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ivking (1864)
標題 [新聞] 實支實付醫療險迎大變革 金管會:未來理
時間 Wed Dec 27 13:57:56 2023


實支實付醫療險迎大變革 金管會:未來理賠將以損害填補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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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證實,未來實支實付醫療險將朝損害填補原
則進行改革,即各家保險公司理賠總額以保戶實際支出為上限;現行規定投保限額3張,
未來新制上路,將回歸各保險公司核保機制把關,並在理賠加入損失分攤機制。


蔡火炎解釋,未來保險公司新保單將落實損害填補原則,但在新制前賣出的實支實付醫療
險,還是會按原先契約約定及理賠原則處理,換言之,新制並不溯及既往舊保單。

蔡火炎也針對本次改革做出回應表示,相關上路時程要先經保險局內部會議,再和壽險公
會及產險公會針對細節及配套措施進行討論,目前尚無確定時間表。

想法評論:

以收據數額為範圍給付的叫損害保險,
以手術等級賠償的叫抽象保險;
損害以填補損害為原則本來天經地義,
釋字576已經錯一次了,
金管會還弄個三實支上限,
違反層級化法律保留,
根本大錯特錯!
學者狗吠火車這麼多年,
還不如防疫險一次讓保險公司紮實肉痛ㄧ次。

至於不溯及既往,
分為真正跟不真正,
實支幾乎都是一年一約,
依大法官對18%的邏輯,
該年度約滿後就是新的契約,
到時候怎麼解釋,
可真的好玩了。

就算未來突破法理,
一年一約也算不能溯及既往,
那也沒關係,
超過損害額的保險給付,
就是屬於所得應要課徵所得稅,
理由是量能原則,
還有保險金不課稅的立法理由在保護遺族,
而不是利用保險事故而賺錢。

我們一定看得到,
實踐損害保險以填補損害為原則的那一天,
東市買駿馬,你在西市也買駿馬,
買那麼多不如認真算看看,
你的損害保額(俗稱雜費)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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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42.130 (臺灣)
※ 作者: zivking 2023-12-27 13:57:56
※ 文章代碼(AID): #1bYxpcAI (Insuranc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703656678.A.292.html
※ 編輯: zivking (118.232.42.130 臺灣), 12/27/2023 13:58:59
hank0624: 以後若立法成功,就有機會溯及既往了。1F 12/27 14:09
zivking: 附約是一年一約,其實沒有溯及既往問題,這個去看18%大法官怎麼說就知道2F 12/27 14:12
hank0624: 站在保險原理,上法院真的就只能看法官心證了4F 12/27 14:16
這幾年還是有實支適用複保險的裁判呦!
sate: 重點是保險公司費率會降嗎?5F 12/27 15:22
Jin63916: 要怎麼突破釋字576?
	
12/27 15:23
那J576既然說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那金管會憑什麼限制你只能買三張?
限制人民權利須以「法律」定之,是經過國會讀會通過的法律哦,那金管會憑什麼限制你
只能買三張?
如果你認為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規定,那你要問金管會憑什麼要限制你買幾張?
rexlin: 這件事之後照保險局玩法一定會鬧超大的
要照這樣還搞三+一張跟分攤比,到底有多白爛才會這樣7F 12/27 15:50
※ 編輯: zivking (118.232.42.130 臺灣), 12/27/2023 16:00:56
※ 編輯: zivking (118.232.42.130 臺灣), 12/27/2023 16:02:43
jacky8192: 若要損害填補,要如何判斷購買實支實付足額的問題?9F 12/27 16:51
這端看自身需求,包括環境、病史、基因跟經濟能力。
不過,要說明的是,損害填補原則就是以損害額為天花板,
假設損害額(健保不給付跟部分負擔)是50萬,
現有三張實支保險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保額分別為12萬、12萬、20萬,
加起來保額共44萬,所以三家都賠得到,實際給付未超過損害額。
但假設一樣受有50萬損害,同樣有三張實支,但保額分別為20萬共60萬,
此時賠法有二,
一是按投保順序,依保額上限給付並開立差額證明,此時第三家只需賠償十萬;
其次是依投保家數按保額比例分擔。
至於那種方法可行,我猜是第一種啦。
又,既然是以損害填補為原則,
所以意外事故發生時,則應統算意外跟醫療實支,
這點應該是未來影響最大的。
svcc: 你買額度多少就配多少不是額度嗎?

錯誤政策的受害者 金管會壞壞10F 12/27 16:56
※ 編輯: zivking (140.134.18.39 臺灣), 12/27/2023 17:32:06
※ 編輯: zivking (140.134.18.39 臺灣), 12/27/2023 17:32:45
Maninck: 意外醫療實支很難通算 那個對價不好處理
更不要說還有團險沒納進來 比較有可能是都分開處理13F 12/27 20:32
zivking: 團險可以不用分,但意外跟醫療我是認為在損害填補下,應該在意外事故時要統算15F 12/27 21:02
bookerfan: 最好 自付開刀 藥額 政府會幫出17F 12/27 23:21
adey: 理賠順序很難認吧,要是三家有兩家願意陪,一家咬死醫療必要性不賠,那要怎麼算損害填補?  而且還有理賠審核時間過長的問題,越快速通過的賠越多(審的慢的都還沒審過怎麼賠給你?),根據賽局理論,保險公司審越慢越爽18F 12/28 02:07
zivking: 理賠順序就依投保順序22F 12/28 06:24
daze: 應該是做成類似連帶責任吧。如果保三家各20萬,出險50萬,三家都認的話,保戶可以跟任意2家要20萬,1家要10萬,不受限於投保順序。事後怎麼分攤保險公司間自行解決,與保戶無關。
如果兩家認一家不認,保戶就先跟2家各要20萬,剩下10萬再看保戶要不要上法院討。如果法院判下來保戶贏了,那另外2家保險公司也可以請求第3家分擔理賠額。
不過如果保戶放棄請求剩下那10萬,其他兩家保險公司有請求權基礎嗎?23F 12/28 12:07
zivking: 不可能,你投保不用告知已存在的契約?32F 12/28 12:14
daze: 當然要告知既存契約,但除非新契約中有規定請求順序,否則不能限制保戶要先向哪一家請求啊。而如果限定請求順序,那次順位請求權的保費就該按出險機率減少才對33F 12/28 12:23
opdesert: 保費有相對應減少嗎?  如果沒有的話  買單實支就好36F 12/28 12:25
hank0624: 一年當中繳保費沒出險,不代表保險公司沒有承擔你的危險
內部保險人分攤理賠,你損害填補,乃是兩回事37F 12/2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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