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標題 [新聞] 台南通緝犯被押上車 「五字經」訐譙員警
時間 Mon Jul 29 21:37:46 2024


台南通緝犯被押上車 「五字經」訐譙員警卻判無罪

2024-07-27 10:47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程姓男子因施用毒品案件,去年3月15日經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隔日下午他即在永
康區復興路口遭員警緝獲,當員警將他帶上巡邏車時,卻不斷以五字經辱警,被訴侮辱公
務員罪等,一審被判2月,不服上訴,惟公然侮辱罪釋憲案5月間出爐,二審援用其見解,
改判程無罪。


檢警調查,永康警分局復興派出所黃姓、陳姓兩員警,去年3月16日下午2時50分許,在永
康區復興路口緝獲程姓通緝犯,2警欲將他帶上巡邏車時,他如連珠砲脫口「我X你媽逼」
、「X你娘雞歪」等語持續辱罵員警,抵達派出所後,程仍接續辱罵「我X你的」、「我X
一遍跟X一百遍都是罰一樣的」等語。


而他遭上銬過程,與員警肢體衝突,雙方均掛彩,因而被訴侮辱公務員罪、強暴妨害公務
罪嫌及傷害罪嫌等,一審認他犯侮辱公務員罪處2月,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程不服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分別就程被控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部分說明。合議庭指出,審酌程口
出不雅言語過程情境及其前後表意的脈絡,可能因員警在要將他解送上車過程,因互相施
力,導致他身體失去平衡後,倒在地上,致其身體疼痛,所以在員警要將他從地上扶起身
過程中,失去理智,開始以一連串不雅言語持續針對員警叫嚷咆哮,抒發其不滿情緒。


主觀上或是因個人修養不足、一時情緒反應而為習慣性用語,客觀上也無從認定已達到足
以影響員警執行公務的程度。

另在公然侮辱部分,程不雅言語,固屬十分粗鄙,且確會對員警造成不悅及冒犯痛苦,然
依社會共同生活一般通念,此種冒犯及影響程度,尚難認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所
以對於員警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影響,應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限度。


程男以五字經辱警,一審認他犯侮辱公務員罪被判2月,不服上訴,惟公然侮辱罪釋憲案
今年5月間,二審援用其見解,改判程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2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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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820518: 到場聽審也瞧一句***ㄐˉ掰給法官也還算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吧1F 07/29 21:57
adoko: 真的 台灣恐龍展都不在博物館 在法院3F 07/29 22:25
ilovesnow: 幹你娘雞掰法官,哦我剛剛跌倒不小心罵的4F 07/29 22:57
bobgun1211: 罵成這樣還可以容忍?法官要不要也被罵看看?5F 07/29 23:03
TheDivision: 哈哈法官6F 07/2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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