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mmy98 (軍)標題 Re: [新聞] 基隆警值班臺遭撞亡 未達「因公殉職」惹時間 Mon Jul 15 12:10:52 2024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認定為何為 「殉職」
https://i.imgur.com/0kJgaZM.jpeg
一、執行搶救災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二、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警車當下沒有閃警示燈
也沒有鳴笛示警
員警也沒有開槍示警
應該是認定為「巡邏勤務」應該是沒錯
字面上來看
確實不是執行搶救災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務情形
看看立法院的人要不要修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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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ammy98 2024-07-15 1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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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警值班臺遭撞亡 未達「因公殉職」惹
07-15 12:10 sammy98
→ stewartqq: 沒用的51席表示:1F 218.187.128.165 台灣 07/15 12:12
推 hitsukix: 那划龍舟了2F 27.52.68.43 台灣 07/15 12:12
→ heavensun: 要修法 以前沒想過內勤會被車撞3F 125.228.79.97 台灣 07/15 12:13
→ NinJa: 字面上看起來確實未達標 但是太衰了4F 60.250.143.228 台灣 07/15 12:13
→ heavensun: 內勤 被外人入侵喪命 修法改成殉職5F 125.228.79.97 台灣 07/15 12:13
噓 alwang: 你先搞清楚是哪件事6F 123.51.148.40 台灣 07/15 12:16
噓 JustMeNU: 本來就不該算,是意外,又不是參與了高危險行動。7F 111.71.95.171 台灣 07/15 12:18
→ DIVIS: 建議放寬取締薪水自己賺 然後加賣違停月票9F 36.236.13.75 台灣 07/15 12:18
→ adachitaeko: 這個吵過很多次了10F 163.20.211.241 台灣 07/15 12:20
→ s88163: 啊划龍舟的呢?11F 223.139.224.7 台灣 07/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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