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shi11 (偶像可以亂摸嗎peko)標題 [問卦] 過失致死是不是太imba 了?時間 Mon Sep 16 23:55:17 2024
如題,
刑法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換句話說,
每五年可以衝撞一個人,
尤其是89的韌性又超強的,
跟打不死的小強一樣,
假設從18歲一路活到60歲,
至少可以帶走9個人,
過失致死是不是太imba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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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ushi11 2024-09-16 2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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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mes732: 你以為想判就判嗎1F 1.169.244.122 台灣 09/16 23:55
推 kuan50118: 42F 223.137.183.145 台灣 09/16 23:56
推 a4102607: 笑死 頂多判八個月3F 39.9.35.28 台灣 09/16 23:56
推 pamoki: 一次撞死多人也是一個過失致死4F 61.228.46.8 台灣 09/16 23:57
推 sliverexile: 錯了 法官才不會判到五年5F 49.216.131.236 台灣 09/16 23:57
→ cs09312: 過失很難到5年啦 你這太保守了6F 39.15.73.12 台灣 09/16 23:57
推 jccccc568796: 青鳥表示五年以下 所以判六個月剛剛好7F 27.51.50.34 台灣 09/16 23:58
推 kobe30418: 神經 一年都判不到 甚至緩刑不用關9F 124.218.162.245 台灣 09/16 23:59
推 neil0611: 有党證才是真imba10F 111.83.26.92 台灣 09/17 00:05
推 kevinlie: 過失三年已經很重了 和解都是會緩刑的11F 36.230.175.88 台灣 09/17 00:06
※ 編輯: sushi11 (49.216.173.81 臺灣), 09/17/2024 00:07:19
→ hantulee: 警察 律師眼中6month以上算重刑12F 39.10.2.62 台灣 09/17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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