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標題 [討論] 交通這樣為何不宣布緊急命令?
時間 Fri May 12 07:48:12 2023


1.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
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直接針對交通問題成立獨立機關對應

處置各項交通問題 不用透過國會


國家人民性命每天受到交通混亂的威脅 造成每年幾千人死傷重大的經濟損失

這樣還不夠緊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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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84.212 (臺灣)
※ 作者: kauosong 2023-05-12 07: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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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lepias: 發布動員戡亂,把動亂分子槍斃1F 49.215.50.211 台灣 05/12 07:50
這要修憲欸
塔綠班最不敢做的事何必提?
zhugejin: 再過幾天盧就是最強的候選人2F 101.12.22.93 台灣 05/12 07:51
※ 編輯: kauosong (42.76.184.212 臺灣), 05/12/2023 07:52:20
Iamidiots: 笑死,台中市政府無能然後推給中央XD3F 49.215.25.140 台灣 05/12 07:56
Sinful: 已經遭遇的你還發緊急命令是有病喔?4F 1.160.206.57 台灣 05/12 08:02
benothing: 你484在偷臭國民黨?5F 150.117.19.77 台灣 05/12 08:11
OpenGoodHate: 不如宣布戒嚴令6F 111.83.23.124 台灣 05/12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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