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co0910 (台南幹譙龍)
標題 [問題] 離職後被告知未取貨的員購不見了
時間 Wed Nov  8 20:25:05 2023


內文有點多
想請教一下這個狀況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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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文開始

跟前公司談妥做到十月底
10/30到公司交接手上的工作及相關的物品
也已拿到離職證明及移交清單

過兩天去辦理失業補助時
被就業中心的人員告知
離職證明是蓋發票章所以不受理
就再跑回去原本公司請他們蓋大小章

那個時候回去主管問說
先前有一筆員購的訂單
金額是5000多塊
好像還沒有結掉
我便當面回覆說
那個是幫我負責的通路臨時員工購買
已有請示過更上面的主管說可以員購價買入
但因為那個員工一直沒有回覆是否確定購買
也沒有轉帳,就把東西一直放在座位後面

當天主管問我時,我有直接指著辦公室的那一堆東西說在那邊,請他們再聯絡那名臨時員工
是否要購買

到了今天早上,突然接到前公司電話說
點交後那些東西有少,問我有沒有帶走
我便告知說東西完全就是在那邊
主管稍早有傳訊息說我如果沒有拿
那後續費用也不用負責
(訊息已截圖存證

但一整天越想越不對勁
很怕他們幾個月後突然說我把東西拿走不付錢
想請問版上各位前輩:

1. 這種情況我該如何自保?
2. 如果被告侵占的話,我是不是就一定得再跑去說明這一切?有辦法反告對方嗎?


不好意思現在思緒有點混亂
希望大家能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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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62.36 (臺灣)
※ 作者: taco0910 2023-11-08 20:25:05
※ 文章代碼(AID): #1bItuZ73 (Sal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99446307.A.1C3.html
taco0910: 補充一下:因為有跟長輩討論這件事情,長輩一直要我主動把那些商品的價值看多少錢賠掉,但我認為那些東西不見並不是我一方的責任,如果直接私下與前公司說要賠償那些東西,是否等同我認罪?謝謝1F 11/08 20:26
blackhippo: 那堆東西當初離職的時候有沒有點交?那堆東西是否算是你業務上的東西?5F 11/08 20:49
taco0910: 並非我業務上的東西,而是公司的產品,可以用員購價購買的物品,當時表單上沒有列出此一項目7F 11/08 20:57
blackhippo: ..那你公司也挺有趣的..反正主管都說沒差就沒差吧9F 11/08 21:29
hjchang:  為什麼要賠? 不是你的錯 賠幹嘛?10F 11/08 21:43
NDark: 離職就要點清楚 如果公司漏掉就是公司的責任
如果公司覺得是員工拿走 那就要調監視器11F 11/08 21:56
yeh10jp: 長輩在講什麼…13F 11/08 21:57
snowflake999: 公司如果告你要拿出證據說是你拿走的吧
而且都拿到離職證明點交完了,才跟你說東西有少、有費用沒結,真的還告侵佔的話滿幽默的14F 11/08 22:20
cityhunter04: 沒拿的東西幹嘛賠?耍笨嘛!17F 11/08 23:13
ineda: 這算是庫存盤損吧,離職前不盤,離職後要你賠盤損是什麼道理,公司能證明你把貨攜出公司再說18F 11/09 00:20
kekekeyes: 打個岔
什麼雷公司在這種證明蓋發票章啊?腦弱?20F 11/09 00:35
medama: 用你的名義幫人代買 應該是你要付款沒錯..
不過既然公司都說不用你付款了 那就沒事吧22F 11/09 02:01
pujos: 沒有付款你憑什麼從公司領用銷售貨品,這是竊盜好不好
還怎麼自保勒,錢付一付,或是馬上回去一項一項點交回去
挖勒你怎麼會天成這樣,你幫誰拿那只是你的說詞,一翻兩瞪眼的是,你員購沒付錢
想買的人(你說的),都沒有確定意願+付款,你憑什麼拿24F 11/09 06:28
dong531: 2023了不要那麼怕上法院,更不用怕誰「說」什麼,他如果「說」東西是你拿的而你沒拿,寄存證信函給他,告知如果有證據就提告如果沒證據再亂說就對他提告誹謗,上法院不是誰「說」什麼就算數,他要能夠舉證29F 11/09 08:07
ericthree: 所以你有拿嗎? 沒有就不必擔心啦
上法院也是公司要舉證33F 11/09 08:11
pujos: 員購單簽了東西領走沒付錢,這是哪國的判斷標準,這上法院輸死,要啥公司舉證
你要拿去哪放關公司屁事35F 11/09 08:13
bob81: 所以員購單有簽了嗎?不解怎麼會沒確定購買先簽單子...38F 11/09 08:21
westhaown: 所以是哪間爛公司39F 11/09 09:30
dong531: 要告特定對象本來就需要舉證,你公司沒證據那就只能報案報失竊,報失竊後由警方調查,不是你拿的、沒有證據最好是會輸,人都離職了,東西放在座位後方,交接流程有瑕疵沒有當面點交只有口頭詢問,那是雙方疏失,走民事都還有得吵,只要沒偷怎麼樣也不會有刑事問題40F 11/09 11:02
pujos: 員購你是客戶不是員工,搞清楚狀況好不好,東西你拿走跟你放哪有什麼關係
這跟職務交接一點關係都沒有,還舉證,亂來
你買走的東西,你放哪,那是你家的事,被當垃圾清走,你錢一樣要付45F 11/09 11:28
dodoru: 我覺得原PO比較理虧一點
因為實際檯面上等於是原PO向公司買東西、產品也拿了卻沒付錢,說產品我丟在座位後面呀。
比較像是消費者身分
而你說你是幫臨時員工買的,那其實那臨時員工有沒有回覆確定和有沒有轉帳給你比較屬於你和那個人私下要處理好的。而不是向賣方說找那個臨時員工50F 11/09 11:42
wseedw: 你幫臨時員工買,對公司來說就是你買然後轉讓給別人,轉讓的部分跟公司無關啊。你申請的員購你就該拿走商品付錢不是嗎?東西沒拿是你的選擇,不是公司沒給商品57F 11/09 12:20
rgbff: 那個臨時員工也太搞人了吧,建議如果二手好賣就認賠一點
自己轉賣算了
不然就是問一下公司能不能收回去不買之類的
只是公司產品要銷帳應該不會太難
沒拆封的話公司也沒甚麼實際損失,大概就會計會很幹而已
漏看點交有少,這應該是公司要提出你偷拿的證據才能索賠吧但公司大概不會為了5000不到還是自家的產品上法院60F 11/09 12:45
UCCUplz: 你幫臨時員工買是你自己要做的,這應該你自己負責67F 11/09 13:07
susaku: 不是吧 臨時員工沒搞人啊  它不是沒回覆要不要買也沒匯款那為什麼原Po要成立單子把貨留在座位後方?  這樣看起來是原po先行代買了  那些貨算原po的啊68F 11/09 13:44
catherine213: 沒有回覆你為什麼會先代買啊
還有對公司來說,是你跟公司買的是你買了東西不付錢71F 11/09 14:03
snowflake999: 當初有簽收嗎,我公司員購寄來各自領走前要簽名73F 11/09 15:03
ookiniSN9: 「但因為那個員工一直沒有回覆是否確定購買 也沒有轉帳」為什麼沒確定好就先成立……?你也很有事74F 11/0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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