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jimmywu83 (Zzz)
標題 [討論] 認真討論一下館長的刑責
時間 Thu Aug 17 19:37:22 2023


台灣對於誹謗、公然侮辱的認定已經放到極寬了,除了最近憲判字明確採納真實惡意原則之
外,甚至有實務見解認為視情況而定,在路上發生糾紛而罵三字經也有可能無罪或是根本不
起訴。


都已經寬到這種程度了,可見通常會傾向最大程度的尊重言論自由,但相對的這已經是一條
退到不能再退的底線了,一旦跨過這條底線就不見得會跟過去一樣「小事而已、罰錢了事」


今天看到板上有人說館長還在緩刑中,我特別去查了一下新聞,他好像主動撤銷緩刑了。
不得不說他的律師蠻專業的,以館長的行為模式緩刑真的不見得有利。

1.當初緩刑的條件是保護管束定期向地檢署報到,以及向公庫支付10萬。但是館長刑期是拘
役58天,易科罰金為58000,單算金額不緩刑反而划算。

2.以館長的個性緩刑期內又被告的機會真的蠻高的,到時候如果被法官發現還在緩刑中反而
麻煩。

所以說,館長說自己因為中彈不便沒辦法準時報到,而且有可能又被開槍當理由,撤銷緩刑
其實是蠻合理的決策。

但這次民進黨的問題就不太一樣了,批評政府通常不太可能有罪,但批評執政黨能不能比照
辦理其實就不見得一樣了(不然豈不是黨國不分?)。

再者,就算是批評政府,但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說政黨(政府?)買兇殺人,到底能不能算是
可受公評之事其實也蠻不一定的,有點絲毫的證據的話說不定有機會過關,但只因為某個黨
籍立委和黑道有互動就衍生為整個政黨買兇殺人未遂,好像就有點過頭了。


最後我想善意提醒一下館長和館粉,誹謗罪(或是加重誹謗罪)不是只有拘役和罰金喔,也
是可以判有期徒刑的,就算是判了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也是「得」,不是一定可以喔。


館長跟吳宗憲的案子已經是拘役58天了,而拘役的上限是59天(未滿60日),代表在拘役這

裡上次就已經到頂了,下次很有可能就是從有期徒刑開始了。

假如你是發自內心認為民進黨「能夠」或是「願意」為了你這種無足輕重的角色去操縱司法
,你現在應該要覺得蠻抖的才對,最起碼要做好在公開審理庭當眾對民進黨道歉的心理準備
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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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8.235 (臺灣)
※ 作者: jimmywu83 2023-08-17 19:37:22
※ 文章代碼(AID): #1atWPqMp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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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認真討論一下館長的刑責
08-17 19:37 jimmywu83
ash9911911: 至少要讓他公開說出我承認自己在造謠罰錢他根本沒在怕1F 27.53.240.54 台灣 08/17 19:38
aragorn747: 蛤 取消緩刑了?那他有去關嗎?
緩刑期間犯罪屬於累犯 都以最重懲處3F 49.216.173.236 台灣 08/17 19:39
daleptt: R館正在做榜樣 別攔5F 123.240.244.44 台灣 08/17 19:40
cliff880528: 沒緩刑也還有累犯加重 看起來是很難再易科了 何況這頭肌肉腦還挑釁司法6F 39.10.17.152 台灣 08/17 19:40
nicholas0406: 只知道說館長敗訴率超高8F 111.248.0.108 台灣 08/17 19:42
chong17: 館長是累犯,刑度只會越來越重9F 116.89.140.178 台灣 08/17 19:42
nicholas0406: 而且他自己也是公眾人物有影響力10F 111.248.0.108 台灣 08/17 19:43
s81048112: 他自主取消緩刑也沒用吧11F 27.242.70.208 台灣 08/17 19:43
conanhide: 關一關也好。出來會說為了台灣XD12F 211.76.65.48 台灣 08/17 19:43
nicholas0406: 法官很難認定說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13F 111.248.0.108 台灣 08/17 19:43
s81048112: 光是柯粉愛講的觀看人數就足夠影響妨礙名譽力14F 27.242.70.208 台灣 08/17 19:44
nicholas0406: 而且他是造謠、加上毫無悔意 每天講16F 111.248.0.108 台灣 08/17 19:44
Robben: 罵人能力差是評論 說他偷竊辦公室的東西叫誹謗17F 49.216.175.98 台灣 08/17 19:46
uini: 公開道歉好像有釋憲過,違反言論自由還啥的?批評政府很難告成,但買凶殺人這是館長遞刀給執政黨啊 不然真的很難處理只能讓他幹幹叫19F 1.160.215.73 台灣 08/17 19:50
KENDO777: 政府買兇殺人...太扯了22F 112.78.66.119 台灣 08/17 20:01
apple123773: 主要是他講的東西是實際上可確認之事不是法官心證決定的....23F 122.118.132.62 台灣 08/17 20:02
closer0616: 關出來就能從政了25F 150.116.97.24 台灣 08/17 20:03
z2wen 
z2wen: 講這麼多,還不是糾結在殺人這指控很嚴重26F 1.200.191.181 台灣 08/17 20:08
z2wen: 到需要關起來,但實務上根本很難實現,可
z2wen: 以下去了
Supasizeit: 幹嘛指示 揣摩上意沒聽過嗎29F 203.204.194.135 台灣 08/17 20:10
GYda: 應該就是可易科罰金+道歉吧30F 39.14.25.241 台灣 08/17 20:12
FeverPitch: 讓這種人拿到話語權 真是網紅時代的悲31F 1.168.116.120 台灣 08/17 20:13
z2wen 
z2wen: 內容就算極盡恐懼之能事,在誹謗罪寬鬆認33F 1.200.191.181 台灣 08/17 20:13
z2wen: 定下,早就因為公共利益而阻卻了,是受憲
z2wen: 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況且民進黨又是法人,
z2wen: 本應承受更大的社會評價
z2wen: 我可以預言根本不起訴
z2wen: 基本上館長講這些都是基於合理又充足的推
z2wen: 論,並以我認為當主觀感受,如果這能起訴
z2wen: 無疑是箝制思想言論自由
z2wen: 公堂之上假設有犯法嗎?館長並沒有斬釘截
z2wen: 鐵的認定而是合理懷疑,這根本不可能起訴
Mancer: 再怎麼腦殘也有言論自由,支持~43F 111.243.65.57 台灣 08/17 20:19
uini: 合理懷疑的"理"在哪裡?館長自己都說沒證據44F 1.160.215.73 台灣 08/17 20:22
brella 
brella: 我雖然不屑館長,但我認為99%無罪45F 118.171.119.100 台灣 08/17 20:25
brella: 搞不好不起訴
sck921: 館長之前怎麼罵民進黨做得爛都行,而指控人家買兇殺人是很嚴重的47F 49.216.42.30 台灣 08/17 20:35
abcd5566: 民進黨告館長不會成拉 但針對個人的會成49F 39.9.227.44 台灣 08/17 20:36
seazure2016: 他的指控太明確了,而且遠超「可受公評」的範疇內50F 180.217.200.182 台灣 08/17 20:41
vgil: 這種案件通常都易科罰金  阿館就會繳錢繼續嘴硬52F 118.170.8.196 台灣 08/17 20:44
chenyei: 推文理通順54F 223.139.18.33 台灣 08/17 21:06
threesmallgo: 直接抓進去再說啦,有夠吵的55F 223.136.98.57 台灣 08/17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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