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nkerwang40 (阿任)
標題 [討論] 我想通了 李政浩新告那條的盲腸點?
時間 Wed Jul 31 21:17:09 2024


之前 高虹安 告 李正皓  民事 名譽權受損的樣子 損害賠償


1. 裡正浩認為 你高怎麼會用市政府當原告 這樣不是 用人民納稅錢 來付律師費?

2. 所裡正浩加告一條 貪汙了律師費?


3. 高可能認為 因為你嘴砲我那些東西 都跟施政有關  所以新竹市政府 名聲也受損

我加我自己為原告 是因為 我也是被你嘴名譽受損






我知道盲腸在哪了

想像一下

假設 裡正浩民事被告那條 輸了  要賠給 市政府 還是高宏安?
假設法院判裡正浩 要賠20萬



這20萬要給高? 還是給市整府?


我感覺是吐給高宏安


如果是給高虹安.....



那真的要7+5了....


另一盲長點 : 第一時間的律師費假設8萬 如果是市府公庫撥款的


高可能也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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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24.44 (臺灣)
※ 作者: sinkerwang40 2024-07-31 21:17:09
※ 文章代碼(AID): #1cgZbN1D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2431831.A.04D.html
※ 編輯: sinkerwang40 (39.14.24.44 臺灣), 07/31/2024 21:18:47
RodrigueZ810: 求償100萬 50給市府50給高虹安1F 114.44.25.234 台灣 07/31 21:19
訴之聲明 有這樣寫?
※ 編輯: sinkerwang40 (39.14.24.44 臺灣), 07/31/2024 21:20:32
RodrigueZ810: 其實有點上當 最開始是市府告給市府李正皓方質疑他是指控高虹安而非市府 然後才追加主告高虹安 求償拆分李正皓指控的時候有拿出拉 各50萬2F 114.44.25.234 台灣 07/31 21:20
timeriver235: 其實看誰核准的,高的話就GG了6F 49.216.174.81 台灣 07/31 21:21
這也太不小心...
※ 編輯: sinkerwang40 (39.14.24.44 臺灣), 07/31/2024 21:22:35
timeriver235: https://i.imgur.com/W1OUUBs.jpeg7F 49.216.174.81 台灣 07/31 21:22
[圖]
OK 訴之聲明改了
但是 律師費 誰付的?
RodrigueZ810: 不過就算李正皓設局 你還是圖利自己8F 114.44.25.234 台灣 07/31 21:23
沒設局拉

那個律師 怎麼會把 原告 寫成 市政府?

形式當事人 不能不慎重寫吧

不小心就被駁回了 沒資格當當事人的事情還少見嗎
※ 編輯: sinkerwang40 (39.14.24.44 臺灣), 07/31/2024 21:25:12
RodrigueZ810: 90%是市府付的 不然沒理由拉市府當原告 而且高虹安完全沒對這件回應以高的個性 他自己付的早就跳出來罵9F 114.44.25.234 台灣 07/31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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