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eth (韓國綜藝社)標題 [新聞] 男子涉三角戀持刀殺人 士院國民法官判無時間 Sat Jun 8 12:28:24 2024
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謝幸恩
3.完整新聞標題:男子涉三角戀持刀殺人 士院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6/7 21:48(6/7 22:01 更新)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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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高姓男子、潘姓男子因分別與廖姓女子交往而起
口角,高男持刀殺死潘男。士院國民法官認為,高男犯後否認犯行未有悔意,依殺人
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資料指出,高男與廖女為前任男女朋友,潘男與
廖女為現任男女朋友。民國112年3月21日深夜,高男帶著摺疊刀到廖女與潘男的台北市
內湖區住處,3人爆發口角爭執。
潘男先持尖刀劃傷高男臉部,廖女隨即報警,潘男見狀欲奪取廖女手機,高男隨
即持摺疊刀多次揮砍潘男頭部、頸部、手部;潘男因失血過多倒臥在地,送醫後傷重不
治。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高男,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選出國民法官後,於今年開庭審理。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今天
上午評議後,下午宣判。
士林地院新聞資料指出,高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為保護自己與廖女不受
潘男的侵害,行為符合防衛過當要件,但國民法官庭依據相關被告陳述,辯護人自主調
查證據等,認定高男犯殺人罪,事證明確。
合議庭認為,高男持刀揮砍時,潘男已未有反擊、搶奪等行為,客觀上無存在任
何不法侵害,因此高男不得主張防衛權;另外,高男持刀多次砍擊潘男要害,主觀上可
預見會造成潘男死亡結果,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審酌高男與潘男為情敵關係,又因案發當天遭潘男劃傷等情事所刺激,情
緒失控,意欲報復;考量高男否認犯行,於案發之初有滅證、串供等行為,雖有意賠償
潘男家屬,但僅能出監後分期按月給付新台幣2萬元;迄今未能達成和解,也未能取得
潘男家屬寬宥,未具有真摯悔意,判處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編輯:方沛清)1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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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eth 2024-06-08 1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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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karu77613: 廢死囉,以後沒死刑囉1F 101.12.147.34 台灣 06/08 12:29
→ heyd: 看標題還以為判無罪2F 36.235.125.113 台灣 06/08 12:30
→ goingmo: 湯姆熊哥當年說的沒錯,殺一兩個人不會判3F 1.200.147.196 台灣 06/08 12:31
→ srasn: 國民法官也一樣啦4F 114.38.20.148 台灣 06/08 12:31
→ goingmo: 死5F 1.200.147.196 台灣 06/08 12:31
推 exceedMyself: 沒判死刑 大家以後可以放心了6F 39.14.65.231 台灣 06/08 12:31
推 zxc8424: 以為無罪9F 42.79.138.212 台灣 06/08 12:38
推 C13H16ClNO: 其實法官很清楚 這傢伙當不了精神病10F 36.224.237.41 台灣 06/08 12:39
→ a7788783: 可以假釋的無期徒刑只是個洨11F 42.71.170.204 台灣 06/08 12:39
→ yzelly: 有國民法官都判很重耶12F 36.234.142.32 台灣 06/0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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