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5566 (Yo)
標題 Re: [討論] 苗博雅再上節目談台北市施工損鄰爭議規則
時間 Sat Sep  9 19:22:38 2023


原文吃光光

好奇查了一下建築法,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
監造方跟建築師可以是同一人,這某程度上來說也是球員兼裁判
自己設計然後自己監造?當然法律上來說出事建築師就要負完全責任

是說到底是基於怎樣的背景來這樣規定?找第三方實務上有困難?

回過頭來看柯市府時期這法其實也是基於同樣精神?背後是否基於同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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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215.56 (臺灣)
※ 作者: for5566 2023-09-09 19:22:38
※ 文章代碼(AID): #1a_5M0wl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4258560.A.EAF.html
lunRUSSELL: 而且監造的錢是施工方給的 嘻嘻1F 111.242.33.169 台灣 09/09 19:25
xra686: 有 現在有耐震監督 公會會在設計先審查
開工前審施工品質計畫 施工中也會派員監2F 219.70.139.132 台灣 09/09 19:25
撇除影響到隔壁不談,地質改良和連續壁問題跟耐震有關吧?
公會人員施工現場沒查出來?
xra686: 督 樓高過高也會有丁類危險評估 由勞動部審施工計畫 施工中勞檢處不定期檢查4F 219.70.139.132 台灣 09/09 19:25
jt13: 就實務很困難,台灣專出一張嘴講一口好公安的人,要他多付錢就馬上說隨便的一堆6F 114.38.0.129 台灣 09/09 19:26
ct412133: 私人建案本來就是自己設計自己監造8F 125.229.198.128 台灣 09/09 19:27
aragorn747: 這就是大家在罵的啊,柯合法讓人球員9F 101.12.90.42 台灣 09/09 19:30
不是,問題是為何一樣球員兼裁判,大家罵地方法
無視更上位的建築法,建築法如果規定監造須第三方那地方法就沒問題了啊
aragorn747: 兼裁判,直接讓住戶只能自殺無處求援10F 101.12.90.42 台灣 09/09 19:30
gogoegg: 監造還行 但鑑定是建商找的就很扯12F 180.217.59.34 台灣 09/09 19:31
ct412133: 鑑定如果是政府找的 不就變成國賠案件13F 125.229.198.128 台灣 09/09 19:34
ppit12345: 因為誰找的關乎誰出錢,頂多就是大家會勘時說好找那家第三方工會來鑑定,然後請疑似損壞者先出錢,等到鑑定結果出來後再看要分攤還是舉報者出錢。
以前在內湖做挖管時就做過這個流程了。14F 220.141.144.37 台灣 09/09 19:40
jack21023: 重點是"不予列管" 這麼簡單放過了
建造監造同一方 交報告責任列管在市府19F 36.225.202.103 台灣 09/09 19:44
ppit12345: 建築兼監造好處是施工變更很方便,不用事事再去找元設計蓋章,出事直接負責。分開的話,元設計也不想擔施工錯誤的責任,很容易變大爛帳,不過這規定很久了,確定阿扁時代一直存在。
其實市府的問題在養工處廢掉,大量工程人才退休後,監管能力就不足了,對可能疑似的災害經驗很糟,依法行政的後果就是對第三方工會報告一律接受。
一方面是老小蔣當年把大量土木人才跟差工養起來,正好這些年都退光,加上阿扁時代徹查公務員,把原來差工進來的轉為大學等級的專業科目人員,結果現場爛的一塌糊塗,公務單位這樣完成文工職的換血就更爛了。21F 220.141.144.37 台灣 09/09 19:45
※ 編輯: for5566 (211.72.215.56 臺灣), 09/09/2023 19:58:13
for5566: ct4,政府可以跟他找的鑑定人員求償啊,除非那人是公務員36F 211.72.215.56 台灣 09/09 20:00
ppit12345: 而且其實因為監造要負責,所以工程會擔心的是監造不在現場,而不是監造是不是第三方,因為不論是工地主任照跟監造照,台灣這邊都很喜歡玩出新花樣,因為縣市只掃門前雪,所以一堆人就南北中都賣牌,工程會知道你也沒辦法證明我是不是在工地,變成縣市政府要自己舉證。
偏偏在縣市政府依法行政下,這兩者反而是台灣工地最重要的現場經驗者,如果這兩個還是玩依法行政,那問題就很大了。38F 220.141.144.37 台灣 09/0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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