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標題 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時間 Tue Apr 30 13:36:31 2024
※ 引述《autorad (逆轉勝)》之銘言:
塔綠班又繼續餵屎了,但沒關係,40+25很愛
: 這種講法就是標準的昧於實務,把黑的講成白。
: 現行法沒有所謂試用期這回事,即使雇主自己規定了試用期,在現行法下勞工的薪資和其
: 他權益都跟所謂正式員工沒有不同。你可以說有些雇主怎樣怎樣,但那就是違法。
整個放屁
現行勞基法沒有試用其相關規定,但入職契約可以完全做到等同試用期的效果
而且並沒有違法
因為雇傭契約原本就是個案各論,譬如其他正職員工的薪資是50K
你何時產生幻覺新進員工的薪資也必須是50K才合法? 塔綠班餵屎到基本邏輯都沒了?
按照目前的勞基法,雇主完全可以做到以下話術
「你看我們正職員工都領50K,如果你轉正你也可以領50K,但前三個月只有28K喔。」
這是完全合法的,因為入職契約到時候就直接寫28K,其他怎麼話術哄騙都行
結果塔綠班開始在那邊拉屎說試用期新員工的薪資不能跟其他員工不同?
這什麼智障理論? 要馬就是把40+25當智障耍,要馬就是根本不知民間情況
: 好,現在你國民黨提了個試用期法制化,然後允許雇主在此期間只給80%的薪水,因為不
: 算正職所以試用期不過也不適用解雇勞工的嚴格條件。其他的還多著,年資計算,年休累
: 計等等等,怎麼看都是對資方有利對勞方不利的修法。
塔綠班的屎,連最基本的現況都不明白
按照目前的勞基法,完全可以用入職合約做到試用期的效果
同樣在勞基法的框架下,以試用期三個月來論,雖然解雇的遣散費等還是得給
但只要入職合約雙方同意,是可以規避掉原本勞基法規定的解雇要求
譬如在勞基法中,你覺得這個人做很爛是不能直接開除的
必須先通知他做很爛要求改進,沒改進還必須找人多去訓練他改進
多訓練也不改進還必須考慮是否有其他適合職位,最終才能開除
但如果入職契約雙方同意的情況,資方就能直接說不適任直接開除了(資遣費還是得給)
: 算了,藉這個機會,勞團會更清楚藍白是怎麼一回事。
: 還是到時候要來怪民進黨沒盡力擋,所以還是綠營的鍋?
所以民進黨除了會派手下去拉屎為反而反之外,還會什麼?
還是民進黨很怕勞基法修得更有保障,金主會不開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81.176 (臺灣)
※ 作者: shamanlin 2024-04-30 13:36:31
※ 文章代碼(AID): #1cC8DX_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455393.A.FDC.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
04-30 13:36 shamanlin
推 swanc: 藍綠一樣爛 年輕人 7414 好險我不打算生小1F 106.107.175.223 台灣 04/30 13:37
推 HJC6666: 現在不就是要改勞基法了?2F 27.242.220.131 台灣 04/30 13:37
→ bignoob: 怎麼發第二篇帶風向文了呢3F 180.217.250.45 台灣 04/30 13:37
→ swanc: 孩 哈哈哈4F 106.107.175.223 台灣 04/30 13:37
→ bignoob: 是不是急了啊5F 180.217.250.45 台灣 04/30 13:37
→ lalaBar: 會支持國民黨的都是智障6F 42.70.132.222 台灣 04/30 13:39
→ Despairile: 不就一堆風向仔嗎 這篇又沒講錯7F 36.227.220.214 台灣 04/30 13:39
推 words2012: 其實 試用期是台灣陋習!!!8F 111.240.169.201 台灣 04/30 13:39
娘子,快來看這邊居然有人產生國外沒試用期規定的幻覺
推 kkjjrtlym: 這篇沒用惹 哥布林洗記憶已經成功惹9F 125.227.249.195 台灣 04/30 13:39
→ words2012: 聽說好公司 就是直接正式員工 沒試用期10F 111.240.169.201 台灣 04/30 13:39
噓 luke72: 入職契約寫28k,那就是28k啊怎會是50k11F 42.79.149.29 台灣 04/30 13:39
→ words2012: 做不好就照規定開除 沒有試用期的必要12F 111.240.169.201 台灣 04/30 13:40
推 zeroadi: 這篇正解阿13F 61.216.138.143 台灣 04/30 13:40
→ luke72: 你國民黨修法後勞動契約不能寫28k?14F 42.79.149.29 台灣 04/30 13:40
推 bignoob: 你這樣不行喔 要不要試試發第三篇?15F 180.217.250.45 台灣 04/30 13:40
噓 CCWck: 講好50k,試用只給28k,不就是騙,誰會相16F 223.140.21.223 台灣 04/30 13:40
→ bignoob: 這樣帶風向很失敗捏17F 180.217.250.45 台灣 04/30 13:40
→ CCWck: 信三個月後會給50k18F 223.140.21.223 台灣 04/30 13:40
→ luke72: 哪門子正解,討厭民進黨就連屎都能吃了19F 42.79.149.29 台灣 04/30 13:41
推 msk2: 那請問定明之後對勞工的好處有哪些呢20F 49.217.127.139 台灣 04/30 13:41
→ andytaso: 4用28K 滿3月給50K 你信喔 笑死21F 36.226.15.168 台灣 04/30 13:41
→ Despairile: 如果是今天好公司 修不修這法條有差嗎22F 36.227.220.214 台灣 04/30 13:41
→ vvnbear: 如果你已經是正式員工,你也會希望新人有試用期,不然進來個廢物你就知道了23F 116.241.163.191 台灣 04/30 13:42
→ Despairile: 如果是好公司根本用不到這條25F 36.227.220.214 台灣 04/30 13:42
→ luke72: 勞動契約寫28k,你信修法後會領40k?26F 42.79.149.29 台灣 04/30 13:42
→ andytaso: 你沒法保証不會有壞公司壞老闆27F 36.226.15.168 台灣 04/30 13:42
→ s81048112: 你現在就看藍白法打臉這8年罵綠的自己29F 27.52.8.147 台灣 04/30 13:42
推 paunch: 原本正職28k的公司呢?30F 42.76.206.73 台灣 04/30 13:42
→ andytaso: 以鬼島慣老闆尿性,好公司可能只有3%不到31F 36.226.15.168 台灣 04/30 13:42
→ james732: 真的只要雙方同意就合法了QQ32F 114.136.162.69 台灣 04/30 13:43
→ ctx1000: 其實早上我想過也講過 就3個月之後補回來33F 125.229.83.181 台灣 04/30 13:43
→ s81048112: 平常怎麼罵爛公司的 現在都幫忙護航34F 27.52.8.147 台灣 04/30 13:43
噓 CCWck: 照你的邏輯,應該直接立法規定不得有試用期規避勞基法,怎麼會要讓試用期入法35F 223.140.21.223 台灣 04/30 13:43
→ wr: 好公司也會用到這條 因為總有爛員工...37F 125.227.38.28 台灣 04/30 13:43
→ dai26: 民進党執政八年連立法都沒有,現在怪國民党提案立法太差,笑死38F 223.138.48.17 台灣 04/30 13:43
※ 編輯: shamanlin (220.129.81.176 臺灣), 04/30/2024 13:44:07
→ wr: 依據勞基法 要解聘一般員工難度可是很高的40F 125.227.38.28 台灣 04/30 13:43
我只能說40+25趴會吃塔綠班屎吃的這麼開心
顯然連勞基法都沒搞懂
※ 編輯: shamanlin (220.129.81.176 臺灣), 04/30/2024 13:44:52
推 zeroadi: 現在就沒試用期 但用三個月約聘或一開始是簽人力仲介 也是玩勞工阿41F 61.216.138.143 台灣 04/30 13:45
推 words2012: 其實馬英九22k 造成台灣勞工 痛苦不堪現在大家才會懷疑藍黨 修法能力
怕立意良善 但是越修越慘43F 111.240.169.201 台灣 04/30 13:45
→ KKlin813: 很多試用期就全薪了好嗎 帶風向喔46F 122.116.147.237 台灣 04/30 13:46
→ words2012: 我們中間選民 對於藍委都要高度懷疑!47F 111.240.169.201 台灣 04/30 1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