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歪踢光)
標題 [新聞] 又有行人被撞! 男子過馬路突遭婦騎車衝
時間 Sun Sep  1 12:18:38 202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陳文嬋


3.完整新聞標題:
又有行人被撞! 男子過馬路突遭婦騎車衝撞2傷 警將開罰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凌姓男子昨晚撐傘行走斑馬線,穿越鳳山區新富路,突遭陳姓婦人騎機車衝撞,造成
凌男腰部受傷,陳婦腰部、左腳擦挫傷送醫,警方今初步認定陳婦未禮讓行人肇事責任明確
,將待交大判定後,開罰1200至6000元。


高雄市鳳山區昨晚下雨,凌姓男子(38歲)撐傘外出買東西,於鳳山區新富路與南京路284
巷口,步行行走斑馬線,穿越鳳山區新富路,突遭陳姓婦人(68歲)騎機車,從右後方衝撞
,造成凌男跌倒受傷,婦人也連人帶車倒地。


警方現場對陳婦實施酒測,確認酒測值為0,警消據報到場處理,凌男腰部受傷未送醫,陳
婦摔車被機車壓到左腳擦挫傷,腰部也有扭到擦挫傷,所幸送醫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今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確認凌男行走斑馬線,陳婦騎車行經設有行人穿越道路口,卻
未禮讓行人先行,初步認定肇事責任明顯,將待交大判定後開單。

警方表示,現場雖無行人專用號誌、紅綠燈,騎士行經設有行人穿越道路口,應禮讓行人先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行人穿越道前,應減
速慢行。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2項規定,汽車(含機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
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86502
又有行人被撞! 男子過馬路突遭婦騎車衝撞2傷 警將開罰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高雄市凌姓男子昨晚撐傘行走斑馬線,穿越鳳山區新富路,突遭陳姓婦人騎機車衝撞,造成凌男腰部受傷,陳婦腰部、左腳擦挫傷送醫,警方今初步認定陳婦未禮讓行人肇事責任明確,將待交大判定後,開罰1200至6000元。高雄市鳳山區昨晚下雨,凌姓男子(38歲)撐傘外出買東西,於鳳山區新富路與南京路284巷口,步行行 ...

 


6.備註:
行人步行斑馬線被撞

高雄的我不知道
但在屏東的鑑定
行人未小心迅速通行
肇事次因  要自負責任


https://i.imgur.com/282arWq.jpe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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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新聞,憨鳥都無視6F 111.71.212.209 台灣 09/01 12:21
qqqqwe15: 行人走斑馬線耶 肇事?
要不要立法規定行人行走時速8F 123.193.97.195 台灣 09/0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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