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li712 (7年級韭菜)
標題 [新聞] 新光金「換股比例」爭議5董事挨告背信 
時間 Wed Aug 28 18:00:44 2024


原文標題:新光金「換股比例」爭議5董事挨告背信 大股東4聲明力挺

原文連結: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806306
新光金「換股比例」爭議5董事挨告背信 大股東4聲明力挺 | ETtoday財經雲 | ETtoday新聞雲
[圖]
新光金(2888)併購案引發內部股東不滿,有新光金股東認為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害股東權益,告發4名新光金董事、新勝董事涉特別背信,對此新光金大股東新勝公司、臺灣新光實業公司發出共同4項聲明,力挺5席法人董事代表。(新光金,中信金,台新金) ...

 

發布時間:2024-08-28 17:10

記者署名:陳瑩欣

原文內容:
新光金(2888)併購案引發內部股東不滿,有新光金股東認為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害股東
權益,告發4名新光金董事、新勝董事涉特別背信,對此新光金大股東新勝公司、臺灣新
光實業公司發出共同4項聲明,力挺5席法人董事代表。


台新金與新光金分另別在8月22日各舉行董事會,決議以1股新光金換0.6022股台新金,有
股東質疑換股比例偏低,認為損害股東權益,因此告發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寶生、林敦
仁、吳東明、新勝董事長彭雪芬等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


新勝、臺灣新光實業公司指出,大股東林伯翰惡意不實質控,並指「將對林伯翰先生刻意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濫用訴訟之行為提起必要之法律追究,以正視聽。 」
以下是新光金大股東聲明全文:

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聲明稿

1、本公司為維護投資權益,就112年新光金控股東會議案所為之委託書徵求,均依法令規
定進行;而相關徵求程序及財務會計遵循,亦係經各該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合法決議通過,
林伯翰先生對此知之甚詳並曾依法委派參與公司之決議,然竟惡意不實指控,趁機藉端滋
事,大肆混淆視聽!


2、 新光金控經營團隊於112年6月全面改組後,經營績效不僅大幅提昇、甚且使新光金控
市值增加數百億元,全體股東大幅受惠;相較前任林伯翰先生擔任新光金控董事期間,新
光金控經營不善、股價長期低迷不振,更可明辨林伯翰先生刻意顛倒是非、倒果為因,並
企圖假藉司法濫訟以掩飾其一己之私。


3、 本公司所支持之新經營團隊成員,均兢兢業業執行新光金控董事職務,實不容遭抹黑
攻訐、甚至濫訴誣陷。林伯翰先生此舉僅係為阻撓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合併之私心,企圖
對雙方即將舉行之股東臨時會造成不當干擾。相較於新光金控開大門、走大路,經過嚴謹
評估程序及審慎合法的決議,將合意併購案提請股東會,以期全體股東得理性討論及抉擇
,足證林伯翰先生之不實攻訐,顯為企圖干擾金融秩序,並影響全體股東權利之合法行使


4、 林伯翰先生竟為一己之私,罔顧新光經營團隊前揭審慎所為之法定決議及所遵行之合
法程序,惡意誣指,實有負新光創業先人之殷殷期盼。兩相對照以觀,林先生顯不思新光
股東權益保障之永續經營、枉顧新光文化之歷史傳承,徒令親痛仇快,殊不可取!本公司
將對林伯翰先生刻意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濫用訴訟之行為提起必要之法律追究,以正視聽


心得/評論:

新光大股東出來洗地了,還說前朝很爛顛倒是非,

這就是小股東們想看到的大場面?西瓜大股東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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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81.174 (臺灣)
※ 作者: lili712 2024-08-28 18:00:44
※ 文章代碼(AID): #1cplLEP0 (Stoc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724839246.A.640.html
※ 編輯: lili712 (223.139.181.174 臺灣), 08/28/2024 18:01:57
iamchuan314: 噁心1F 08/28 18:02
ackes: 因為新勝就是被告的啊 這個洗地不是正常2F 08/28 18:02
※ 編輯: lili712 (223.139.181.174 臺灣), 08/28/2024 18:03:56
ackes: 你看一下上篇新聞 就有提到新勝是誰的了..3F 08/28 18:03
he00504616: 主委至少先加碼到0.7吧4F 08/28 18:03
snpr: 自己覺得經營好=可以忽略股東權益?騙笑欸,根本想低價吃下別公司5F 08/28 18:03
ackes: https://i.imgur.com/oQCfuNo.jpeg
幫你特別從上一篇新聞截圖7F 08/28 18:04
[圖]
kobebryant08: 新勝就是台新實質掌握的9F 08/28 18:07
z23061542: 經營好所以我們要賤賣???????????????????????????誰能 翻譯翻譯它們再說什麼?10F 08/28 18:07
ackes: 就急了  他被告那個很嚴重  上篇新聞有  特定截圖了12F 08/28 18:10
benson502: 哈 可憐13F 08/28 18:11
baddaddy: 被告的自己幫自己洗地14F 08/28 18:12
jumilin927: 新勝不就是被告的那個?15F 08/28 18:14
sunday0913: 這8點檔比電視台拍的垃圾好看多了16F 08/28 18:14
knives: 爽17F 08/28 18:17
hutten: 笑死今年豬來經營都不會差,還想要賤賣18F 08/28 18:17
DAEVA: 打起來啊 我要看戲啊19F 08/28 18:19
Daley: 吳東亮有膽就用台新金發重訊,別搞這種小動作來誤導別人20F 08/28 18:19
jhyli: 這家人……22F 08/2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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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l: 告不成啦 背信本來就很難成立 該做的步驟有做 也有會計師背書 很難會成立24F 08/28 18:22
fday: 被賤賣還是有人挺台新罵中信26F 08/28 18:23
chris2246: 為了永續經營可以賤賣新光這樣就沒有喪失股東權益?27F 08/28 18:23
tony870414: 什麼賤賣 根本直接送28F 08/28 18:24
umaga1: 瓜農這幾年有夠慘29F 08/28 18:26
schula: 結果還真有人去告這條蝦餃30F 08/28 18:28
TAKEZOU: 大股東還是多買點西瓜 這麼少說話不夠大聲跟放P一樣31F 08/28 18:31
acidrain: 誣告罪互打囉32F 08/28 18:31
TAKEZOU: 規定20%以上才能在媒體放話好了
不然隨便阿貓阿狗都可以說話根本擾亂金融市場33F 08/28 18:33
piercingX: 背信很難啦 但違反忠實義務可以試試35F 08/28 18:34
f721001: 不支持36F 08/28 18:35
kipo1019: 再吵都不要併,一起套37F 08/28 18:38
mike0608: 條件不一樣,一個是已經要全面換股合併,一個是51%控制股東會董事會,後續全面換股合併還不知道價錢,情況不同是要比什麼背信什麼?當然要告就交給法官最好是搞到雙方暫停收購,等官司結束,看新光散戶會不會覺得比較好?38F 08/28 18:41
z23061542: 不收購 下次再來啊 散戶有差?本來就8-9圓了
中信下次再繼續提親阿 XD43F 08/28 18:45
mimimomonooo: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大不了二家都合併不成45F 08/28 18:46
z23061542: 台新金你又不是多厲害的公司46F 08/28 18:48
dosiris: 三家合併做成 西瓜撒尿牛丸不就好了47F 08/28 18:56
macetyl: 台女配渣男,阿宅不離不棄被當工具人48F 08/28 19:19
NTUSTNTU: 原來經營好可以折價收購喔,那我信用良好和銀行借的錢也可以打六折還囉?49F 08/28 19:36
cityport: 那小股東是不是也可以去告林柏翰?51F 08/28 19:42
dickey2:   的好
  的好
吉的好52F 08/28 19:57
lluunnaa: 自己人告自己人@@....55F 08/28 20:03
star0515: 燦哥指示的嗎?跟阿進跑去官邸談什麼小秘密啊?56F 08/28 20:36
premh104: 嫁錢多的不一定幸福,亮嫂當年為什麼要選有錢人嫁呢?57F 08/28 21:25
mico861405: 換股比例難道不是經過多次協商?林大股東是在亂告什麼,要浪費司法資源也不是這樣59F 08/28 21:49
yeangigi: 之前4%持股的出來抱怨,被鄉民酸小咖出來講話,結果攤開來一看,比4%大的有多少?61F 08/28 22:25
star0515: 不知道,可能要問問他跟進哥去大阿哥官邸談了什麼吧XD63F 08/28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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