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標題 [新聞] 行人闖紅燈想看「證據」才簽罰單 竟被警
時間 Thu Aug 22 21:35:29 2024


行人闖紅燈想看「證據」才簽罰單 竟被警依社維法移送法辦

2024-08-22 11:44 聯合報/ 記者 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趙姓市民闖紅燈過馬路,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員警將趙攔下,趙要求看違規的影像證據,警
民爭辯,警方認為趙不服取締,將趙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查認為,過
程是趙主張權益,沒有違法,裁定不罰。可抗告。


松山分局移送說,趙上月29日18時30分,在光復北路東側人行道行經同路5段23巷9弄及光
復北路口徒步闖紅燈,員警上前舉發違規,趙消極不配合,要求查看違規影像,且拒絕陳
述身分或出示身分證,員警3次要求未果,請法院裁處。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
或拒絕陳述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2000元以下罰鍰。

警察職權行使法則規定,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
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院審查,趙雖然因闖紅燈遭員警攔查,但他在現場主張主觀信任自己沒有違規,想看影
像確認後,再告知警察自己的身分,趙當時沒有拒絕陳述,警員請趙去警局,雖然導致員
警承辦案件時間較長,但難認定趙違法。


裁定指出,趙至警局觀看影片後確認有違規,即明確告知姓名、身分並簽收舉發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的罰單,態度並無不佳,整個過程應是主張自我權益,並沒有違法的故意。

裁定指出,依警察職務報告、錄音記錄,是趙與員警就先舉發還是先看影片互為討論,且
趙一再稱「先確定有無闖紅燈、願意出示身分」好幾次,趙沒有拒絕陳述,多花時間到警
局也不會導致無法舉發,趙不負先提出身分證的義務,不必罰。


趙姓市民闖紅燈過馬路,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員警將趙攔下,趙要求看違規的影像證據,警
民爭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7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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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blolove: 很好 每個人都主張要先看影片才給身分1F 08/2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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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npc: 法官就是台灣的亂源,刁民都法官養出來的3F 08/22 22:29
lolicon0101: 我不是不簽,我只是晚一點簽4F 08/22 23:15
ilovesnow: 重點是,你各位機車有攝影機嗎?
沒有這次不就翻盤5F 08/22 23:17
Sugimoto5566: 原來這麼好玩,下次我也來這樣搞7F 08/22 23:48
lxa699: 個人覺得法官這樣判沒問題 我同事類似案件民眾拒絕陳述又辱罵土皇帝法官裁定分別罰3000與40008F 08/22 23:53
open820518: 回樓上 重點是為什麼一定要調給他看才能給身分
拒簽拒收都他的權利也可以去提罰單救濟 刁民浪費時間10F 08/23 00:24
forevernew: 就不要簽啊!可以照樣入案12F 08/23 00:27
open820518: 雖然導致承辦時間較長 笑死恐龍絕配刁民
鬼島日常
他不是不要簽的問題,他是行人不提供身份,要盧到回所看影像才給身份13F 08/23 00:28
forevernew: 慘17F 08/23 01:24
aika5512308: 主要是看有沒有拒絕陳述的意思18F 08/23 02:26
zheyuGGGG: 上次一個跟我說要看秘錄器 直接現場給他看 他馬上道歉19F 08/23 03:24
addog74: 拒絕出示身分,應該要依警執法帶返所查證身份3小時,而不是社維法,我耗你刁民3小時,就算最後你還是不出示身分我也爽20F 08/23 04:59
n2987365: 又不是不出示身分都用警職法….違規的話個人覺得用行政罰法34條比較適當一點23F 08/23 07:27
F29034777: 樓上說警職法的根本誤人子弟25F 08/23 09:00
sharkhead: 警職法那位建議請樓主刪推文…不要害到真的不懂的人26F 08/23 10:55
e04s1f8h: 告發交通違規和警職法身分查證請搞清楚==27F 08/23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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