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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yearth (sysearth)
標題 [爆卦] 恩恩案國賠判決全文
時間 Fri Jul 28 21:52:58 2023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e.aspx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11 年度板國小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國家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板國小字第10號

原      告  林○明
原      告  詹○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妙華律師
            房彥輝律師
            張思瀚律師
            陳又新律師
            翁國彥律師
            曾培琪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被      告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法定代理人  李清安
被      告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法定代理人  陳潤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永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原告負擔。

 理由要領
壹、程序事項: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大體將將民事訴訟程序分為3類,分別為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
序、小額訴訟程序,各該程序之程序保障密度均有不同,通常訴訟程序之程序保障最為周
密,簡易訴訟程序次之,小額訴訟程序再次之。


二、本件原告選擇以小額訴訟程序提起本件訴訟,而小額訴訟程序相較於一般通常訴訟程
序,就是追求程序簡便、迅速,民事訴訟法針對小額訴訟,有「證據調查簡化」、「判決
書簡化」、「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的特點(詳細條文內容如附表一所示),
故本件判決之製作格式、程序進行方式,均予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略有不同,合
先說明。


三、又本件訴訟進行過程中,本院已經依原告的聲請,向如附表二所示的機關調閱如附表
二所示的資料,並進行調查、審理,原告雖另有請求本院向附表三所示的機關調取如附表
三所示的資料,然考量到原告就此部分主張的待證事實與本件主要判決重點「行為與損害
之發生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詳後述),難以認定有重要關聯,故應無調查必要。


四、復原告於訴訟進行中,聲請將本件改行簡易訴訟程序;又於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且近
宣判期日時,聲請再開辯論,然本院審酌原告的聲請理由,與本件主要判決重點「行為與
損害之發生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詳後述),難以認定有重要關聯,佐以本件已經進行相
當時間之書狀交換、審閱卷證、數次開庭,故仍應如期宣判為妥適。另綜觀民事訴訟法條
文及參酌最高法院28年渝抗字第173號民事裁判意旨,當事人對於前開事項均無聲請之權
,故本院也無庸就其聲請予以裁判。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㈠、本件原告於起訴時主張:被告3機關轄下所屬如附表四「對象公務員」欄所示之公務人
員,渠等所為如附表四「公務員值得非難的行為」欄所示的行為(包含積極行為及怠於行
為),違反附表四「公務員左欄行為所違反的具體規定」欄所示的規定,顯然有故意或過
失,進而導致附表五編號1所示損害的發生(即被害人林○恩死亡),原告2人進而受有精神
痛苦。


㈡、本院於112年3月27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向原告確認其主張本件所生之損害是否為附
表五編號1所示損害,原告答稱:是等語,後原告於112年5月5日,具狀補充本件被告3機關
轄下所屬人員因前開行為而導致被害人林○恩受有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損害,即認為被
害人林○恩除了生命權受損外,健康權亦有受損,進而導致原告2人受有精神痛苦。


㈢、原告基於以上理由,提起本件國家賠償訴訟,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林○明、
詹○萱各1元。

二、國家賠償之要件:
㈠、本件原告所請求之國家賠償事件,在要件上須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
、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或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權利遭受損害者
,始得為之。又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
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
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


㈡、基此,本件國家賠償事件要成立,應「同時」具備法律所規定之要件,只要有一個要
件未能滿足,則本件的請求權就無法成立。又請求人依照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賠償時,
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舉證證明已備前述國家賠償法之各構成要件,自不待言,即
本件原則上應該由原告提出證據去證明、建構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賠償要件。


三、本件損害之發生,難認與被告機關所屬之公務人員行為或不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㈠、關於相當因果關係部分,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

1、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
任」本件原告既然主張本件損害之發生,與被告機關所屬之公務人員行為或不行為間有相
當因果關係,原則上就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


2、原告雖然於起訴狀主張本件存在證據偏在情事,而應該減低原告舉證責任或應由被告
負擔舉證責任等情,然原告僅泛稱被告身為政府機關,享有龐大公權力及資源,且證據也
偏在於被告一方等語(本院卷第28-30頁),卻未詳予說明就相當因果關係部分,有何種證
據(例如醫學檢體或檢驗資料)偏在於被告一方,也未說明原告取得用以證明相當因果關係
存在的證據有何困難,故本院認為原告就舉證責任之主張,無從逕予採信。


㈡、被告抗辯其機關所屬之公務人員行為或不行為間,與被害人林○恩的受損結果(詳如
附表五所載)間,無相當因果關係,並舉出以下證據內容為證(以下證據資料出處及較詳細
內容記載於附表六;關於發言者真實姓名,詳見卷內對照表):


1、發言者A稱:81分鐘的影響有多大,如果以這個病情來推測,其實提早時間來醫院,結
果可能差不多,因為我們看後來其他類似腦炎兒童病患反應的過程,很難救起來等語。

2、發言者B稱:如果他提早到醫院是否會存活,我們還是覺得沒辦法,因為腦炎的狀況很
多其實我們治療是輔助性、維生醫療部分,給一點類固醇和免疫球蛋白,沒有辦法保證這
種病情能救得回來,目前醫療沒有什麼藥物治療可以確認讓腦部好轉等語。


3、發言者C稱:這個病送到我們醫院來,結果應該也是一樣的,這個病人如果早了十幾分
鐘、二十幾分鐘,也不一定有辦法挽回等語。

4、發言者D稱:無法保證會治療好,不會說絕對沒有機會,但是很有可能沒什麼影響,急
性腦炎真的沒有辦法推測這個81分鐘能不能改善它的結果等語。

㈢、以上內容,均係監察院辦理被害人林○恩罹患新冠肺炎緊急處理情形案件時,於專家
諮詢會議中,各專家所為之發言,上開各專家均係兒童、加護醫學等專業醫事人員,且與
原告、被告均無明顯的利害關係,無刻意迴護、偏袒任何一方之必要,內容應可採信。
從以上各專家所述的內容可以知道,縱使整個緊急救護流程(包含但不限於電話聯絡、派
遣救護車)都如原告預期般的順暢,而可使被害人林○恩提早送至具有能力收治被害人林
○恩的醫院,基於其病情狀況,仍難以避免被害人林○恩的受損結果的發生(包含死亡結
果及死亡前階段的健康權受損結果)。


㈣、本院審酌兩造雙方的主張、抗辯及所舉證據後,認為本件損害之發生,與被告機關所
屬之公務人員行為或不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乙節,仍難以認定為真實,佐以原告並沒有
針對本件被害人林○恩受損結果,提出相關的醫學資料或其他足以建立「相當因果關係」
存在的證據,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由原告承擔此部分事實未能證明其存在之不利益
,即本件損害之發生,與被告機關所屬之公務人員行為或不行為間,難以認定有相當因果
關係。


四、綜上所述,就本件損害賠償中關於「行為與損害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此一要件既
然未能確立,則原告的請求即不成立,法院毋庸審酌其他要件,本件原告之訴應予駁回。
五、又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所提出之主張或證據,既為言詞辯論終結後提出,即無從
予以審酌,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沈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提出上訴
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
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婕歆


附表就不複製了



小結:法官認定原告恩恩爸要負舉證責任

原告要證明 救護車晚來跟恩恩死亡要有相當因果關係


原告無法證明其因果關係  故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恩恩爸負擔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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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恩恩案國賠判決全文
07-28 21:52 syearth
james732: 可以用十個字把重點講出來嗎1F 123.51.152.16 台灣 07/28 21:53
firose: 爸又翻2F 118.168.101.178 台灣 07/28 21:53
ricoqut: 啪,沒了3F 1.200.163.251 台灣 07/28 21:54
spzper: 阿就告錯人4F 1.170.109.207 台灣 07/28 21:54
medama: 1000元而已5F 1.200.76.194 台灣 07/28 21:54
knives: 沒叫檢察官去起訴恩恩媽就很好了6F 111.82.66.169 台灣 07/28 21:54
morichi: 即便10分鐘送醫也不見得會改變結局ㄅ7F 101.10.8.40 台灣 07/28 21:54
hkcdc: 為了這案請來4位醫師 真是大手筆了8F 101.12.46.153 台灣 07/28 21:55
ricecake889: 這個已經沒用處了9F 223.140.223.184 台灣 07/28 21:55
andy199113 
andy199113: 所以醫院急診室走路就能到是真的假的?10F 118.167.148.99 台灣 07/28 21:55
firemothra: 完了。被法院迫害11F 182.235.241.186 台灣 07/28 21:55
morichi: 大意大概這樣12F 101.10.8.40 台灣 07/28 21:55
firemothra: 希望林佳龍能幫嗯嗯爸成功進行司法改13F 182.235.241.186 台灣 07/28 21:55
azeroth: = =不錯 這篇有標重點!15F 122.121.156.70 台灣 07/28 21:55
addog74: 6名律師還打不贏1個律師,大家把六壯士名字記起來,以後有親朋好友要打官司,可以16F 223.136.4.172 台灣 07/28 21:56
asem: 這個穴壞了18F 123.192.157.97 台灣 07/28 21:56
addog74: 提醒千萬不要找這6位,穩輸的19F 223.136.4.172 台灣 07/28 21:56
andy199113 
andy199113: 應該呼籲綠網軍請蔡英文不要介入司法20F 118.167.148.99 台灣 07/2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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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199113: 為什麼不讓恩恩爸贏? 要問蔡英文!!!26F 118.167.148.99 台灣 07/28 21:57
Wolverin5566: 哇靠這麼有錢請一堆律師27F 42.77.42.139 台灣 07/28 21:58
rexlin: 一直想把責任移轉到他人身上28F 114.37.156.166 台灣 07/28 21:58
hsiung9: nn8:我才是正義29F 111.248.75.183 台灣 07/28 21:58
Anvec: 恩恩的逝世跟等救護車的81分鐘沒有關係30F 124.155.174.232 台灣 07/28 21:58
jil: 黨給他請的嗎? 請得起六個律師?31F 111.253.229.31 台灣 07/28 21:58
OK8066889: https://i.imgur.com/ANDDl9H.png32F 203.190.16.106 台灣 07/28 21:58
[圖]
hkcdc: 6個律師 打1個33F 101.12.46.153 台灣 07/28 21:58
alan0204: 笑死34F 42.77.207.20 台灣 07/28 21:59
starport: 這個法官一定是柯韓粉 我現在要出征35F 1.200.138.14 台灣 07/28 21:59
ilovemiao: 噗噗36F 61.227.239.235 台灣 07/28 21:59
※ 編輯: syearth (1.161.122.199 臺灣), 07/28/2023 21:59:31
rexlin: 這樣講很難聽但綠色執政下法官都判輸了37F 114.37.156.166 台灣 07/28 21:59
william7713: 他證明了司法不公 法院國民黨開的38F 114.37.19.64 台灣 07/28 21:59
stareil: 党不出來說說話嗎QQ39F 42.73.252.146 台灣 07/28 21:59
watermilk77: 又輸1000了40F 118.168.170.126 台灣 07/28 21:59
firemothra: 嗯嗯爸請6個律師?哇靠41F 182.235.241.186 台灣 07/28 21:59
rexlin: 就真的沒什麼好忿忿不平了...42F 114.37.156.166 台灣 07/28 21:59
morichi: 當下自行送醫也不見得能活
只能用那句話:要怪就怪病毒43F 101.10.8.40 台灣 07/28 22:00
Doub1eK: 侯民調這麼低  党完全不想管nn爸了45F 1.200.106.199 台灣 07/28 22:00
firemothra: 某牙醫:要怪就怪病毒46F 182.235.241.186 台灣 07/28 22:00
ReiFan: 恩恩爸無法舉證證明81分鐘是致死原因 駁回47F 1.162.16.58 台灣 07/28 22:00
Anvec: 要救恩恩 可能81分鐘更之前自行送醫或許有48F 124.155.174.232 台灣 07/28 22:01
jerry19123: 律師費誰出,是党出的嗎?49F 223.139.243.74 台灣 07/28 22:01
Anvec: 機會50F 124.155.174.232 台灣 07/28 22:01
knives: 本來就很難舉證救護車什麼時候到跟人會不會活的因果關係,就告錯方向喔,該告的是c51F 111.82.66.169 台灣 07/28 22:01
william7713: 監察院找的四個醫師都說沒什麼影響了53F 114.37.19.64 台灣 07/28 22:01
knives: dc吧54F 111.82.66.169 台灣 07/28 22:01
longkiss0618: 恩恩爸對塔綠斑來說沒用了吧55F 101.136.30.177 台灣 07/28 22:01
coffee112: 民進黨有沒有幫忙?真好奇...56F 218.164.157.214 台灣 07/28 22:02
clairehao: 幾分鐘就能到醫院 卻等到小孩死掉 這種57F 119.77.139.235 台灣 07/28 22:02
hkcdc: 告衛福部應該比較有機會吧 , 畢竟是當時58F 101.12.46.153 台灣 07/28 22:02
industrialld: 1>659F 180.217.131.19 台灣 07/28 22:02
clairehao: 父母是哪裡有問題?恩恩媽怎麼都沒出來60F 119.77.139.235 台灣 07/28 22:02
hkcdc: 防疫規定61F 101.12.46.153 台灣 07/28 22:02
william7713: 其實應該要告中央限制人身自由違憲62F 114.37.19.64 台灣 07/28 22:02
clairehao: 說明那幾個小時在做什麼63F 119.77.139.235 台灣 07/28 22:02
morichi: 四個醫師都這樣講了 不然找ㄌㄨㄚˋ背書64F 101.10.8.40 台灣 07/28 22:02
dkfs789: 法官藍白粉不意外65F 140.119.164.119 台灣 07/28 22:02
william7713: 說不定贏面還比較大66F 114.37.19.64 台灣 07/28 22:02
Sparta5566: 是不是告錯單位告錯人才敗訴?67F 111.246.2.20 台灣 07/28 22:02
hsiung9: 就是被捨棄了68F 111.248.75.183 台灣 07/2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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