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標題 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時間 Fri Feb 23 14:34:05 2024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還在扯什麼強制執行?
這個OT案的合約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簽的。
你要訴請產權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點交程序無關。
點交的所有權在於大日開發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請透過合約的乙方來提出
,請問大日提出了嗎?
你還強制執行咧!
請警察現場維安錯了嗎?
請警察管制現場錯了嗎?
你主富(NET)的律師在現場的是代表那一方?
: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什麼叫點交?
請問什麼叫合約到期點交?
還在扯法院強制執行?
: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
請是現行犯?
強盜現行犯是誰?
請問基隆巿取了什麼財物?
還現行犯咧!
強盜現行犯是公訴罪!
結果是由主富提告基隆巿政府,地檢署以他字案偵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3989
NET控告基市府強盜案 謝國樑列「他字案」被告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基隆市東岸商場易主發生產權爭議,原先負責商場營運的主富服裝公司(NET)不滿基隆市政府2月1日凌晨指示40多名警力強制接管商場,控告基隆市長謝國樑、市政府交通處長等多人強盜等罪,17日更在媒體刊登廣告,要求謝國樑要為2月1日當天強盜行為向台灣人民道歉;基隆地檢署已分「他字案」,將謝國樑、交通處長王圳 ...
新聞內容地檢署講了,要傳喚之後再來考慮是否有他字案轉偵字案?
你現階段連公訴都還不算,你直接定義丫,你比法院法官還要大?
: 行政是行政,司法是司法,你以為還是國民黨以前黨國一體可以瞎搞嗎
: 司法沒有給你判決完,你行政就是不能自己變成司法單位去亂搞
: 行政就是要照著司法判決去執行,不是自己能判決
: 藍白糞不是最講求民主法治,現在又不法治了
笑死人,你的合約精神就是民主法治的一部份!
怎麼反過來講這個主富(NET)案,就不想走法律程序了,不走民事法庭?
你的假處份案全被駁回了,法院一開始就告訴你這就是民事,你不要走行政訴訟!
今天OT合約的雙方進行到期點交,結果你主富的權損不找營運方的乙方求償?
反過來扯巿政府!
請記住,你這裡的合約不是一般的租約?
你這裡的合約是OT合約!
你主張你有產權?你把證據拿出來!
現在OT合約告終進行營運權點交,你有產權爭議,不要來影響營運權點交。
你連合約的乙方都不是,硬要把自己變成乙方,你還講民主法治?
連最基本的合約精神都不遵守了,你來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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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 作者: bulden 2024-02-23 14:34:05
※ 文章代碼(AID): #1bs3nVOz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670047.A.63D.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02-23 14:34 bulden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4:34:44
推 vbox: 所以大半夜警察來做甚麼1F 220.138.217.206 台灣 02/23 14:38
→ DosTaLiCa: 因為你市政府跟net就是沒合約,當然要法院判決是誰的再來決定 為什麼要這麼急呢~~~2F 60.248.143.146 台灣 02/23 14:38
你扯什麼?
你沒有合約還要法院判咧,你OT合約在這裡是合約到期!
你要不要去搞清楚OT合約到期點交的是所有營運權交接!
你的意思是你要學顏董在公有地侵佔國土私蓋建物,宣告產權XDXD?
對了,顏董還沒有那麼無恥宣告產權喔,他被發現後就拆了,把地還給政府了。
→ DosTaLiCa: 現在net還在營業中,到底半夜開鎖做啥5F 60.248.143.146 台灣 02/23 14:39
他是破門侵入NET的門巿嗎?
你交換要主控二F以上的商權營運權,不把二F入口的大鎖給換了!
你沒有營運合約,你一個主富連合約的乙方都不是,你這把鎖不交出來,人家有營運權的
不能換鎖?
→ hamasakiayu: 所以問一下,NET告了強盜與非法入侵了嗎?6F 114.24.108.10 台灣 02/23 14:39
→ rogudan: 點交相關人員也都沒到場,要點交什麼?8F 42.77.203.97 台灣 02/23 14:39
笑死人了,
大日開發有告北什麼嗎,不就交由甲方全權處理?
不看新聞嗎?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131701342-431401
→ hamasakiayu: 正常狀態,對外宣稱法益被侵害9F 114.24.108.10 台灣 02/23 14:39
噓 meredith001: 戰國策加油!! 副市長不能輸10F 1.160.171.198 台灣 02/23 14:39
笑死人了,還戰國策了!
講不過就只會戰政治!
高明一點好嗎?
你有合約就把合約拿出來一槍斃命了!
→ hamasakiayu: 接著就是要根據受侵害的部分提告
點交相關人員是指大日嗎?
還是指賣場內的其他租客?11F 114.24.108.10 台灣 02/23 14:40
https://imgur.com/ANPpBnc
看得懂合約嗎?
其它租客有糾紛找乙方!
噓 fatuo: 之前兩邊都拿不出產權證明…不過看起來基隆市政府這幾天自己審給自己有產權了14F 27.53.114.165 台灣 02/23 14:41
他是起造人怎麼了!
就權狀就是基隆巿政府為起造人丫!
土地是巿政府的,起造人是巿政府?
主富有什麼,出資證明?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4:50:30
→ DosTaLiCa: 市政府給net建照 要收回來就是要法院強制執行命令 不管是誰開鎖要點交都不對吧16F 60.248.143.146 台灣 02/23 14:41
見鬼了,起造是基隆巿政府,還巿政府給NET建照咧!
怎麼NET有建照了卻沒有使用權狀丫!
你有使用權狀就直接告死基隆巿政府了!
還留空間給謝國梁在那裡喘?
你懂建築法嗎?
→ hamasakiayu: 給建照,請問起造人是NET嗎?19F 114.24.108.10 台灣 02/23 14:42
→ DosTaLiCa: 市政府阿~然後呢? 就可以開鎖進去嗎?20F 60.248.143.146 台灣 02/23 14:43
笑死人了,就OT合約啦!
你是OT合約的乙方嗎?
OT合約就規範營運權,你標不到營運合約,就把KEY交出來啦!
你是該交KEY的乙方嗎?
你不就是乙方發包請的管理公司,你有什麼權代替乙方在合約到期後行使相關權責?
推 cfetan: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產權駁回NET異議21F 106.64.104.171 台灣 02/23 14:43
→ hamasakiayu: 那建照上面NET是在哪個地位?23F 114.24.108.10 台灣 02/23 14:44
就出資方丫!
你正常如果是一般建商在一塊地蓋大樓,你就是出資方和起造人。一開始的產權
和權狀你就是所有人。
問題是,你是乙方的出資方,合約簽署者不是你,起造人不是你,你也不是被登記的所
有權人,你再聲請產權?你說他是什麼角色?
→ thailand: 公訴與非告訴乃論不分、法院與地檢署不分
這篇光看名詞就一大堆誤用的了24F 124.218.9.34 台灣 02/23 14:44
你還是先去地檢找一下被判強盜現行犯成不成立!
再來管我是不是誤用!
你一個路人看我開鎖,再去地檢告我強盜現行犯?
你看檢察官會不會起訴我?
→ Iraq: 果然現在警察就變成只是去現場看熱鬧維持秩序而已了27F 1.160.251.166 台灣 02/23 14:46
→ DosTaLiCa: 問題就是,不管哪個地位,都無法這麼急著去開鎖~29F 60.248.143.146 台灣 02/23 14:46
笑死人了,你合約時間一到,甲方就有權接收了!
你一個管理公司沒有乙方的權責來扯我不用這麼急去開鎖?
你這個管理公司是開在太平洋嗎?
→ biopdm: 協力廠商,幫忙蓋2-4樓的31F 220.143.17.146 台灣 02/23 14:46
→ thailand: 公訴對照的是提自訴,偵字案他字案都是叫做檢察官偵辦,都是公訴32F 124.218.9.34 台灣 02/23 14:46
我就問啦!
你現在是不是偵字案啦!
→ hamasakiayu: 或者我應該問建照上有NET的名字嗎?34F 114.24.108.10 台灣 02/23 14:46
就沒有丫,各林右昌的心多黑!
叫你錢拿出來,還不給你起造人!
噓 fatuo: 有幾點蠻有趣的,像是基隆市政府在登記產權,以前就強制破門而入35F 27.53.114.165 台灣 02/23 14:46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了!
基隆巿政府換鎖是點交完成的後的動作!
大日開發沒有異議!
再在是大日請的管理公司在吵甲方沒有產權?
請問這個管家代表大日開發嗎?
而且這裡換鎖是OT合約終止的一個動作,你扯什麼產權!
你是把OT合約擴張到產權合約喔!
這麼會超譯合約內容?
→ DosTaLiCa: 行政單位沒有法院執行命令不該帶著警察去開鎖 這不是法治社會應該有的"常識"?37F 60.248.143.146 台灣 02/23 14:47
笑死人了,我行政單位去接收營運單位,還不能帶警察維安?
你要不要去查警政出勤條例!
→ hamasakiayu: 要不然到底提建照是想表達甚麼?39F 114.24.108.10 台灣 02/23 14:47
你搞不清楚狀況是不是,你要訴求產權?你要先有建照,然後才能申請使用執照!
你有使用執照,這個建物就不是違建。你有使用執照,才能登記權狀所有權人!
→ Iraq: 你也知道主富不是ot合約當事人那幹嘛一直想用ot合約管到主富阿40F 1.160.251.166 台灣 02/23 14:48
你也知道主富不是OT合約的當事人,那主富的律師去干涉什麼點交工作?
你有權產糾紛去民事法庭主張丫。
→ rogudan: ham對整個案件充滿了很多基本的疑問,要不要先去看相關資料,再來參與?42F 42.77.203.97 台灣 02/23 14:49
→ fatuo: 常識?沒有登記產權以前,行政機關就可以帶著警察去開鎖?中華民國法律哪一條規定可以這樣做?中華民國是依照常識還是依照法律?44F 27.53.114.165 台灣 02/23 14:49
上面寫那麼多,討論那麼久,你是裝笨嗎?
現在是點交移序!
你OT合約到期雙方進行點交,你點交過程公部門本來就可訴請警方維安!
人家是依中華民國的促參條例去主張自己的權利!
你主富(NET)在這個點交程序是要主張什麼?
你不是乙方你是要主張什麼啦!
→ piyobearman: 點交是和大日 也沒人找主富吧47F 101.10.1.119 台灣 02/23 14:49
→ Cosmoswalker: 不要隨便操縱自己不了解的法律概念,那些用字跟日語漢字一樣,你用表面意義去看很容易鬧笑話48F 101.9.193.107 台灣 02/23 14:49
→ fatuo: 按照這常識,全台灣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築物,行政機關都可以帶著警察去開鎖51F 27.53.114.165 台灣 02/23 14:50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4:54:09
→ Iraq: 強盜罪跟合約存在於誰跟誰間又有什麼關系?53F 1.160.251.166 台灣 02/23 14:51
強盜罪不是我說的,是原OP說基隆巿政府是強盜現行犯!
噓 dufflin: 您這稿要呈給市長啦
輿情組這麼拼
市長早上三分多鐘
就讓各位全付東流
嘻嘻54F 1.169.242.133 台灣 02/23 14:51
→ DosTaLiCa: 所以我說 真的不該這麼粗暴去開鎖
在還沒透過法院釐清產權之前59F 60.248.143.146 台灣 02/23 14:51
笑死人了!
兩件事被你弄成一件事,你還真有中華民國的法律常識!
OT合約到期進行營運權點交,
被你講成強制入侵!
你好會!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3/2024 15:16:58
→ biopdm: 點交就市政府跟大日。大日當天應該有到,才能點交。大日都沒說話了。更好笑的是一堆綠粉幫忙護航。之前黃國昌侵佔國有地,跟現在net 侵佔市有財產,差別還真大61F 220.143.17.146 台灣 02/23 14:54
→ DosTaLiCa: 但是市政府就是跟net沒簽約不是嗎?
哪裡來的ot合約? ot是大日跟市政府的事大日到了還需要開鎖? 還是大日沒通知?65F 60.248.143.146 台灣 02/23 14:55
你是在番什麼?
你是不看新聞是不是!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50708
點交換鎖!
OT合約到期->點交換鎖
你搞不清楚是有多理盲!
今天就是大日和巿府的OT合約到期->點交換鎖!
→ Iraq: 大日沒說話又怎樣 爭議部分再怎樣都不會是大日的他又沒差68F 1.160.251.166 台灣 02/23 14:56
大日是合約的乙方!
現在的產權爭議就是大日把營運權交給主富(NET)進行管理!
現在乙方的合約到期了,管理公司不交鎖!
你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約到了,你警衛管理室不交鎖!
直接去和大房東吵你有管理室產權!
→ Iraq: 是不是侵占也是法院說了算 蔥哥那個應該沒人質疑不是國有地吧(他自己應該也沒質疑70F 1.160.251.166 台灣 02/23 14:57
吵什麼法院說了算啦!
你自己整個事件的角色弄不清是有多理盲!
推 jess730612: 依照土地法第59條第1項NET提出異議
地政機關即應「駁回登記之申請」
這裏駁回是任何法人自認人登記產權72F 123.240.57.3 台灣 02/23 14:57
→ DosTaLiCa: 所以 市政府登記產權被駁回了?75F 60.248.143.146 台灣 02/23 14:58
→ jess730612: 絕不行政法人逕自認定任何一方登記
有疑義任何人都不可以登記
接下來就需要法院審理 這才是正常作法76F 123.240.57.3 台灣 02/23 14:58
我同意你這樣講!
所以才會一開始就是說交由民事法庭處理!
但是這裡是合約到期!
你管理公司要把所有的營運權全交出來,你佔著整棟大樓的KEY是什麼意思!
有問題就去民事庭爭取!
而不是去告執行合約的甲方強盜!
OT合約內容就是告訴你,你乙方有任何糾紛,你乙方和第三方自己去解決!
→ Iraq: 應該問的問題是net事實上佔有不願返還房屋市府有出來罵大日不遵守合約嗎79F 1.160.251.166 台灣 02/23 15:00
噓 fatuo: 市政府登記產權怎麼可能被駁回,就市政府自己審的啊81F 27.53.114.165 台灣 02/23 15:03
推 Iraq: 現在主戰場是爭議樓層所有權到底是誰的,如果這局輸了才是主富找大日算帳的時機83F 1.160.251.166 台灣 02/23 15:03
推 jess730612: 基隆市政府也很奇怪打官司又不一定輸跳過法院產權認定 跳過執行命令85F 123.240.57.3 台灣 02/23 15:03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事!
再貼新聞給你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50708
基隆巿政府和大日開發的原OT合約到期,雙方約定就合約內容項目進行點交。
現在主富(NET)為大日開發委託的管理公司,等於是大日的管家。
你大日向巿府租的房子合約到了,雙方約定點交。
這個管家宣稱房子是他的。
問題是這裡交接的營運合約,所以要把營運權交出來。
這個管家不交,巿府換鎖!
看清楚了嗎?
營運合約不涉及產權,你有產權訴求找民事法庭仲裁。
不影響原營運合約的執行!
這個換鎖的動作,就是巿府主張,現在這個商場的營運權由我主導,我才能開門開店。
你懂嗎?
→ Iraq: 幸好我們有土地登記規則避免球員兼裁判
他就是不想對微風違約吧87F 1.160.251.166 台灣 02/23 15:04
笑死人了!
你這種講法,不就說產權是主富的!
你有權狀嗎?
主張產權的也不應該是主富!應該主富和大日一起主張!
你自己去問問大日要不要和你一起主張擁有產權!
→ jess730612: 拿石頭砸自己腳後 官司就很難講了89F 123.240.57.3 台灣 02/23 15:04
→ DosTaLiCa: 還是要跟市府說 為什麼要這麼急呢XD90F 60.248.143.146 台灣 02/23 15:05
急個鬼咧!
你所有的增改建都是在合約規範底下進行的!
你的OT合約繞得過再來談吧!
噓 fatuo: 但公務員敢辦登記也是該給鼓勵,畢竟國賠很貴
看到原po回了權狀,笑死,二到四樓你沒有辦登記哪裡來的?權狀?你家印表機自己印的喔91F 27.53.114.165 台灣 02/23 15:05
笑死人了,你自己營運了五+三年,結果主富是出資方,怎麼產不出建物權狀!
記住!
原本的巿長叫林右昌!
推 jess730612: 只能說很敢 這要告到監察院有戲95F 123.240.57.3 台灣 02/23 15:11
快去告!
看是告前巿長,還是現任巿長!
→ fatuo: 。96F 27.53.114.165 台灣 02/23 15:11
→ jess730612: 再告行政法院塗銷登記97F 123.240.57.3 台灣 02/23 15:11
噓 ms883050: 可憐哪,強盜罪也可以護航!98F 223.136.191.20 台灣 02/23 15:11
可憐哪!
連合約執行的甲乙方都看不懂!
還學人理盲空戰?
→ jess730612: 再告民事法院損害賠償99F 123.240.57.3 台灣 02/23 15:12
→ hamasakiayu: 租地是有合約的,這很明確
現在就是地上蓋了這些房子該算誰的?市府說,地是我的,當初授權蓋
是OT狀態,所以最後也要歸還我
NET說,地是你的,但是大日租的
大日找我蓋了這間房子,房子是我的房子不再OT合約之內
那最簡單作法,就是拆房還地312F 114.24.108.10 台灣 02/23 16:07
推 jess730612: 什麼狀態我不下定論
但是有沒有發現 產權登記就發生在最近為什麼是最近? 如果產權極其容易釐清老早就登記好了320F 123.240.57.3 台灣 02/2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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