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標題 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
時間 Tue Feb 20 17:00:16 2024


※ 引述《astrayzip ()》之銘言:
: 要不是這次事件
: 我還真的不知道台灣人民素養很差
: 一堆人完全不知道什麼是BOT、ROT、OT
: 一堆人也不知道這些東西隨便都簽個十年或幾十年
: 到底是台灣很多人完全沒有知識
: 還是那些都是來帶風向的啊
: 如果是帶風向的話很糟糕欸= =
: 那不就是在做認知作戰

不管OT、ROT、BOT!

請問主締約的雙方有沒有主富?

再問一次,主締約的雙方有沒有主富(NET)?

問最後一次、主締約者到底有沒有主富(NET)?

然後問另一個問題,有人一直在問基隆巿政府有沒有產權?

那本魯問同一個問題?

主富有沒有產權權狀!

你沒有產權權狀沒有關係!

但是你是不是起造人?

第 六 章 使用管理

第 70 條

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直轄市、縣(市)(局

)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

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不相符


者,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查驗期限,得展延為二十

日。

建築物無承造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監造人無正當理由,經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評

審後而拒不會同或無法會同者,由起造人單獨申請之。第一項主要設備之認定,於建築


管理規則中定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746377

 

結果起造人是居然是基隆巿政府!

新聞中有解釋,起造人不一定是所有權人?

但是你要有證據,去跟法院說你是所有權人!

那能代表你是所有權人的權狀在那裡?

主富(NET)你有問題,你自己去找大日集團。

跳過大日集團有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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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 作者: bulden 2024-02-20 17:00:16
※ 文章代碼(AID): #1br6eYA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8419618.A.299.html
k798976869: 大日集團背後有人 不能得罪 市府比較1F 123.110.50.249 台灣 02/20 17:04
Nemophila: 我不太相信大日跟NET之間只有一張合作同意書,如果有簽約,NET應該是看對方違反了什麼造成他的損失,向對方求償吧3F 180.217.246.2 台灣 02/20 17:05
CrossroadMEI: NET粉會說他們有出資證明 但推定為出資者是在無主物的情況下才會適用 合約清楚寫到要還給市府叫哪門子無主物6F 42.79.31.108 台灣 02/20 17:06

建商也有我家的出資證明,請問建商有我家的產權嗎?

Nemophila: 也有可能人家一句話騙你出資啊 但我覺得兩家泱泱大公司應該不會這樣吧10F 180.217.246.2 台灣 02/20 17:07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7:09:31
yuychang: 蟑螂拼命洗,合理懷疑到底是要掩蓋肥昌跟大日什麼骯髒事,太可疑了12F 27.53.104.154 台灣 02/20 17:09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21784
基市信二停車場工程弊案 交通處技正收押 科長交保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首次上稿 10:16更新時間 12:29(更新:賀姓技正收押)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市政府交通處臨時人員陳文輝涉嫌洩漏其他廠商投標文件內容等方式,護航得標廠商大日開發公司,昨搜索市府交通處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約談交通處停車管理科張姓科長與賀姓技正。檢方諭知張10萬元交保,賀男涉犯貪污重罪,且有串 ...

 

CrossroadMEI: 然後民法811寫沒有出入口為附屬建物 需判給主體建物所有人 net粉就在跳針有直達3樓的樓梯 欸 樓梯沒進到1樓室內不代表沒使用到1樓空間欸 還不准市府拉下鐵門 好幽默14F 42.79.31.108 台灣 02/20 17:11
k798976869: 12樓 你好奇可以去查大日為啥沒續約已起訴19F 123.110.50.249 台灣 02/20 17:17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7:30:31
amury: 扯建商太好笑了吧、你買房沒辦過戶?
現在就是net產權又還沒移交給市府
憑什麼、市府在產權未釐清前可以自行處理,就算將來拆屋還地,也是由「法院」執行,不是地主想拆就拆21F 49.216.43.170 台灣 02/20 17:34

還移交咧!

你要移交也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

公佈一下主富的建物權狀丫!

你自己去看OT合約!

所有的OT合約在合約到期日為止,所有權力都是甲方和乙方的權力義務!

主富(NET)是合約的乙方嗎?

你不是合約的乙方,你主張OT合約中的建物產權?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7:56:28
ziso: 光NET只敢登報嗆聲就知道沒招阿 你覺得基隆市政府違法 那你就告 拆鎖也告阿
他跟基隆市政府根本毫無關係..和NET有關係是大日   基隆政府對的也是大日
結果NET完全隻字不提大日集團 笑死26F 111.240.136.68 台灣 02/2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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