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標題 Re: [討論] 為何還要打高虹安阿?
時間 Thu Aug 22 00:50:58 2024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48245-a1d42-1.html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各法院新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誣告案件新聞稿
[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誣告案件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各法院新聞 ...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
語。但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本案期刊論
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況本案期刊論文係資策
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之研究成
果,且享有著作權,自非被告「自己的著作」。


先別說變造證據這點

高自己都說"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
語。"

別再說甚麼法官自由心證 你自己都說是自我抄襲了

當然你可以說有些單位對自我抄襲認定寬鬆 甚至不認自我抄襲

但你不能在自己和陳都認原版確實有自我抄襲的情況下

拿修正版去告陳誹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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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25.185 (臺灣)
※ 作者: saviora 2024-08-22 00:50:58
※ 文章代碼(AID): #1cnXhqWy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4259060.A.83C.html
twdvdr: 美國那邊最早根本不知道牠抄的是共同論文以未牠是抄自己以前單獨發表的論文
以為1F 118.161.220.240 台灣 08/22 00:53
Robben: 法院能搞懂這些東西 好強4F 101.12.161.159 台灣 08/22 00:57
moose01: 法官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有抄襲啊
你變造證據意圖使人入罪,被判誣告活該5F 1.170.108.55 台灣 08/22 00:59
kuroxxoo: 可能這法官有寫過論文吧7F 123.194.149.140 台灣 08/22 01:04
stocktonty: 升法官要寫一堆比論文更難寫的東西8F 49.159.252.223 台灣 08/22 01:25
rahim03: 法官很多都碩士以上的 寫過論文9F 36.237.245.207 台灣 08/22 01:42
finhisky: 這次開獎時間很快喔  XD 過幾天應該就上網了10F 1.200.152.155 台灣 08/22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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