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nkGrass (★葛瑞斯★)
標題 [討論] 假如錢還沒給算行賄罪嗎?
時間 Thu Sep 12 14:10:51 2024


阿北這麼有自信自己的金流不會有問題

有沒有可能是因為

談好的約定還沒履行 檢調就因故提早收網

錢還在路上 根本沒給出去

阿北目前的狀況也不像徐永明

沒有被抓到說“錢呢”之類的話

那這樣的話行賄罪還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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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23.122 (臺灣)
※ 作者: PunkGrass 2024-09-12 14:10:51
※ 文章代碼(AID): #1cueNj_w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6121453.A.FFA.html
zhugejin: 只要有送貝殼 就是賄1F 39.10.42.217 台灣 09/12 14:11
indium111: 未遂也算觸法2F 111.83.221.59 台灣 09/12 14:12
vincent0911x: 貪污治罪條例 第11條 有講到期約3F 1.162.189.216 台灣 09/12 14:12
WTF55665566: 抓到期約一樣掛4F 42.79.154.175 台灣 09/12 14:12
winmingyam: 有期約也算5F 111.251.214.6 台灣 09/12 14:12
WTF55665566: 然後退還都不行了 阿燦哥就是這樣6F 42.79.154.175 台灣 09/12 14:13
※ 編輯: PunkGrass (36.229.123.122 臺灣), 09/12/2024 14:13:46
indium111: 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2「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7F 111.83.221.59 台灣 09/12 14:13
KingKingCold: 行求 期約 交付9F 115.43.29.141 台灣 09/12 14:14
thyme1978: 小沈行賄是輕罪,阿北收賄是重罪10F 210.58.90.254 台灣 09/12 14:14
KingKingCold: 要錢叫做行求
說好之後給錢 叫做期約
給錢叫做交付
三者同屬貪汙之罪條例11條11F 115.43.29.141 台灣 09/12 14:14
indium111: 行賄最高是七年,但收賄是十年起跳15F 111.83.221.59 台灣 09/12 14:15
teremy: 時力徐永明好像也是未遂 還是被判重刑16F 59.125.251.106 台灣 09/12 14:15
Szss: 徐永明表示:???17F 49.217.134.82 台灣 09/12 14:16
s9021401045: 有約定就算了,但要有辦法找到約定18F 42.70.18.145 台灣 09/12 14:16

目前應該是沒有這方面的證據
s9021401045: 的證明19F 42.70.18.145 台灣 09/12 14:16
perec: 徐永明:20F 159.117.72.232 台灣 09/12 14:17
CavendishJr: 期約就算了,沒收到一樣成立21F 27.53.245.23 台灣 09/12 14:17
OoJudyoO: 徐永明:......22F 27.52.73.94 台灣 09/12 14:18
※ 編輯: PunkGrass (36.229.123.122 臺灣), 09/12/2024 14:19:35
luben: 徐永明:我也曾是第三勢力黨主席+沒拿到錢,幹23F 1.34.57.125 台灣 09/12 14:24
sismiku: 期約也是一樣25F 111.71.55.89 台灣 09/12 14:24
etset: 徐永明表示
蔥哥是不是忘記他了?26F 101.137.70.237 台灣 09/12 14:25
holiybo: 但行求 期約這個除非有錄音錄影還是證人 不然只能沈自己招了才可能成立吧28F 1.200.156.125 台灣 09/12 14:27
swbthj: 未遂也有罪30F 223.139.107.42 台灣 09/12 14:28
chovanas: 徐永明一毛都沒拿到被判七年多31F 223.137.53.41 台灣 09/12 14:29
Eldnine: 我也認為搞不好是未來式 阿北才那麽跩32F 1.161.109.32 台灣 09/12 14:29
skyexers: 行求就可以 只要買賣公權力的意思表示送達 就既遂
期約還要意思表示合致 行求/要求不用合致 只有意思表示發出就算33F 180.217.203.114 台灣 09/12 14:30
Shuoger: 這是法條主文就有寫清楚的東西…37F 223.136.72.72 台灣 09/12 14:32
barbarian506: 期約賄選,一樣GG38F 27.51.50.213 台灣 09/12 14:35
hhhhirooo: 看看李全教39F 111.251.215.21 台灣 09/12 14:37
skyexers: 然後 行賄/收賄都是行為作成就直接既遂沒有未遂犯的問題 當然也不會罰未遂犯40F 180.217.203.114 台灣 09/1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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