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oreaStar
作者 LYP42829 (ㄐㄐ)
標題 Re: [閒聊] 關於侵害隱私權的討論
時間 Sat Feb 17 09:59:40 2024


提供一點不同意見給大家參考~~
關於在「公共場合(例如:明洞)」遇見藝人,
算不算報導?還是侵犯隱私?
這部分不確定韓國的規定,但在台灣根據釋字689號:
「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
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
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
而受法律所保護。」
在公共場合還是有個人私領域存在,
雖然大法官解釋還是有可以討論的空間存在,
例如報導內容是否具公益性等,
但公共場合還是有私人領域的,
並非於公共場合即無隱私問題~

另外中之人的爭議感覺更像是不同圈子的約定俗成,
中之人本身可能並不避諱讓粉絲知道自己的身分,
但不代表可以直接說出來/宣傳中之人是誰?
而且在沒有公開的情況下,的確也是算個資的一部分
台灣的個資法第2條第1款:
「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被認定為個資,故可以確認職業應該也算在個資的一部分,
那不管出於對不同立場的尊重,
還有對個資的考量,
感覺不公開討論「中之人是誰」或許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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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1.113 (臺灣)
※ 作者: LYP42829 2024-02-17 09:59:40
※ 文章代碼(AID): #1bq1CElW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08135182.A.BE0.html
evilhyde: 推 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不該無限上綱1F 223.136.210.58 台灣 02/17 10:53
bamaba: 推2F 123.252.19.218 台灣 02/17 11:25
bluem0ary: 我覺得簡單一點 除非是關宣中之人
不然都不該在這討論  因為他們不是韓星那層皮才是3F 210.242.37.99 台灣 02/17 11:35
yuxxoholic:應推文要求刪除

6F 167.98.24.250 英國 02/17 12:02
manabi: 中之人是韓星的話討論可以,但把他跟虛擬形象連結或暗示他是哪個虛擬形象的中之,然後混在一起討論我覺得不太妥當9F 42.78.95.3 台灣 02/17 12:12
pkkcyc: V圈也沒有統一規則,像西恰就沒禁止討論中之人。有些中之人或前世也是公眾人物,這部分感覺蠻難界定12F 36.227.234.178 台灣 02/17 12:15
manabi: 也是要考慮粉絲可能不想被開盒這件事15F 42.78.95.3 台灣 02/17 12:24
gcinssjin: 推b大和m大 公司有公告禁止散佈成員個人資訊 代表中之人就是沒有要公開 所以如果直接或間接透露出中之人資料都不太妥當16F 1.162.34.54 台灣 02/17 12:26
bluem0ary: 又不是蒙面歌手.. 那層皮下的他們為何是韓星?
對V偶來說  完整的概念就是這個成品吧中之人只算是製程20F 210.242.37.99 台灣 02/17 12:47
yuxxoholic: 應推文要求刪除

24F 167.98.24.250 英國 02/17 12:50
manabi: 樓上這樣不也是透露了資訊嗎27F 42.78.95.3 台灣 02/17 12:53
bluem0ary: 不太懂 他們本身就是以V偶出道的  又不是已出道明星去扮演V的中之人
所以V偶是韓星 =/= 中之人是韓星才是?28F 210.242.37.99 台灣 02/17 12:55
shikana: 西洽大多討論中之的文也是以中之名為標題,不太會直接在標題或內文大剌剌寫誰是誰的中之人,懂的人會點進去玩梗,不懂的人會覺得一堆看不太懂的推文或覺得不認識就滑掉了31F 36.226.178.203 台灣 02/17 12:58
gcinssjin: 應該說不管皮下是不是韓星 都不該直接間接擺在一起討論 你要單獨講韓星本人 或是 單獨討論虛擬偶像都是沒問題的 因為分開講就不會有人知道他們之間的關係啊
拿前面文章當例子 可以說XXX(皮下本人)36F 1.162.34.54 台灣 02/17 13:01
yuxxoholic: 抱歉只有考量到不說出來中之人是誰的42F 167.98.24.250 英國 02/17 13:10
gcinssjin: 有歌詞爭議 但若是說虛擬偶像有歌詞爭議 這樣就是直接透露中之人資訊了 這個歌詞並非是虛擬偶像這個「角色」所寫43F 1.162.34.54 台灣 02/17 13:10
yuxxoholic: 部分 沒有考量到粉絲不想被開箱(即使沒有明確說出是誰)的部分 不知道可不可以麻煩原po刪一下我的推文47F 167.98.24.250 英國 02/17 13:10
manabi: 謝謝y大體諒~50F 42.78.95.3 台灣 02/17 13:12
s94271096362: 完全同意gc大講的51F 111.82.200.108 台灣 02/17 13:14
hdmd: 推這篇 長知識了52F 42.74.55.55 台灣 02/17 13:17
tieneun: 同意gc大
皮下跟V應該當成不同個體53F 59.127.2.116 台灣 02/17 13:20
ctrliam: 題外話,將來如果要訂定虛擬偶像相關的板規,初犯者是不是可以斟酌量刑,例如先以刪除推文+私信告知,而不是直接進桶?
畢竟不是所有追韓星的人都知道V圈的規則...55F 125.231.170.12 台灣 02/17 13:43
catxorange: 推gc大60F 223.136.191.57 台灣 02/17 13:47
ctrliam: 根本不知道V圈規則,不知情的狀況下稍微提了一句就引來群體砲火,那感覺真的很難受...我那時候差點因此脫粉了...不知者無罪啊......61F 125.231.170.12 台灣 02/17 13:47
yuwenmayday: 同意gc大65F 42.77.203.152 台灣 02/17 15:38
qd6590: 根據我混多年C洽的經驗 就是把VT當成真人不然規範來規範去會搞到很麻煩 太多問題VT=真人套皮 這樣的理解是最完善的
C洽走了好幾年的路這裡不用再走一遍
因為皮跟魂是切不開的 他們就是一體66F 1.163.107.104 台灣 02/17 15:43
fakefur: 我也認為這要視角色扮演者是否有公開意願和公司管理政策而定,如果扮演者沒有公開意願,公司也有公告管理政策和檢舉管道,那任何有關扮演者本人資訊的討論都是侵犯隱私。71F 27.242.102.75 台灣 02/17 16:41
※ 編輯: LYP42829 (182.233.117.27 臺灣), 02/17/2024 19: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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