F 09/05 10:59
推 fallujah: 哇!臺北市幾百個要被抓了,坐穩了6F 09/05 11:28
→ nn9701: 如果開單到一半,人回來了,改開現場舉發可以嗎?8F 09/05 12:21
→ sheen119: 拖吊場要出缺了嗎?沒看過幾個車主來放車立馬改現場舉發的9F 09/05 12:23
推 forevernew: 本來就可以白改紅了,但法條如果有更正,這就值得討論了11F 09/05 13:05
推 LeeFrank: 手機拿起來 一路掃過去 在趕快回來用電腦開 一次好幾十張 又不會跟傻逼低端人口有交集13F 09/05 13:50
噓 Casteil: 圖利罪真的台灣落後特有 先進國家根本沒這條15F 09/05 14:21
→ nn9701: 所有人出來也不能停車改臨停的意思嗎?16F 09/05 14:26
推 sharkhead: 駕駛走出來逕舉改攔舉有錯喔?
而且56條罰車主,55條罰駕駛,所以攔舉改開55是正確的無誤沒錯吧17F 09/05 15:12
噓 bobgun1211: 民眾卯起來檢舉,台灣一下子就沒警察了,每個處理違停的都有機會犯圖利20F 09/05 15:30
推 chunzheng: 56條也能開駕駛人,開車主是因為車主不在只能逕行舉發才開車主,說56條只能開車主是學長亂教吧
更正 應該說開車主是因為駕駛人不在22F 09/05 16:00
噓 adoko: 改攔可以但不能變更法條 所以說...
被翻資料海撈時 曾經傻過的 還好睡嗎27F 09/05 16:48
推 warden: 這麼會抓有種全部抓一抓啦,剛好也沒很想幹了29F 09/05 18:11
推 ilovesnow: 以後都從嚴
違停駕駛人跑出來到底要開哪條,一律56條好了
反正申訴過只是申誡,改55條會圖利30F 09/05 18:46
推 chunzheng: 真的 你從嚴一定不會有事 從寬有可能會出事33F 09/05 19:32
噓 spy99915: 既得利益者的嘴臉而已 一堆違停仇警仔自己違停時就
千拜託萬拜託 從寬認定被告圖利 檢舉別人時巴不得
警察也一起去死 開到民間企業老闆或民代一通電話就
直達天廳去靠北 整天把下面當夾心餅乾 台中尤其嚴
重 小心台中板仇警仔過來巡航 很可怕34F 09/05 19:41
→ joy0983965: 白單開了我從來就不會改成當場舉發,你都認為車主不在現場了,怎麼還會改成當場舉報39F 09/05 19:41
推 yoyogirlx: 違停駕駛人立刻跑出來也不能改開55嗎@@42F 09/05 20:51
推 tsoumoo1988: 回覆樓上,看新聞內容的話,似乎是這樣。
那延伸思考,開警報器趕違停的也剉咧等了。43F 09/05 20:59
推 yoyogirlx: 謝謝樓上,不過如果駕駛真的就在旁邊/車上等等符合臨時的定義的話,為何不能55?45F 09/05 21:05
推 chunzheng: 你已經開了56,就代表沒有55的情況,你再改55就有問題了47F 09/05 21:51
→ samnpc: 開56又不代表不能開55,你今天有在現場等3分鐘以上,才能說一定沒有55的情形
道交7-2條就說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才能逕行舉發,駕駛都出現在場還不轉紅單才是不遵守程序49F 09/05 21:56
推 warden: 這件明顯就硬要啦,我在寫單子駕駛出來移置車輛憑什麼不能認定他是臨停53F 09/05 22:30
推 f1owerkenzo: 爭點應該是現場開白單,返所接獲陳請後來改開紅單(55條臨停)問題較大55F 09/05 22:45
推 louis0425: 我們交通組說駕駛人現場出來沒白轉紅是劣跡處分欸 而且說一定要開5557F 09/05 22:50
推 sitka1997: 駕駛座位上沒人 就視同停車
不管車有沒有發動或者駕駛馬上從旁邊跑出來
應該都是開56吧60F 09/05 23:01
推 yoyogirlx: 我記得好像有函釋,如果能立即返回車上駕駛仍符合臨停(?)63F 09/05 23:18
推 sharkhead: 本局也是說人出現要白轉紅開55ㄏㄏ
而且白轉紅超麻煩 沒收錢的話還要被辦65F 09/05 23:38
推 melody41: 交路字第1090014922號函,其中一段有說可隨時立即返回車輛行駛,且車輛停放道路未超過 3分鐘,應可歸屬於臨時停車之範疇。不懂圖利在哪?68F 09/06 00:01
→ asf78609: 來不來我一律開56,被送法院的是你不是交通組更不是更上面的,自立自強,警政署見解你各位是有少看被打臉的?72F 09/06 00:50
→ autopass: 新北地院書記官竟是AV男優76F 09/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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