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misnotme (大家來說台語)
標題 [討論] 鄭文燦沒有使用那500萬不算犯罪吧
時間 Sat Jul  6 22:42:13 2024


現在就是鄭文燦不但沒有使用那500萬

而且後來還有還給人家

這樣就不構成犯罪的條件了吧?

這樣交保就很合理了

還沒有判決出來都是無罪的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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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83.72 (臺灣)
※ 作者: gmisnotme 2024-07-06 2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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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5566: 500萬交保 說真得差不多了1F 27.51.145.249 台灣 07/06 22:44
taso5566: 1個月的利息也是犯罪所得2F 114.136.186.140 台灣 07/06 22:45
talrasha: 星期一党部開門先辦一張3F 122.118.148.174 台灣 07/06 22:45
abcd5566: 自己去看交保金額大的 幾乎都有罪4F 27.51.145.249 台灣 07/06 22:45
jerrychlin: 不是走私 是超買 綠共標準一致5F 114.24.195.253 台灣 07/06 22:46
taso5566: 有收錢的都有罪6F 114.136.186.140 台灣 07/06 22:47
tinmar: 仍然是收賄
李全教行賄沒完成 仍判有罪7F 1.160.197.239 台灣 07/06 22:51
karta018: 包龍星也沒花方唐鏡的銀子啊9F 1.170.143.149 台灣 07/06 22:52
tinmar: 何況鄭確實有收過錢10F 1.160.197.239 台灣 07/06 22:52
gmisnotme: 李全教行賄跟文燦疑似收賄又不同
說不定只是借放在文燦那邊而已11F 114.40.83.72 台灣 07/06 22:54
historyway: 看馬英九大水庫理論,鄭文燦是無辜的13F 42.70.49.43 台灣 07/06 22:55
ll6a: 收廠商錢沒報政風就貪污阿14F 39.14.42.121 台灣 07/06 22:56
t1329kimo: 有合法的銀行不放去借放公務員家裡
你當台灣司法人員是白癡嗎15F 1.200.27.115 台灣 07/06 22:59
giantwinter: 還給人家 XD17F 220.133.252.6 台灣 07/06 23:02
thomasgili: 可憐哪18F 101.10.12.15 台灣 07/06 23:03
s3122762120: 有收受賄絡構成要件就該當了19F 114.37.209.9 台灣 07/06 23:06
cool10528: 照你這麼說只要帳戶餘額大於五百萬,再收五百萬賄款也都無罪?因為可以說我根本沒用到賄款我用的都是我自己的錢?有這麼蠢嗎20F 42.79.158.120 台灣 07/06 23:06
heybro: 這題我看過,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對不對24F 111.83.190.247 台灣 07/06 23:20
abcd5566: 偷雨傘 後來還回去 還真的不算偷25F 27.51.145.249 台灣 07/06 23:21
evaras: 不是受賄,是收集建國基金實現台獨26F 1.171.44.175 台灣 07/0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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